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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理财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23 22:46:13

⑴ 投资与理财 成功或失败案例 最好是股票的 可加分

真正的经营者,具有出于灵魂深处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具有彻底贯彻正确信念、顶天立地、大无畏的气概,经营者就敢于面对一切障碍,正确判断,坚决实行,在风浪中勇往直前。”——稻盛和夫《活法》

企业社会责任成了商界的时髦词汇,被看作是捐款、纳税、环保的代名词。而我们在《中国企业家所渴求的精神山脉》中却看到,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利他经营哲学的代名词,是一种商业最原始的冲动,是根植在企业家灵魂深处的一种意志力。本文我们将继续跟随稻盛和夫,进一步探讨他一举打造出两个世界500强的强者思维。

成功 = 思考方式 X 热情 X 能力

外行是通往专业的起点。稻盛和夫的经营管理能力,随着京瓷公司的发展而日臻成熟。他最大的发现是,人生与经营活动是相通的。生活中信奉的哲学与经营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哲学如出一辙。他更提出了一个成功方程式,认为事业成功等于三个因数能力、热情、思维相乘。这也就是着名的“稻盛成功方程式”:

事业的成功 = 思考方式 × 热情 × 能力。

在稻盛看来,“能力”多数源于天生,我们很难改变;“热情”就是倾注到工作中的激情和努力。而“思考方式”则是人生态度与思维。如果说“能力”和“热情”是从0分到100分计算的话,“思考方式”则可以从-100分到+100分计算。这三个因素结合起来就会使人生和事业出现很大的差别。虽然能力平平但勤奋努力的人,要比虽有能力却以能力自居的人成果要大得多;如果一个人思考方式是邪恶的,那么就是负数,用负数相乘所得的积也就是负数了。

在能力、热情、思考方式这3个要素中,稻盛最看重的是思考方式和热情。他认为,内心不渴望的东西,就不可能靠近自己,一个人能够实现的只是他内心渴望的东西;一个人如果观念一错,非但劳而无功,反而起反作用。有的人“思考方式”很消极,这通常会带来消极的结果。转化员工的消极思考方式与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就是经营者要考虑的重中之重。

对企业主来说,只想“轻而易举赚大钱”,会把事情弄糟。例如,职工为了公司的事业拼命工作,企业主就应该想着为职工谋取幸福,而不是单纯地赚钱。不然,就无法调动员工的激情和思考方式。当然出此之外还需要有制定战略战术的能力,还要具备热情与执着,有拼命力求完美的精神。稻盛的逻辑是,首先要员工相信京瓷公司是一流的,然后再让他们明白,最好的公司要求的它的员工也要有最高的灵魂和最正确的认识。稻盛以身作则,年利润到2000亿日元的时候,公司竟然没有丝毫奢华之气,甚至他个人都没有一部专用车。

⑵ 配资炒股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业务实质上属于关系,在双方发生纠纷的案例中,有判例判决借款人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判例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股票的合法性。投资者在前一定要把合同全部了解清楚,签署的文件资料需要全部做保留,以免在后续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投资领域也得到了很大的繁荣,很多人都加入到了投资的行列。而且现在即使大家的资金不够充足,也依然可以通过的方式进行投资。

就是向投资者提供一定杠杆比例的资金,专门是用来炒股的,而者只需要向支付一定的利息就可以了。

投资者从事的活动,从理论上来讲,一般较为分散,资金量不大,尚不致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国家金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受到尊重,所签订的协议也可认定为有效

如果是双方约定的的规则,比如平仓行为,设置平仓线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万一者的账户到了平仓线,系统是有权将账户进行股票平仓的,最后账户盈亏由者自负。要是没来得及追加保证金,是不是就不能操作的了。到了平仓线,确实不可与继续操作的,而且一旦在次日的开盘前如果没有追加保证金是会立马平仓。请注意的是,是到第二天也就是次日开盘前。这说明还是给者预留了一定的时间,而且也会提前通知者,以免被平仓了
如果投资者个人在平仓行为发生后认为不合理,这个就需要双方协商;如果是违约,投资者在协商不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起诉;

⑶ 个人投资理财案例分析(有关股票基金方面)

潮阳稳健理财工作室路过
嗯.......
分数太低了.多加点吧

⑷ 盘点银行理财纠纷案例

案例1: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假理财案


2017年4月中旬,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被爆出“假理财”案,涉案金额约16.5亿元。该案系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骗取客户的理财资金。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编造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和理财转让产品,其本人或指使支行个别员工寻找目标客户,非法募集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房产、文物、珠宝等领域,所募集资金未进入民生银行账务体系。



案例2:招商银行代销10亿理财产品违约


2013年9月,招行售卖一款理财产品据宣称投向联想旗下基金项目,收益在11-13%左右。2016年9月到期未能退出,展期一年后2017年9月仍未兑付。


这款产品共投资了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已经实现退出;但对融众小贷(二期)、中联重机、上海誉丰的投资,则未能实现退出,到2018年年初仍未退出,此事被各大媒体曝光后招商银行称不存在报道中提及的违约情况,他们在向投资者推介该产品时就产品的投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揭示,所有投资者对此亦进行了书面确认。


案例3:浦发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违约


2018年10月,浦发银行代销的一款理财产品被曝违约。该产品源于2016年9月至11月飞马投资先后发行的4期私募可交换债,票面利率3%,债券期限3年。西部利得基金随之设立了“西部利得-飞马分级资产管理计划”1至5号基金专户产品投资了其中三期可交换债,合计规模15亿元,产品A级份额均由浦发银行代销,总代销规模约为11.25亿元。后该可交换债违约,西部利得基金设立的5个基金专户产品踩雷,浦发银行代销部分违约规模超过6亿元。有投资者表示,浦发银行客户经理在向其销售时违规将之称为保本产品。还有投资者称,浦发银行在销售时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金融类产品销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直到违约事件发生后才紧急补录。”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理财纠纷案例的相关分享,送给想要理财的小伙伴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哦!

⑸ 股票配资如何规避风险有哪些受骗的案例

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通常在我去投资股票的时候,通常都会想要在股票配资的时候去规避一些风险。那么对于这样的问题就需要对于市场行情有着充分的把握,因为如果我们在投资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一些市场行情,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影响的话,有可能让我们这些投资的时候出现一些漏洞。这个时候也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的下一步投资,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这样的一些股票配资来说,我们需要掌握这样的一些杠杆原理。

而且这样的一些问题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的资金用的安全,对于我们自身来说,如果这样的一些资金出现一些问题的话,也会影响到我们自己,下一步投资的时候会有一些漏洞,这个时候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的一些财产安全。

⑹ 四川男子“投资理财”被骗484万,他的如何一步步落入“陷阱”的

投资理财让钱生钱,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听闻一些理财产品能够赚取高收益,更是相当有吸引力。

写到最后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开始接触理财,比如炒股,基金,债券等等。同样这种流行趋势,恰恰成为犯罪嫌疑人敛财的工具,特别是一些想要理财却没有头绪的小白,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要多留一个心眼,毕竟是努力攒起来的钱,切不可打水漂。在我看来,想要避免这种情况,除了有风险意识之外,还是要从自身加强自己。


⑺ 农行一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8千万炒股票,银行有责任吗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外甥正月在理发店剃头时,正好被舅舅撞见,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差点打起来。据说这也是真实事件,可见,“正月剃头死舅舅”有多么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权案例时,发现一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这次涉及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一)损失数额计算,应当有基础事实证据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确定财产损失数额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侵权赔偿的损失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以填补损失为原则。

任何人不能因诉讼获利。当事人自己确认的损失数额,能否认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认为不能,理由是这类侵权案件不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侵权纠纷案件不能,是以保护直接损失为限。

换个角度,倘若该案中霍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卢某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数额还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况侵权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诉请还款的,法院还要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没有银行流水等证实的,不能轻易认定借贷数额。

举重以明轻,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应当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银行流水等证据,则应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证据证实的数额认定。卢某的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还款承诺书》是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才出具的,怎么能以事后行为认定在先损失呢?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该案中,法院依据《还款承诺书》认定损失数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罚酒三杯,判银行承担10%补充责任过轻

卢某的侵权行为,对霍某的损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点并无争议。判决也查明,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与卢某承担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判决没有说透。卢某与银行之间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卢某是因为其主动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银行是因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所以,银行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而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的责任是第二位的,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卢某追偿。银行与卢某之间实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判定银行责任大小的比较对象,不是银行、卢某、霍某三方,应该是霍某与银行两方之间比较。判决最终认定银行承担10%责任,即意味着由霍某承担90%责任,这不合理。判决理由为“霍某将理财产品全权交由卢某进行管理和操作,是卢某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于对卢某个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且对于理财产品疏于管理和控制,长期未与卢颖敏进行对账,未及时发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亦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卢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霍某会信任吗?如果卢某提供的不是银行加盖公章的理财合同,霍某会持续信任吗?霍某有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但对于这种大额银行业务,主要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基于对卢某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诚然,霍某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银行责任,但要霍某承担90%责任,银行仅承担10%责任,则过于轻率了。笔者个人认为,银行与霍某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各承担50%为宜。

四、总结:

在最终结果上,银行方面承担60多万的责任,可能是比较公平的。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压,损失数额计算是倾向于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担是倾向于银行方面的,两边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来,银行疏于管理职员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该怎么防范呢?好像也不太好防范。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者有之。案发之后,银行就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银行只能祈祷这类案件越少越好。

其实这些涉及银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让银行员工学习。看守所、监狱这些地方,也要多带员工去参观。只有经得起诉讼考验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经得起判决检验的合同,才是规范的合同。

⑻ 涉案140万!警方打掉“投资理财”诈骗团伙,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经过长达两个月之久的时间,河南洛阳警方,打掉一个涉案140万起的“投资理财”的杀猪盘的诈骗团伙,此次案件横跨多个省份,在多的努力之下,于3月九日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押送至洛阳警方。在这起案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投资理财”的陷阱,和杀猪盘的危害性,以及诈骗的覆盖范围,最重要的是要这起案件中的警察的付出和努力,还有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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