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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员工股票股

发布时间:2022-06-30 06:01:25

‘壹’ 员工可否持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可以投资持股的,投资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二、涉及国有股东受让股权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三、国有股东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的定价原则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确属《规范意见》规范范围内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四、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经核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在实施《规范意见》时,必须予以纠正。(一)购股资金来源于国有企业借款、垫付款项,或以国有产权(资产)作为标的通过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所得股权须上缴集团公司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指定单位),其个人出资所购股权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其他人员须及时还清购股借、贷款和垫付款项;违规持股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包括分红和股权增值收益,下同)上缴指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纠正,也可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缴其违规所得。(二)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全部或部分资产未经评估作价。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所持股权,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改制企业管理层及参与改制事项其他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上缴指定单位;未经评估资产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重新核定各股东所持股权。情况特殊的,也可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纠正。(三)无偿使用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租赁费,改制企业须补交已发生的租赁费。对于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资产折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国有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五、进一步加强对股权清退转让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贰’ 国企为何要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后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何要实施国企员工持股?

当下,国企实施员工持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主要是留住人才,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第二,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国企市场化进程。


具体来说,员工持股最终目的主要有3个:

一是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吸引和留住人才,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三是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会不会造成国资流失?


员工持股后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自然成为人们的一种担忧。针对员工持股试点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试点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


为避免一哄而起,防止利益输送,此次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方式的方式进行,不减少国有资本存量。


首先,明确只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防止一哄而起;


其次,对员工持股涉及的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增量引入、利益绑定”是员工持股试点的重要原则;


三是防止利益输送。《试点意见》明确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对国有企业和本企业集团内员工持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加强审计监督;

‘叁’ 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为什么可以员工持股

国有企业可以员工持股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是指为了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股票,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员工持股计划本质上是一种福利计划,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由公司根据工资级别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
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国家对是否实行员工持股有不同规定:对于垄断型企业,国家一般不允许实行职工持股。对国有大型工业商贸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可以同等条件持有本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但不能拥有控股权。对于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管理骨干以各种方式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员工通过贷款购买、现金支付等方式拥有企业的股票,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

‘肆’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可以是上级单位员工吗

员工持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由公司根据工资级别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如果上级单位与本企业是互相独立的法人,上级单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持有下级企业的股份。否则,违背员工持股的宗旨及目的。

1、国有企业可以员工持股,这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目的是指为了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股票,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员工持股计划本质上是一种福利计划,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由公司根据工资级别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

2、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国家对是否实行员工持股有不同规定:对于垄断型企业,国家一般不允许实行职工持股。对国有大型工业商贸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可以同等条件持有本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但不能拥有控股权。对于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管理骨干以各种方式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3、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员工通过贷款购买、现金支付等方式拥有企业的股票,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

‘伍’ 怎么持股国有企业

不同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要求是不同的。
在员工入股的条件上,参与人员为科研、管理和业务骨干,不搞人人持股。强调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可以看出,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

‘陆’ 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内部员工持股是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工会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的一种新型的公有产权组织形式。第三条内部员工股不转让、不继承。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或改组的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科学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第二章股份和持股比例第六条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个别企业也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第七条根据国家“抓大放小”、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一)邮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享有特许经营权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二)能源、机场、港口等公共设施及重要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内部员工持股须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其他企业由股东会或产权单位遵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根据本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确定比例时可参照以下原则: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5%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员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可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以再适当放宽。第三章股份分配和认购程序第八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第九条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条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的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第十一条公司应制订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员工购股程序:
(一)员工向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二)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办理购股手续;
(六)员工向工会缴付购股资金,工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
(七)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10倍。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第四章资金来源第十五条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二)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三)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第十六条为支持企业员工持股的试点工作,由市各资产经营公司分别设立公司内部员工持股专项基金,用于属下公司内部员工购股的借款,具体管理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制定。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三至五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进行分配;
(三)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柒’ 国资委133号文件骨干员工持股条件

法律分析:一是持股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二是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

三是入股价格。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四是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第一条 试点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捌’ 中国有哪些企业 是员工持股权的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
总体来说,ESOP可分为两类:非杠杆化的ESOP和杠杆化的ESOP。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业民主管理的的基础。 (2) 扩大资金来源,增加员工收入。 (3) 留住人才,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调整企业收益权,转变企业约束机制。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编辑本段规范操作流程
(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聘请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参与计划的制定。我国企业由于长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对于一些除产品经营外的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项需要综合技术、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复杂关系界定的工程,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有知识人才优势的咨询顾问机构的参与是必要的。 (4)确定员工持股的份额和分配比例。在全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在为企业贡献所应得的报酬股份,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计划的动机相一致,既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会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确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因为各个企业基本上存在着较为健全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信托也是可行的。 (6)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在国外,实施ESOP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仍然以员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还没有,但是不管从哪个方面讲,这样做都是有可行性的,并且对于解决银行贷款出路问题,启动投资和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7)制定详细的计划实施程序。实施ESOP 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计划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8)制作审批材料,进行审批程序。计划要得以实施,通常要通过集团公司、体改办、国资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审批。但是在实施操作中也存在灵活的做法。
编辑本段实现方式
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为非杠杆型的ESOP与杠杆型的ESOP。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这个数额一般为参与者工资总额的25% ,当这种类型的计划与现金购买退休金计划相结合时 , 贡献的数额比例可达到工资总额的25%。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职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 (3)当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一定年限的要求相应取得股票或现金。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利用信贷杠杆来实现的。这种做法涉及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公司、公司股东和贷款银行四个方面: (1)首先,成立一个职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 (2)然后,由公司担保,由该基金出面,以实行职工持股计划为名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东手中的部分股票,购入的股票由信托基金掌握,并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计划(如职工养老金计划等)中转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随着贷款的归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将股票逐步转入职工帐户,贷款全部还清后,股票即全部归职工所有。 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银行贷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或者由公司做担保,由银行直接贷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 (2)信托基金会用借款从公司或现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购买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托基金会提供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 (4)信托基金会每年从公司取得的利润和其他资金,归还公司或银行的贷款; (5)当员工退休或离开公司时,按照一定条件取得股票或现金。

‘玖’ 国企员工持股概念股有哪些上市公司

北新建材(000786)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2.40%
洛阳玻璃(600876)
中建材玻璃无偿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51.7%股权,完成后将间接持有公司35.8%股权,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中国建材集团。
方兴科技(600552)
中国建材集团通过华光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3.85%股份(另中国建材全资下属企业蚌端口院持有公司0.75%股份)。中国建材集团是我国大型综合型建材企业,在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干法水泥、玻璃及工程设计等业务领域成为国内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
瑞泰科技(002066)
公司由中国建材院湘潭中间试验所整体改制设立,承担并完成了十多项耐火材料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科研和生产方面都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控股公司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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