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母公司员工可以持股子公司原始股吗
国企职工不得持有子公司股权。也就是母公司员工可以持子公司原始股。国内首部国企改制职工持股规范即将出台。2019年12月31号,国资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国企职工不得持有子公司股权,以防止将利润往子公司倾斜,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适用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 只能持有所在企业股份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意见》也从几个措施入手予以了约束。首先,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如有需要,经过批准,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职工获得激励是可以的,但应与其贡献相对应。在A企业做事情,不能从B企业获得回报。”顾亮分析说,这一措施的本质就是“避嫌”,避开因产权关联而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如果职工在子公司持有股份,那就有可能通过种种方式,将母公司的利润转移至子公司,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禁止投资关联企业 为杜绝关联交易和斩断利益输送,与此相关的“避嫌”措施还有,“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根据这一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同样,已投资上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意见印发后1年内须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引入职工投资,除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
⑵ 用子公司的股权给母公司的员工做股份支付的问题
参考利用母公司股权给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⑶ 控股股东对管理人员的股份赠予.会计分录怎么做,会影响到资本公积吧
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员工授予股份支付,母公司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支付的股票为乙公司的股票,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属于使用其他人股权进行股份支付,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所以会影响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子公司作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母公司作以下分录:
借:长股投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子公司授予员工母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资本公积的分类核算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
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它资本公积” 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 老师您好 母公司给子公司员工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母公司结算,是作为权益结算,还是用现金结算呢
你好,同学。
这是属于母公司的现金结算,因为母公司是给了款项。
⑸ 子公司与母公司股权问题
交叉持股是可以的。
⑹ 子公司为什么能向母公司发行股票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抽象。
一般来说,子公司非公开向母公司发行股票,其实是子公司融资的手段。
母公司通过购买子公司的股票,可以扩大其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影响子公司经营决策的作用等。
⑺ 母公司授予子公司员工期权如何交个税
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⑻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的股权吗
法律分析:子公司是不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股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但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从本质上讲,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效果相似。这样的行为会模糊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界限,容易滋生不正当的内部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