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购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票认购,又称“股份认购”,是指按公司章程筹集公司资本时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认购。
【拓展资料】
认购主要在公司成立时的筹资和增发股份时进行,就公司设立时股票认购而言,因筹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二种:
(一)设立认股,又称发起设立认股。指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必须自行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股份,不另向社会募集。每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在发起人之间的契约上确定。发起通常应按认足的股数缴足股款,不能分期缴纳。股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其他动产不动产作价抵缴股款。
(二)募集认购,即招股设立时的股票认购。发起人只在第一次发行股份时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则向社会公开招募,但一般规定发起人至少必须认购第一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或1/4,向社会招股,应由发起人订立招募章程,并载明公司名称、设立目的,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发起人认股数、公开招募的股数及募足的期限等,投资者一旦认购股份,应在认购书上填写认购的股数、金额等。
具体程序:
1.员工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2.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3.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4.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5.企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并将员工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岗位首先认购自己可以的股票,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进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购买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
2. 新股票怎么认购
申购新股流程
一、申购提示
申购只在当日有效,称T日。
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不允许重复,反复申购(投资基金除外)。 申购价即上网发行价、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下限为1000股,申购数量须是1000的整数倍,上限一般为发行社会公众股的1‰。
二、申购之后配号及中签的程序
T+1日 领取申购交割单
T+3日 公布中签率,领取配号交割单。交割单上“成交编号”一栏显示出所得配号的首号:按照所得配号的数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1个号)“成交数量”一栏显示的为配号数量。 投资基金有效申购量所得配号: 5万份以下(含5万份)每1000份配一个号,5万份--35万份每1500份配一个,35万份--99.8万份(含99.8万份)每1800份配一个,超过99.8万份时部分每2000份配一个号。 T+4日 公布中签结果,领取交割单。
三、中签查询
中签查询的方式有两种,在T+4日客户即可以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查询“证券余额”,如果有此申购段标余额提示,则表明中签;客户也可以通过打交割单来确认自己是否中签,中签的客户T+4日打印的交割单除一张卖单外,同时还存在一张买单,那么买单上显示的“成交数量”即为中签数量,而没有中签的客户则无此买入新股交割单。
配售新股流程
一、基本规则:
市值的计算: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A股、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其中,上海、深圳分别计算市值。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1‰;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告缴纳申购款,但中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二、操作流程:
T日(一般为星期六)申购,投资者办理入配售代码,配售价格,配售数量(其中沪市配售数量按系统提示输入,深市配售数量可输入申购上限,对于超额申购部分,交易所主机将自动予以剔除)。
T+1日 公布配号,交割单上“成交编号”一栏显示出所得配号的首号,按照实际可申购的数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一个号),“成交数量”一栏显示的数字为实际申购的数量。T+2日 公布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可以打印出有“配售中签”字样的交割单,投资者当日应在帐户内留足申购款。
三、中签查询
中签查询的方式有两种:客户既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方式查询“证券余额”,如果证券余额中有“XX配售”的提示,则表明中签;客户也可以于T+2日通过打交割单来确认自己是否中签,中签的客户可以打印出有“配售中签”字样的交割单,而没有中签的客户则无此交割单。
3. 企业以认购股票,债券方式对外投资的应按什么计价
债券投资可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
随着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就可获取较大收益。 债券作为投资工具其特征:安全性髙,收益高于银行存款,流动性强。 安全性高 由于债券发行时就约定了到期后可以支
4. 个人投资如何在一级市场认购股票
1、普通投资者是无法参与到一级市场认股股票的,一级市场一般都是针对机构投资者或者资金量非常大的特定个人投资者的。所以普通投资者只能进入二级市场无法进入一级市场,只有风投等投资公司才可以进入,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PE一类的基金间接进入。
2、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 / New Issue Market)是筹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机构将其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金融市场。一级市场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因为将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过程并不是公开进行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级市场上协助证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的做法是承销(underwriting)证券,即它们确保公司证券能够按照某一价格销售出去,之后再向公众推销这些证券。
5. 购买股票可以得到哪些收益
1、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帐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2、股息指股票持有人定期从股份公司中取得的一定利润。利润分配的标准以股票的票面资本为依据。公司发放股息的原则是: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红利是超过股息的另一部分收益,一般是普通股享有的收益,优先股是不能参加红利分配的。
4、投资收益
对于以成本法核算的股票投资,其稽查方法同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情况类似。关键在于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的稽查,首先注意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应是收到被投资企业送来的净收益通知单,而在实际收到分回资金时,不再重复记人投资收益;其次收益的增减额应是按其在被投资中所占投资比例所分享的净资产增减额。另外在稽查过程还应注意投资企业是否将分回的投资收益挂在往来账下,隐瞒收入或作调节收入之用。
6. 全资孙公司认购股份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
因为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当然是需要引进外部投资者了,自己的孙公司认筹股票,证明公司的前景市场不认可!
7. 股票认购是什么意思
股票认购,又称“股份认购”。是指按公司章程筹集公司资本时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主要在公司成立时的筹资和增发股份时进行,就公司设立时股票认购而言,因筹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二种:
(1)设立认股,又称发起设立认股。指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必须自行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股份,不另向社会募集。每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在发起人之间的契约上确定。发起通常应按认足的股数缴足股款,不能分期缴纳。股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其他动产不动产作价抵缴股款。
(2)募集认购,即招股设立时的股票认购。发起人只在第一次发行股份时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则向社会公开招募,
但一般规定发起人至少必须认购第一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或1/4,向社会招股,应由发起人订立招募章程,并载明公司名称、设立目的,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发起人认股数、公开招募的股数及募足的期限等,投资者一旦认购股份,应在认购书上填写认购的股数、金额等。
(7)认购股票对外投资扩展阅读:
认购程序:
1、员工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2、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3、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4、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5、企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并将员工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岗位首先认购自己可以的股票,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进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购买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
8. 炒股时,该如何进行认购新股
股票入门的基础知识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大家真的打算在股票市场中做投资,那么就必须要了解一下炒股的入门技巧。炒股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认购新股呢?
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其他的次数就会被看作无效。如果有投资者在操作的过程之中,导致自己申购重复了,那可能就会被证券商冻结。所以大家一定要保障自己的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金额,等到收盘的时候,如果你已经符合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就可以购买这些股票了。
9. 股票认购是怎么回事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改革是最多的,大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证券市场建立以前,从84年股份制试点到90年代初期。这个阶段股票发行的特点:一是面值不统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发行;二是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性的公众;三是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没有承销商,很少中介机构参加。84年以后我国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股份制试点,后来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中90家公司于93年经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审查,确认具备上市资格而正式上市。如渤海集团84年股份制改革,发行800万元的股票,94年2970万股公众股上市。
第二阶段是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建立至今,这个阶段发行方式改革基本上围绕证券市场,目的在于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以求更快捷、更方便、更公平和成本更低。
91~92年,采取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该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极易发生抢购风潮、造成社会动荡,以及出现私自截留申请表等殉私舞弊现象,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因深圳8.19事件,这种方式不再采用。
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92年12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得以确认。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发行方式的主要弊端,体现了“三公”原则,但是由于认购量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此外,认购成本过高、投资风险巨大,对二级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
93年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布《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规定,发行方式可以采用:无限量发售申请表、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与“无限量发行认购证”相比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一级市场成本,并且可以吸筹社会闲资,吸引新股民入市,但由此出现高价转售中签表现象,投机性很强。
94年采用的发行方式有: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上网竞价、上网定价。上网竞价发行方式是预先确定发行底价,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申报,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由于透明度极差,使得新股认购成为名副其实的博傻,投机性太强。此种发行方式不可控因素过多,使投资者和券商均承担很大风险,因此只在94年哈岁宝等3只股票进行试点,之后没有被采用。
95年10月20日,证监会规定:可以继续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推荐上网定价,经批准可以进行上网竞价试点。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是储蓄存款挂钩方式的延伸,但更方便,节省时间。它又包括两种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95年面世)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前者比后者占用资金时间大为缩短,资金效率提高,并且能培育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96年12月26日,证监会规定发行方式可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上网定价发行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与其它曾使用过的发行方式比较,是最为完善的一种,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96年以来被普遍采用。由于新股申购几乎稳赚不赔,吸引众多大资金参与其中,造就了一大批新股申购专业户。
98年8月11日,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量5000万股(含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
99年7月28日,证监会又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2000年4月取消4亿元的额度限制,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颁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上述方式中,有限量发行认购证方式、无限量认购申请表摇号中签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和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属于网下发行,这些方式都存在发行环节多、认购成本高、社会工作量大、效率低、一级市场投资风险不容易控制的缺点,随着电子交易技术的发展,这类方式逐步被淘汰。上网竞价方式和上网定价方式属于网上发行,这类方式主要的缺点是:吸收增量资金作用不如网下发行明显,大部分申购资金都是存量资金。
为解决股票发行市场的两个问题:一、大量资金积聚一级市场,二、提高发行公司质量和定价合理化,证监会于98年开始尝试向投资基金配售,99年向法人配售,旨在通过增加新股发行机构资金的比重,以达到避免发行大盘股时二级市场股价的剧烈波动,以及充分发挥机构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合理定价。而2000年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发行方式,又使一级市场申购更加具有公平性。
虽然这些新方式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一级市场申购机构操纵行为。由于目前发行公司多数是1亿股以内的中小盘股,机构或法人的中签率较高,尽管有持股6个月和3个月的限制,但资金成本不高;机构往往通过控制二级市场的价格,提高其原始股的收益。这种收益可调而成本相对稳定的状况违背了股票发行的公平原则。二、内部交易增加。由于一级市场申购收益是可调控的,因此配售就意味着是分配收益的特权,上市公司和机构、法人之间很容易出现内部交易。三、可能导致融资、融券等透资行为。四、增加了监管难度。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是法规制定多、执行不严格,或者执行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新的发行方式,如对其中的问题发现晚,或处理不及时,很容易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