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员工股票期权制
员工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ption)(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或ESO)是指企业授予其员工的一种选择权,允许员工在将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与在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期权不同的是:ESO的行权权力不可以转让,对非原始受益人无任何价值;ESO有效期平均为4~6年(自授权期算起),持有者通常要求必须持有2~3年才可以行权;而且,ESO的行权价格一般大于或等于授权时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亦即不具有普通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ESO可视为企业所有者向员工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企业的未来股价上升越多,市价与行权价差额越大,员工获得的行权收益就越大。期权的使用将员工薪酬收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员工追求最大行权收益的同时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贰’ 什么是员工股票选择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目前通行于国外企业的内部产权制度,它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专门机构(一般为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运作,并参与持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内部股权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所持的股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才能得到股票(或由企业购回,得到现金),进行处置。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作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这无疑会促使员工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
‘叁’ 股票收入需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股票收益是不征税的,但需要进行申报。12万元申报是个制度,主要是确保应缴纳的税收都缴纳了,不是要增加税收。如果你的收入都已缴纳税收,那就不会增加税收了。如果存在没有缴纳税收的收入或计算错误的,那是需要补缴税款了。达到12万元而没有去申报,查实后是要处罚的。
‘肆’ 华为员工持股制度
2001年底,在总裁任正非的强力推行下,华为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改革:新员工不再派发长期不变一元一股的股票,而老员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期股,即所谓的“虚拟受限股”。虚拟受限股(下称虚拟股),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授予员工的一种特殊股票。每年,华为根据员工的工作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决定其获得的股份数。员工按照公司当年净资产价格购买虚拟股。拥有虚拟股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员工离开企业时,股票只能由华为控股工会回购。
华为认为虚拟股比原来的持股方式更为合理。公司规定:根据内部的评价体系,员工的虚拟股每年可兑现1/4.价格是最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但是,对中高层的兑现额度则作了另外规定,只能每年兑现1/10,除非离职并且在离开后,还要经历公司严格的6个月审核,确认不出现创业公司的产品与华为构成同业竞争、没有从华为内部挖过墙角等等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后,方可全额兑现。
每个持股员工都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股东代表,这些持股员工选出51人作为代表。这51名代表中轮流选出13人作为董事会成员,5人担任监事会的成员。华为通过不断调整股票的分配方式来维系整个组织的活力。
2008年,华为微调了虚拟股制度,实行饱和配股制,即规定员工的配股上限,每个级别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这一规定使得手中持股数量巨大的华为老员工们配股受到了限制,但是有利于激励华为公司的新员工。
‘伍’ 华为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制度内容如下:
1.创业期股票激励:
1990年,华为第一次提出内部融资、员工持股的概念。当时参股的价格为每股10元,以税后利润的15%作为股权分红。当时,华为员工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组成,这三部分数量几乎相当。其中股票是在员工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进行派发,一般用员工的年度奖金购买。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不够派发的股票额,公司帮助员工获得银行贷款购买股权。
2.员工持股改为激励制度:
1997年,华为参照深圳颁发的员工持股条例进行改制,员工所持股份由工会托管,随着公司效益的提升,员工持股制也就演变成了激励制度。为了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以1元的股票发行价格向内部发行股票,并拿出每年净资产的增量对员工进行股权分配,加大了员工的配股力度。
3.虚拟受限期股计划:
2000年,为解决资金和激励问题,华为再次进行调整,实施虚拟受限期股。主要强调股票的增值与分红,激励对象不再享有表决权,同时强调员工离职的激励福利丧失。该类期权的行权期限以4年为周期,每年四分之一,而且从初创期的全员激励走向了核心技术员工以及管理层的重点激励方向上。
4.配股融资计划,进行人才锁定:
2003年,SARS危机致使通信行业的出口收到严重影响,同时面对员工出走思科等现象,为了进一步强化股权激励的效果,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此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明确了配股锁定期,即员工3年内不得兑现,一旦离开期权即作废。同时兑现比例下降到年1/10的比例。该计划的实施基本扭转了当时华为所处的困境。
5.岗位激励计划:
2008年金融危机大爆发,为了稳定人心,吸引人才,华为进一步革新,以员工岗位级别明确持股上限的方式实施了饱和配股激励计划。当然,该计划的实施,致使老员工基本已经达到持股上限,没有参加配股。但是,由于此次股权激励的年利率是6%,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致使老员工仍然持有公司股权。基本实现了企业的稳定。
6.TUP计划:
2014年华为推出了TUP(Time unit Plan)计划,即每年根据不同员工的岗位及级别、绩效,配送一定比例的期权。这种期权不需要花钱购买,周期一般是 5 年。购买当年没有分红,前三年每年分红1/3,第四年获得全部分红。同时最后一年获得股票增值结算,然后股票数额清零。该计划不仅缓解了员工购买股票的现金压力,同时通过期权方式强化员工工作积极性。
‘陆’ 谁手头有基金公司的员工个人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 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 投资;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3、 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 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 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 交易限制
第九条 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 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 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
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 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含扫描件)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
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
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相关记录。
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明细和余额情况,并编制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法务部应对其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二十六条 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 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
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 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
1、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
2、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
3、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未许可之前,公司员工不得投资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对于基金公司员工的投资行为有新的规定的,公司将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和《员工和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执行的情况对本制度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柒’ 员工股票期权解禁,取得的所得如何申报个税
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捌’ 员工股是什么意思,企业都有哪些股权方式
员工股是为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吸引员工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激励人才、稳定人才,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相结合,真正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公司内部实施员工的股票。
股权融资有哪些的方式:
1、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英文缩写PE)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
2、风险投资(VC)
风险投资(英文缩写VC)是指风险基金公司用他们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多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
3、上市融资
现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希望,但企业上市是一项纷繁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提前一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做各项准备工作。
应答时间:2021-09-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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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基层工会职工持股会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职工持股会的性质
职工持股会是依法设立、企业工会下属的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职工内部持股管理、代理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型劳动经济组织。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每个公司只能设一个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责任。
二、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
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组织社会团体。职工持股会是持股职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的团体,以团体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三、职工持股会的适用范围
职工持股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职工不持股,因而没有职工持股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职工持股为主,依法成立职工股东大会,直接成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四、职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
职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
2对内部职工股进行具体管理。
3代表持股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4对持股职工进行有关股份制知识及权利义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五、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基本原则
1职工自愿入股,投入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不予退还。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树立风险意识,立足于企业发展,所投入的资金,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职工调离或死亡后自动退出职工持股会,由持股会以职工持股名册记载的会员出资金额和持股数为标准,参照企业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收回,由其他会员认购。
2职工持股会所筹集的资金,仅限于本企业范围内的投资,不得用于向企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和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持股会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企业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也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坚持同股同利,不侵犯国家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方面要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暂行规定》,不能擅自将国有资产折股分给职工个人;另一方面在股利分配中,职工股与国家股的红利率应保持一致。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全部出资额为企业承担责任。
六、职工持股会的设立与注册
1设立职工持股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是持企业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必须超过50人;二是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三是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四是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五是建立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2申报和申请登记职工持股会时应出具的文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办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成立职工持股会应呈送的文件: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名册或出资证明样本;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二是主办单位向社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出具的文件;职工持股会章程;验资证明;社团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职工持股会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职工持股会实行会员制,凡认购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职工均为职工持股会人员。
1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力,享有参与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权利;
(2)享有作为持股会的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
(3)享有通过职工股东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记录、财务报表,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提出意见或质询的权利;
(4)享有了解和监督职工股东会的管理及财务状况的权力;
(5)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收益权;
(6)依照章程在职工持股会内处置、转让其股份的权力;
(7)享有优先认购职工持股会转让的股份的权力;
(8)享有优先认购职工持股会转增的股份的权力;
(9)享有持股会依法解散或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时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力;
(10)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2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以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负有限责任;
(2)必须按所认购出资额全部如实缴纳资金;
(3)职工持股会成立以后,会员持有股份只能转让,不能抽回;
(4)执行职工持股会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
(5)遵守有关法律、政策。
八、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职工持股会应建立管理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是内部职工股的管理机构,对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管委会设主任1名,干事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名。
持股会管委会主任由工会推荐并经职工持股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工作人员经管委会主任提名后由职工持股会表决通过。
管委会主任作为职工持股会的代表参加股东会,在股东会决策过程中,应充分代表持股职工利益,反映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1职工持股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职工持股会章程》;
(2)选举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3)听取管理委员会主任就参与股东会议决策及管委会工作的汇报;
(4)讨论决定职工持股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2持股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收集持有内部职工股的需提请股东会讨论、决议的问题的意见;
(2)召集召开职工持股会会议;
(3)办理和管理职工持股名册和职工持股卡;
(4)办理职工入股、增股、减股、退股、内部转让等事宜。
职工持股会管委会人员编制、费用、办公场地由公司负责提供,管委会的活动费用支出应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职工股总额和比例的设置应参照公司权和职工实际出资能力。
1职工自愿货币出资:
(1)职工自愿货币出资;
(2)将公司工资结余派给职工;
(3)经股东会同意的其他合法形式。
2职工对货币出资部分具有转让权。其转让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转让双方须到管理委员会办理增、减股手续。
企业派股是指企业为加强职工与企业利益关系,根据职工工龄、岗位、贡献用企业历年的工资结余派给职工的股份。企业派股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审议后决定。
职工对企业派股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转让权,仅享有分红受益权。
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并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包括外派人员)可购买职工股。
公司及其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是否购买本企业职工股,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董事长、经理出资认股额一般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出资认股额。
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与职工出资额(包括其他来源)相对应的股权证。
3职工持股会应当建立职工持股名册,作为管理职工股的依据。职工持股名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所、持股卡号码;职工所持股份金额、本人签章、经手人签章;职工入股、增股、减股、退股等数额、日期及有关记录。
4职工持股会统一发放持股卡,由持股职工本人保存,与职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职工持股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持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职工持股卡号码;
(2)职工所持股份金额,入股、增股、减股日期及有关记录,经手人签章;
(3)职工持股会管委会主任签章;
(4)发卡日期及注意事项。
5持股职工经批准脱离本公司或者死亡,公司应参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将职工货币出资形式的股权购回,同时将派股收回。公司购回的股份留作新职工认购。新调入职工一般1年后可按规定自愿购买职工内部股。职工持股会依法从企业获得股利后,按职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分配。
6职工持股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解散:
(1)企业破产、关闭;
(2)企业被兼并解散;
(3)持股会同意转让全部股份给其他股东,决议解散。
持股会解散时,由职工持股会代表和有关财力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持股会依法得到清偿财产,由清算小组按照职工持股比例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