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事项股票漏报如何处理
可以进行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1)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
1、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⑵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要报告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也是需要报告的。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⑷ 干部提拔重用填报个人事项漏报股票资金4万元如何处理
可以进行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拓展资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
1、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⑸ 领导干部炒股怎么申报
领导干部炒股申报需要填报,需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股票和基金持有情况要重点注意:
1、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
2、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
3、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
4、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基金或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需要填报。
5、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比如,“**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这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需要填报。
6、股票账户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填在备注栏。
(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明确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莫触犯》。文中指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这七大红线不能碰,千万要牢记!
1、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要开除党籍。
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情节严重同样要开除党籍。
3、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获取个人利益。
4、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5、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有的通过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或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肃的组织纪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隐私”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
7、特定人群买卖股票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⑹ 个人重大事项报股票账户余额是零需要填报吗
个人重大事项报股票账户余额是零需要填报
填报股票和基金持有情况要重点注意:
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
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
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基金或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需要填报。
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⑺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基金怎么填
直接按照顺序填写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
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
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基金或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需要填报。
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拓展资料】
基金(英文:fund)是为兴办、维持或发展某种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狭义上说,基金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而人们通常在说的基金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必须用于指定的用途,并单独进行核算。如教育基金、福利基金等。基金是一种委托关系。个人委托专业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它受个人的委托帮你管理资金和进行投资。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
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⑻ 股票余额个人事项申报需要填吗
有价证券是指市值,持有的股票的总价值,与资金余额无关。
但是你的股票账户余额要与你的货币资产加总申报
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第四条第四点中明确指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qh、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包含理财,应该上报相关理财情况。
⑼ 个人事项漏报瞒报界定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漏报是报了没有上报完整,而瞒报是隐瞒不报。个人事项漏报行为主要有: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瞒报行为主要有: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以及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三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 第一款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