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厦门被辞退员工购买的公司股票怎么办
厦门被辞退员工购买公司股票怎么办?这个不收影响,请您放心。
㈡ 我在厂里入了股份突然被辞退我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入了股份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直接关系,股份可以按照双方的签订的协议执行。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持相关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依法结清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详情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39、46、47、48、77、87条规定。
㈢ 我在公司有员工持股股份,今被辞退。公司不退股份,还要求我缴纳保证金才能参与分红。这合理吗
股份一般是不能退的,你可以查查当时入股的章程,不过可以转让,你找到愿意受让的人就可以转
㈣ 因违反纪律被开除的员工开除后股票是否被公司收回
如果你购买的股票是普通的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人觉得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股票一般不能被公司收回,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此情形,员工被开除的只是公司的劳动者地位,并不能因此而开除员工的股东地位;股票作为股东地位的象征,代表着员工的股权,是员工的财产权利,公司无权随意侵犯。收回公司的股票只有公司法规定的几种情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简单地说就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主动要求收购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被开除的话,公司是可以收购股票的。
如果你购买的是定向募集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那么公司是不能随意收回的,公司收回股票需要获得职工的同意。《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转让期限限制,转让给本公司其他内部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
㈤ 员工遭开除中信证券赔180万,该名员工被开除的原因是什么
该名员工开除的原因是,他的考核不合格,公司要求他调岗,但是他在调岗拒绝后旷工了30天,所以中信证券将他开除。
但是这名员工并不认可自己的考核结果,随即要求中信证券公司对他进行赔偿,并且将中信证券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员工周末表示要求中信证券向自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且支付他这几年的年终奖以及绩效的奖金。其实周某能够将中中信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自己手里肯定是有一些相关证据的。就比如他这几年的绩效奖以及奖金,公司没有如数发给他,他手里都留存了证据,甚至包括公司强行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也可以从劳动合同关系中找出要求赔偿的金额。最终经过法官的审判,要求中信证券公司赔偿周某180万元。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㈥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被开除股票还有吗
一般上市公司员工被开除时会被要求退出持股身份并进行市场价结算。
㈦ 公司发给管理人员的激励股票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兑现吗
今年25岁的冯某持有青岛某银行29000股股份,离职后被银行回购。冯某称,银行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强行回购股权,因此诉至法院。由于冯某离职时,银行回购股份未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29000股股份仍应归冯某持有。 冯某称,她于2007年6月14日以每股1元的价格取得了青岛某银行29000股股份,因她后来申请与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交回股权证银行就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她也就无法找到新工作单位,因此被迫交回了股权证。冯某表示,她拿回股权证后发现上面的29000股股份已经被注明收回。冯某认为,银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所以诉至法院。青岛某银行对此表示,银行出售的股份针对员工,富含大量优惠政策,该股份明确了附带义务和条件,如果购买人在购买股份后三年离开银行,银行将有权按相应价格收回股份。冯某在购买股份的过程中,是明确知道附带条件和义务的。因此,冯某离职时,双方按约定办理相关股份收回手续,符合双方最初的约定。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 15日,青岛某银行董事会表决通过《员工认购待处股份实施方案》和《员工认购待处置股份管理办法》。2007年5月 24日,青岛某银行公布了这两份文件,7天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文件中规定,具有认购资格的是该行2007年3月 31日在岗职工,认购价格为每股1元。本次认购股份设定3年锁定期;员工申请调离或被解除合同的,锁定期内的股份由银行进行回购。2007年6月 1 日,冯某申请认购股份29000股,并填写《认购申请书》,上面载明自愿遵守银行公布的两份文件。同年10月29日,冯某申请辞职。两个月后,冯某与银行签订协议书,同意以29000元的股份及利息支付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银行将冯某股权证中关于持股29000股的记录画掉。2008年4月 17日,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锁定期内辞职、辞退的员工所认购的待处置股份应当由银行回购。市南法院认为,银行回购股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㈧ 公司辞退员工时,职工持有的公司内部股该如何解决
1经济性裁员,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让用人单位支付你补偿金。
2关于股份肯定是随着市场价格波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你可以离职不退股。但是谁也不能确定股价是否会涨上去,这点你得自己评估,毕竟你在里面工作更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你可以对股份进行预判后做决定。
㈨ 购买的5折员工内部股票,还没解禁被辞退了怎么办
如果被辞退的话,股票就会被回收的。
对于久经沙场的老股民来说,对“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都了解。不过对那些刚入市的投资者来讲,就不太懂了。先来给大家好好说一下“股票解禁”吧,相信不知道的投资者朋友,耐心读了后会清楚的!开始之前送上一份机构精选的牛股清单:【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
从字面上看“股票解禁”,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本来是不能卖出的,但是在一定的期限过后可以出手了,这个我们称之为“股票解禁”。解禁股票还分为两种 ,一种是“限售股”,另一种是“大小非”。大小非是由于股改而产生的,这就是两者的主要区别,限售股的出现则是因为公司增发的股份。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一般的,在上市一到两年后,那么很多股票都会被解禁。新股限售解禁通常有3次:
1、上市三个月后:新股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后: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解禁
3、上市三年后:是股票大股东解禁
(二)怎么看解禁日
股票解禁日是在公司官网公告可以查到,然而,很多的投资者跟踪公司不可能只有一家,进入每个官网后下载公告十分繁琐,因此更加建议你查看这个股市播报,建议你添加自选股票,这样能够智能筛选出比较值得关注的信息,了解解禁日的同时也能详细了解解禁批次、时间线:【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三)解禁当日可以马上买卖吗?
解禁后并不表示解禁部分的股票当日可以在市面上流通,还需要一定的考察时间,因个股来决定具体时间。
二、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
即使解禁与股价表现,两者并没有线性相关关系,但如果要探究一下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1、股东获利了结:一般来说,限售解禁就表示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如果限售股东利润丰厚,这就意味着获利的动力也会增大,紧接着会增加二级市场的抛盘,慢慢的公司的股价也会形成利空。
2、散户提前出逃:此时,因为对股东抛售股票的担心,说不定部分中小投资者在解禁到来前提前出逃,从而使得股价提前下跌,
3、解禁股占比大:此外,解禁市值越大,决定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股价的利空也会随之更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可以买吗?
股票解禁换句话说就是增加了二级市场中股票交易的供给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个例子,解禁股的小股东数量不少,在解禁之后,他们或许会抛出手中股票,造成股价下跌;反之,假如大多数是机构或者国有股东持有解禁股,他们为达到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这一目的,手中股票不会轻易的抛出,对稳定股价的有一定的作用。综上所述,股票解禁于股价归根结底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们是绝对不可以冲动判断的,因为它的走势变化与多方面的的因素有关,我们务必结合许多的技术指标深入分析。如果你真的不能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断股票平台,输入你看中的股票代码或名称,获取最新状况:【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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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持有公司股份被开除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合法将股权回购后,意味着公司股本的减少,应该按照减少注册资本金的程序进行,具体可以咨询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