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可以开户炒股吗
开股票账户需要绑定银行卡,如果您是不诚信客户绑定银行卡会遇到问题的。开户炒股肯定有影响,你的个人征信肯定已经被你所谓的拉入黑名单了。并且你这种情况还很难处理,不像信用卡还可以当开户银行出具证明,你这种银行贷款出现的不良是很难撤销的。现在中国个人征信还不算健全,这种情况甚至找工作或做生意等一些事情都会受到影响,信用等级是跟人一辈子的,也是公开的。
炒股开户的条件:
1、18周岁至69周岁,可通过手机和网上申请开户;
2、70周岁及70周岁以上,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营业部现场办理开户;
3、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收入证明至营业部现场办理开户。
股票开户的有关限制为:
1、开户年龄限制:年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16至18周岁如果能提供收入证明部分营业部可以办理。
2、A股必须是境内人士方可开户。
3、沪市A股一个投资者只能开一个账户并指定在一家,所以需要以往没有开过,如果原账户休眠也可注销新开,但如果原来账户正常使用,则需要做转户处理。
4、开户时间:交易时间都可以开户,周末、中午等非交易时间有些营业部也会安排加班可以开户,但由于非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提前沟通确认后再去。
5、携带材料:身份证、银行卡。
以下人员不能开立股票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与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这些人容易是内幕黑手。
2、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者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3、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或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4、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具体参考证券方面的规定。
5、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⑵ 被执行人黑名单能开股票户头吗
被执行人黑名单是不可以开股票户头的,如果被列入黑名单,限制飞行,高铁,高消费。 包括如何开户和投资金融产品。
拓展资料:怎么样会被列入黑名单?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限制或禁止。 ,失信者被处决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打折扣。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下列支付费用行为:
(1)在采取运输工具时,他将不得选择一辆二流舱或以上的飞机,火车软睡眠和船舶;
(2)星级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建造、扩建、装修高档住宅;
(4)出租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
(5)购买非经营所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7)儿童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和金融产品;
(9)其他与生活、工作无关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动用被执行人的财产。单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1、只要判断自动执行,就可以申请从名单中除名,不影响以后的生活。 2、 发布层次不同,影响范围也不同。有的上地方黑名单,有的上省级黑名单,有的上国家黑名单,影响范围会依次扩大。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申报制度。
5、违反限购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⑶ 不允许炒股的几类人
法律分析: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应答时间:2020-12-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⑷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1、柜台人员的配偶是否可以开户?
存在利益输送,存在间接进行股票投资行为的嫌疑。
外规无禁止性规定,但不建议开户,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控增加难度,有监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证券需要确权,法院判决书指定的监护人可以代开限制了功能的证券账户么?
可以
3、投顾是否可以参加模拟炒股大赛?
模拟炒股大赛,可以。从合规角度,不鼓励投顾参加模拟投顾大赛。
模拟投顾大赛都是向非特定对象进行展示,是否属于投资咨询范畴?
一般不允许把模拟盘向公众客户展示,签了投顾协议,登录后才能看到;因为实际存在明确的投资建议,可能会形成跟投。
4、正式员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职做投资经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统变更和新系统上线,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审核?
属于合规审核事项范围的才进行审核;合规部可就项目组事项出具意见;尤其注意系统项目涉及信息隔离墙的需要关注。
6、投顾A自身管理的已备案产品B,投向由A担任投顾的信托产品C的劣后及份额,C的投资范围为债券,这样的信托产品可以开户么?是否可以开展PB交易?
观点1:参照私募规定,机构化信托也需要穿透。
观点2:信托产品不使适用新八条底线
7、客户购买投顾产品的费用能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支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和客户提款。
证券交易有关的费用或者税款,可以直接扣除。
8、营销人员通过朋友圈转发公募基金产品是否属于产品主动营销?
观点1:如果转发基金管理人员提供的公开宣传资料应该可以;且公开宣传不属于主动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开宣传;
观点2:个人发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动营销,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来看,公募基金由于具有产品分级,也不能主动推荐。
建议:可在公募基金宣传时声明其不属于主动推介。
9、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属于行政处罚么?
不是行政处罚。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确下来的,就是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监管谈话分为警示谈话(不是监管措施)和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监管谈话适用于,证券公司出现风险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迹象,或者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并已经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诫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或者风险事件的出现。
10、同是次级申购人与投顾关联人(持股关系)的信托产品,可以准许开户么?
信托产品没禁止次级和投顾的关联关系,在银监会备案成功的产品原则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证监会对营业网点同城迁址是否报备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3〕191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不同市之间、市与县之间或者县与县之间迁址的,不属于变更营业场所范围,各证监局应当按照撤销、新设分支机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12、如果客户有做期货或期权业务的需求,证券公司的PB系统可以接到期货公司么?
这个对期货公司来说属于外接系统。
13、信托计划的投顾和劣后是够可以为同一方?
银监会规则可以,但投顾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不得与信托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是做PB业务,就不合适。
14、记录客户委托指令里应当包含IP/MAC、手机号等这些委托渠道,出自什么外规?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⑸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后还能进行股票交易么
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后到底能不能停止股票买卖,这个要看详细状况,由于被执行人有正常的被执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执行人,不同的状况采取的措施是不一样的。
固然目前有关文件并没有明白规则不能投资股票,但从实践状况来看,一旦被采取限高措施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大家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根本上会被冻结,到时你基本就没法运用,所以就谈不上买卖。
⑹ 哪些人是法律上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⑺ 有没有什么身份的人不能炒股
你好,不能炒股开户的人有以下类 :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⑻ 哪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不得买卖股票主要有4类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⑼ 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应答时间:2020-12-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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