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投资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
主要业务包括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与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
具体包括:
1、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
2、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服务;
3、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支持等服务;
4、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
5、代表中小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
6、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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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是什么机构?
发布时间:2020-02-12 01:35:022 阅读次数:402次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是什么机构?2011年6月30日,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中心宣布创立。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中心是中国最好保障房建设投资企业。该管理中心是北京市提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投资、基本建设、经营、管理方法的重特大措施。市财政局立即投资100亿美元,它是北京市迄今为止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国企,都是现阶段中国最好的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投资公司。100亿美元将由市财政局以贷币方式注资。市财政局每一年还引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管理中心开展增资扩股,保证项目投资管理中心可持续性运行。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中心是一家正局级的国企,市国资公司意味着市人民政府做为项目投资管理中心投资人。第一任经理为金焱。
市人民政府将开设项目投资管理中心管理方法联合会,是项目投资管理中心的决定组织。承担决议建设规划、审核本年度基本建设及投资计划、决议年度工作报告、决策本年度预决算等。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中心从斟酌到问世,亲身经历了半年的时间。金焱详细介绍说,从去年年底刚开始,为合理破译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设资产发展瓶颈,市有关部门相互科学研究拟定了管理中心的建立计划方案。
介绍
管理中心创立后,将根据社会化、系统化运行,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设的股权融资、项目投资。
2. 存托凭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有五种维权途径:
1、选择存托凭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与试点相关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4、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服中心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5、通过“12386”证监会热线进行诉求处理。
3. 如何举报恶意操纵股票的恶庄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投资者如何维权?
所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都必然会影响证券的正常交易价格、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广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操纵市场行为。投资者如果发现有操纵市场行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对操纵市场行为坚决说“不”
操纵市场投资者维权典型案例:
恒康医疗控股股东为达到高价减持公司股票目的,联合蝶彩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减持期间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密集发布利好信息,是“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的典型案例,影响了投资者预期并造成股价波动。证监会于2017年8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罚单下发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受损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将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某列为被告。2018年8月初,案件已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第一单原告获胜的判决。在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之际,该判决有力呼应了强化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精神。
四、恒康医疗案的法院判决
原告杨绍辉与被告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证券纠纷一案,原告杨绍辉诉讼请求:1.判令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赔偿杨绍辉经济损失231159.45元;2.判令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合谋,利用阙文彬作为上市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6,-0.46%)(以下简称恒康医疗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公司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作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公司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公司的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公司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公司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公司股票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杨绍辉在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操纵期间买入、卖出恒康医疗公司199129股,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的操纵行为导致恒康医疗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真实价格,杨绍辉买入恒康医疗公司股票的价格被人为抬高,与未被操纵状态下的“真实价格”相比存在损失。
4. 今天股票行情
今日A股上涨0.56%,今日收盘2584.39点。
5. 康美药业或面临股民数十亿索赔,康美药业做了什么人神共愤的事
近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这也就是说,A股首例集体诉讼来了。考虑到康美的虚假陈述行为横跨三年年度报告,以及其超百亿的市值,索赔规模可能高达数十亿,索赔对象主要是康美药业以及马兴田、许冬瑾等相关股东及责任人。对于股民们关心的诉讼费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相关费用予以最大程度的减免,投服中心不收取其他费用,大家尽可放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6. 恒康医疗会退市吗!恒康医疗收到证监会的通知什么时候能出结果
截止至2020年6月,不会退市的,于2018年8月2日获正式立案受理了。
2017年11月12日晚间,恒康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确认股票因重大事项停牌系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购买标的为医疗服务行业公司股权,预计交易金额约30亿元。
设立于上海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宣布,已就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8月2日获正式立案受理。
(6)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有的股票扩展阅读:
退市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2、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3、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7.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自律组织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承销、备案、上市交易或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第二节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二十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履行核查义务,发现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承销,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根据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应当在发行前根据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机制和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当保持一致。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二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
第二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二十九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材料齐备时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备案不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第三十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第三十一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本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第四节 发行与承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销售。
第三十四条 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尽职调查、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三十七条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公告,明确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条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承销机构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相关推介、定价、配售等的备查资料应当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制作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承销业务范围进行限制并动态调整。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三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第四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或约定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三)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八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第四十九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第五十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场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六)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七)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可以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或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八)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第五十一条 受托管理人因涉嫌债券承销活动中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或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再适合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依据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中国证监会可以临时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受托管理职责,直至债券持有人会议选任出新的受托管理人为止。
第五十二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第五十三条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五)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六)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七)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八)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九)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第三方担保;
(二)商业保险;
(三)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四)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五)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
(六)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
(七)设置债券回售条款。公司债券增信机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承销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十二至三十六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等监管措施;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
第六十二条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承销或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三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公司债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承销机构采取三至十二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二)从事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三)从事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四)未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五)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公司债券,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六)未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七)其他违反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
(一)从事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二)从事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三)其他违反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处理,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七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东有限责任,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结算业务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其他机构办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应当将登记、结算数据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第七十条 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次级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适用本办法。境外注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交易或转让,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自律组织。
第七十二条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非公开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5号)、《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25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06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2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1〕29号)同时废止。
8. 什么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主要业务包括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与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
9.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2022年科创板开通 投资者知识测试题答案解析
1.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 (D)
A. 世界科技前沿
B. 经济主战场
C. 国家重大需求
D. 以上均是
2.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 (B) 制定
A. 中国证监会
B. 上海证券交易所
C. 深圳证券交易所
D.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不包括以下方式:(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做市商交易
4.个人投资者参考科创板股票交易。以下不符合条件的:(C)
A.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C.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D.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性;
5.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
A. 竞价交易
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大宗交易
D. 场外交易
6.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 13:00至15:30
B.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D. 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
7. 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C)
A.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 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8.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 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B.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适用 20%的涨跌幅限制
9. 科创板股票自 (D)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 上市交易满 1 个月
B. 上市交易满 2 个月
C. 上市交易满 3 个月
D. 上市首日
10. 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 (D)
A.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B.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C. 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D. 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只能是 200 股
11. (B)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B)竞价期间的交易。
A.限价,连续
B.市价,连续
C.限价,集合
D.市价,集合
12.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D)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A.1
B.2
C.3
D.5
13. 以下关于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定价的表述,错误的是 (C)
A.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 规模. 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
B. 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 定价. 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
C. 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定价
D. 科创板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14. 科创板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 (A) 为单位,以 (A) 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A. 份, 人民币
B. 份,美元
C. 股,人民币
D. 股,美元
15. 科创板上市公司存在 (D) 情形,应当终止上市
A. 欺诈发行,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B.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C. 公共安全领域重大违法,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D. 以上都是
16.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 (D) 等特点,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A. 研发投入规模大
B. 盈利周期长
C. 技术迭代快
D. 以上都是
17.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C)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A.1
B.2
C.3
D.4
18. 科创板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 (B) 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A. ST
B. *ST
C. SST
D. S*ST
19. 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C) 个交易日
A. 10
B. 20
C. 30
D. 40
20.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 A) 万元
A. 50
B. 70
C. 90
D. 100
21.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参与证券交易 (D) 个月以上
A. 6
B. 12
C. 18
D. 24
22.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除应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外,还应当通过 (B) 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
B. 证券公司
C. 中国证监会
D. 中国证券业协会
23. 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科创板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 (C) 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A. 半
B. 1
C. 2
D. 3
24.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 (D) 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A. 仅限纸面
B. 仅限电子
C. 不可电子
D. 纸面或电子
25.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的 (D)
A.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
B.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流程
C. 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D. 以上都是
26. (A) 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A.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B. 竞价交易
C. 大宗交易
D. 以上都不是
27.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A) 股,且不超过 (A) 万股
A. 200 10
B. 100 10
C. 200 20
D. 100 20
28. 科创板业务中,通过市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 (A) :
A. 5万股
B. 10万股
C. 100万股
D.不设置限制
29. 固定价格交易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 (C) 成交的交易方式
A. 最高价
B. 最低价
C. 收盘价
D. 开盘价
3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照(A)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A)作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A. 时间,15:05-15:30
B. 价格,15:00-15:30
C. 时间,15:00-15:30
D. 价格,15:05-15:30
31. 上交所接受科创板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均可
32. 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B) 万股
A. 50
B. 100
C. 150
D. 200
33. 科创板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都是
34.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 (D) 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A. 技术新. 前景不确定
B. 业绩波动大
C. 风险高
D. 以上均是
35.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可能还会存在 (D) 情形,投资者应当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参与科创板交易
A. 无法盈利
B. 持续亏损
C. 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D. 以上均是
36.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的,根据其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C)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A. 1000
B. 3000
C. 5000
D. 10000
37.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 A) 股
A. 500
B. 1000
C. 1500
D. 2000
38.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 (B)
A. 万分之一
B. 千分之一
C. 百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39.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C)
A. 50%
B. 60%
C. 70%
D. 80%
40.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D)
A. 50%
B. 60%
C. 70%
D. 80%
41. 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A. 1
B. 2
C. 3
D. 4
42. 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 (D)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A.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B.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C. 核心技术人员
D. 以上都是
43. 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A. 12
B. 24
C. 36
D. 48
4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 A) 个完整会计年度
A. 3
B. 4
C. 5
D. 6
45.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D)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A. 2
B. 3
C. 4
D. 5
46.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 A) 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科创板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A. 5
B. 7
C. 10
D. 15
47. 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具有 (D) 等特点,投资者应关注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A. 在境外注册
B. 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
C. 公司治理. 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法律法规
D. 以上都是
48.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 ( B)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A. 10
B. 20
C. 30
D. 40
49.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 ( C) 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 C) 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A.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B.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C.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D.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50. 上交所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基于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 (D)
A. 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B. 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C.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
D. 以上都是
51.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时,持有市值需满足以下哪项要求? (C)
A.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B. 持有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C.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D. 持有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
52. 科创板的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 B)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 B) 股或其整数倍
A. 200 股,200 股
B. 500股,500 股
C. 800 股,200 股
D. 1000 股,500 股
53. 在科创板股票新股申购环节中,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的市值为 (A) 元
A. 5000元
B. 7000 元
C. 10000 元
D. 15000 元
54.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哪个条件? (D)
A.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
B. 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
C. 不合格. 休眠. 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D. 以上条件均需符合
55. 以下关于网上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的论述,错误的是 ( C)
A. 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
B.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C. 投资者可以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D. 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6. 下列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下申购? (D)
A.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B.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
C.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D. 以上均可
57. 在科创板新股认购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A. 网上投资者在提交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B. 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C.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D.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仍可认为投资者新股认购成功
58. 以下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B.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C.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D.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59. 下列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表述,哪项不正确 (C)
A.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B. 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C. 普通股份与特别表决权股份具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完全相同
D.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 倍
60. 特别表决权股份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自 (A) 生效
A. 股份转换相关情形发生时
B. 股份转换相关情形发生的次日
C. 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
D. 相关股份转换登记的次日
61.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B. 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C. 审核通过后,上交所将审核意见.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D. 科创板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年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2. 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上交所通过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B. 上交所仅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C. 上交所不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
D. 上交所不关注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63.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所有情况是 (D)
A.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B.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C.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D. 以上均是
64.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科创板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 (D) 分钟,停牌时间跨越 (D) 的,于当日 (D) 复牌
A. 10. 14:50. 14:50
B. 15. 14:50. 14:50
C. 15. 14:57. 14:57
D. 10. 14:57. 14:57
65.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B.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C.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D.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6.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中取消了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环节
B. 已退市的科创板企业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
C. 科创板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D. 科创板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投资者将不可阅读上市公司公告
67.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 (D),退市时间更(D),退市速度更(D),退市情形更多, 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A. 宽松,长,慢
B. 宽松,短,慢
C. 严格,长,慢
D. 严格,短,快
68. 以下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表述,错误的是 (C)
A. 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
B. 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C. 上交所不得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事前审核
D.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
69.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充分. 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 (A) 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 ( A) 规定的各项措施
A. 风险. 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B. 公司财务,公司治理
C. 公司收入,信息披露
D. 公司盈利,公司治理
70.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的 (D)
A. 真实
B. 准确
C. 完整
D. 以上均应符合
71. 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应 (B)
A. 浅白平实
B. 晦涩难懂
C. 简明易懂
D. 便于投资者阅读. 理解
72.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 (D) ,便于投资者决策
A. 公司业务. 技术. 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B. 公司治理. 公司竞争优势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C. 公司产业政策. 行业趋势方面的重大信息
D. 以上都是
73.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D) 信息
A. 商业秘密
B. 国家秘密
C. 商业敏感信息
D. 以上都是
74. 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 C)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75.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 (D)
A. 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B.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C.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D. 以上都是
76.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比例上限有所扩大,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B)
A. 10%
B. 20%
C. 30%
D. 40%
77. 买卖科创板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 (B)
A.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0%
B.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C.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20%.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80%
D.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
78.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 (D)
A.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B. 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50%
C. 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D. 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79. 科创板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包括 (D)
A.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B.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 (-50%)
C.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 (-70%)
D. 以上所有情况
80. 下面有关买卖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C)
A. 以本人名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账户. 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需合并计算
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纳入监管范围
C. 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可以接近指标且反复多次实施
D. 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申报或者成交的,按照单个方向分别计算指标
证监会
81.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投资者应审慎开展科创板股票交易
B. 投资者不得滥用资金. 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
C.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分散交易
D.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运用大量资金优势进行集中交易
82. 以下关于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相关风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研发投入规模大. 盈利周期长
B. 技术迭代快. 风险高
C. 收入稳定. 快速盈利
D. 严重依赖核心项目. 核心技术人员. 少数供应商
83.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 具有6 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 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D. 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84.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 (B)
A. 衍生品合约账户
B. 沪市A 股证券账户
C. 在证券公司开立的 TA 账户
D. 深市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