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股份被冻结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东的股票被冻结,对于该股东并不是好事,是利空的。
因为一般都是具备违规或者违法以及民事纠纷问题之后才会被冻结;但是对于其他股民来说也未必就是坏事,至少流通股份减少了并不是坏事;所以从总体来看应该属于中性,对股价算不上是利好,也算不上是重大利空。
股票被冻结是有多种情况的,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一般股东,被冻结是因个人原因的话,该股东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那么很可能不会造成利空的影响。
并且这样的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还可以减少市场可供股票交易的数量,然后有可能还会利好于股票价格的上涨。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在此时便会对股票产生利空的影响。
而如果被司法冻结的是上市公司主要控股股东的亲友、合伙人以及关联人等,那么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投资人出现了内幕交易,这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现下跌,造成利空影响的。
【拓展资料】
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就意味着不能够进行交易,如果不能交易,那么投资者持仓的股票就不能够卖出,只能等到股票开盘以后才能够买入或者是卖出;此外,如果投资者持仓有可用资金,这个里面的资金是不受影响的,投资者可以直接银证进行转出。
股票停牌的意思
股票停牌的意思指的就是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那么这些停牌的股票到底需要停多久,一般情况,有的股票从停牌到恢复所耗时间才需要一小时左右,而有的股票停牌1000天以上都是有可能的,而停牌的原因是决定停牌时间长短的重要因素。
停牌的原因
(1)发布重大的事项。指的是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重大影响问题澄清、股改、股东大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因为发布重大的事项导致停牌的,期间时间是不一定的,但是肯定是在20个交易日以内。但是对于比较复杂的情况,这个停牌也许需要好几年。
(2)股价的波动异常。指的是这个股价的涨幅形成了从来没见过的波动,比如在深交所有条规定是:“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这种情况大约会停牌1小时。
(3)公司自身原因。如果公司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交易所接受的停牌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Ⅱ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对股价有何影响
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可能潜在收益更大。"
(2)股份被法院冻结股票有没有影响扩展阅读:
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Ⅲ 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对本股票有什么影响
冻结了有两种后果:冻结后归还,和冻结前一样;另一种是冻结变现,就是全部卖掉,没人要就是市值卖.
Ⅳ 大股东所持股票被法院冻结,股票会怎样走势
你好,股份冻结意味着您的股份不能发生转移,公司的经营权由大股东把握,此时您依然有绝对的决策权,所以正常情况下没有影响的!手打望采纳!!!
Ⅳ 法院冻结股票能不能把钱划走
可以。法院可以在诉讼前冻结账户,但在判决生效或申请执行前,不能直接转账。如果转账成功,银行将收到协助执行的通知。被执行人经法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拒绝执行冻结账户的,法院可以将冻结账户的资金转移给申请执行的人。股票被法院冻结后,股票持有人不得对被冻结的股票进行交易、抵押等。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可以在扣除现金后依法执行该股票。
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
拓展资料:《冻结财产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 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三)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
(四) 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
(五) 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身体有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用品;
(六) 被执行人取得的奖章和其他奖状、荣誉物品;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程序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条约、协定司政府的名义,国际组织和其他文件中规定的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八)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Ⅵ 股票帐户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会影响买卖股票吗
股票帐户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会影响买卖、质押等处分行为,冻结就是暂时性无法处置,可以咨询行政监督管理局询问冻结原因,争取早日解冻。
Ⅶ 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法院冻结后对股价的影响
当然有影响,按以下方式判别对股价的影响程度
了解冻结股份的原因,是涉及本身债务还是对外担保的债务。
了解涉诉案件的标的,是否超出其净资产,如果超出或接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那就危险了;
Ⅷ 法院冻结公司部分财产是否对股份有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种。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二、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三、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四、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五、如何向诉讼担保公司担保手续?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六、担保的责任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是指由此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一)申请人向诉讼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和《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等)。(二)诉讼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诉讼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定《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三)申请人按照《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向诉讼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结果反馈保证金。(四)诉讼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五)诉讼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后,担保程序结束。七、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