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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金融机构违规从事境外股票投资

发布时间:2022-09-07 19:37:56

❶ 【急求】为什么我国商业银行法不允许我国银行投资股票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允许商业银行在境内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同时又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根据相关法规,我国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业务:(1)可以在境外从事全能银行业务;(2)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保险业务等;(3)推进金融创新,注重发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间业务,如开辟有关企业并购业务、客户理财业务、项目融资业务、券商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等。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❷ 此次金融危机是什么引起的又将再来怎样的影响

全球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
当前的金融危机是由美国住宅市场泡沫促成的。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一金融危机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每隔4年至10年爆
发的其它危机有相似之处。
然而,在金融危机之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当前的危机标志信贷扩张时代的终结,这个时代是建立在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美元基础上的。其它周期性危机则是规模较大的繁荣-萧条过程中的组成部分。当前的金融危机则是一轮超级繁荣周期的顶峰,此轮周期已持续了60多年。
繁荣-萧条周期通常围绕着信贷状况循环出现,同时始终会涉及到一种偏见或误解。这通常是未能认识到贷款意愿和抵押品价值之间存在一种反身(reflexive)、循环的关系。如果容易获得信贷,就带来了需求,而这种需求推高了房地产价值;反过来,这种情况又增加了可获得信贷的数量。当人们购买房产,并期待能够从抵押贷款再融资中获利,泡沫便由此产生。近年来,美国住宅市场繁荣就是一个佐证。而持续 60年的超级繁荣,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例子。
每当信贷扩张遇到麻烦时,金融当局都采取了干预措施,(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并寻找其它途径,刺激经济增长。这就造就了一个非对称激励体系,也被称之为道德风险,它推动了信贷越来越强劲的扩张。这一体系是如此成功,以至于人们开始相信前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所说的“市场的魔术”――而我则称之为“市场原教旨主义”(market fundamentalism)。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市场会趋于平衡,而允许市场参与者追寻自身利益,将最有利于共同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因为使金融市场免于崩盘的并非市场本身,而是当局的干预。不过,市场原教旨主义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成为占据主宰地位的思维方式,当时金融市场刚开始全球化,美国则开始出现经常账户赤字。
全球化使美国可以吸取全球其它地区的储蓄,并消费高出自身产出的物品。2006年,美国经常账户赤字达到了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2%。通过推出越来越复杂的产品和更为慷慨的条件,金融市场鼓励消费者借贷。每当全球金融系统面临危险之际,金融当局就出手干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80年以来,监管不断放宽,甚至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冲击一��

美国消费减少影响中国出口

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和美林公司被收购与始自去年的次贷危机一脉相承,在众多专家看来,这个事件仅是整个危机过程中泛起的一朵浪花,不应该被孤立看待,其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实际上也是次贷危机对中国宏观经济影响的延续。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世界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从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来理解这次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出口方面,可以预料的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外部环境将由于此次席卷华尔街的金融风暴而更显严峻。海关总署的进出口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外贸出口额的增幅下行放缓的趋势明显,由于美国是中国商品最大的出口市场,一度在6-7月份冲高的中国外贸出口增速又将遭遇考验,张斌说,外需下降意味着外国消费者对高附加值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需求的同时下降。在这种环境下,出口商很可能没有动力革新技术,而是被迫通过压低产品价格去维持市场份额,这可能导致中国出口企业贸易条件的进一步恶化。

张斌同时分析,受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经济在下半年仍有下滑的可能,从而导致其国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继续降低,而投资支出将出现增加,“这对中国的外贸出口并不是一个利好消息”,如果美国国民的消费需求减少而制造业因投资增加而逐渐恢复活力,那么势必减少从中国进口商品的数量。

冲击二��

加大国内进口商品成本

进口方面,由金融风暴带来的冲击则与美元汇率密切相关,目前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几乎都以美元定价,美元走势的强弱决定了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的高低, 从可以观察到的数据来看,由于近期美元逐渐反转走强,原油、铁矿石等商品的价格显现下降趋势,这对需要大量资源性产品的中国来说本属利好消息,然而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倒闭、美林公司被收购不期而至,再加上一周前被美国政府宣布接管的“两房”,美国金融市场反复动荡严重影响到美元汇率的走势和持有者的信心。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孙立坚也认为,虽然美国经济形势在二季度表现优于预期,体现出了足够的韧性,但这是由于美元弱势所带来的强劲出口所致,因此,在金融风暴袭来,国内需求更趋疲弱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将继续推动“弱势美元”下的出口,给美联储预留出进一步降息的空间。

张斌表示,虽然中长期还是看好美国经济走强和美元汇率走高,但是短期内弱势美元的政策似乎已被市场所认可,如此一来,原油、铁矿石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将被再度推高,我国进口以美元计价的大宗商品付出的成本也大为增加。

冲击三��

重创国内金融市场信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是美国次债危机的延续,带给金融机构的损失和震动相当大,华尔街五大投行拥有强大的投资和研究团队,资产超过数千亿美元,信息资源也极为丰富,这样大型的投行也纷纷倒闭,说明了此次危机的严重性。“不同的金融机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有所区分的只是损失额度大小,像雷曼兄弟,还包括前面被美国政府接管的“两房”和3月份被摩根大通收购的贝尔斯登等,但与其估算投资者的直接损失不如考量对金融市场的信心打击。

具体到中国而言,郭田勇认为,影响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是市场信心,美国出大问题的机构相继破产,给中国的投资者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

可以获得印证的是,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消息传来的次日,正值A股结束中秋三天假日开市,沪深两市银行板块全线暴跌,其表现只能以“惨不忍睹”来形容,其中,工商银行跌9.95%,建设银行跌9.94%,中国银行跌9.17%。在多方利空消息的垂直打击之下,沪深两市银行股全天放量大跌超过 9.0%,多达8家银行股跌停。而据昨日最新披露的信息,16日盘中跌停的招商银行截至昨日共持有雷曼兄弟公司发行的债券敞口共计7000万美元,其中, 高级债券6000万美元,次级债券1000万美元,并且公司尚未对上述债券提取减值准备。

冲击四��

给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直接损失

雷曼兄弟破产给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的直接影响,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投资者持有较多的次级债券,形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导致美国出现衰退,它会传导到中国来。

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Weekly)北美版前执行总编、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罗伯特道林(RobertDowling)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时表达了他对持有大量美国金融机构股票和基金的中国银行业的担心。

根据破产文件显示,雷曼兄弟前30大无抵押债权人主要是亚洲金融机构,包括日本的Aozora银行、中央三井信托、住友三井金融、瑞穗实业银行、信金中央金库、国内金融机构中中国银行再度被牵涉其中。据报道,雷曼对日本Aozora银行欠款额达4.62亿美元,对瑞穗实业银行欠款额达3.82亿美元,对花旗集团香港子公司欠款额约为2.75亿美元,而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也曾主导给雷曼贷款5000万美元。

“华尔街金融风暴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减缓中国的经济增长。奥运会之后,中国经济增长步伐已然放慢,”道林说,“美国此次的金融风暴只会使这个问题更加严重。金融风暴引起美国股指暴跌,而中国政府曾在华尔街购入大量股票,中国的银行、基金公司也曾买入大量美国基金;除此以外,金融危机引发的贷款困难还会直接影响中国的贸易出口。”

“其实中国现在宏观经济下滑,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国内经济因素,还有一部分的确也是来自于美国,来自于外部所导致的。”郭田勇说,“我们讲输入型通货膨胀,其实经济衰退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输入性,因为美国是全球最大经济体,它对各个国家的商品、投资等方面的需求量都会非常大,所以美国经济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全球或者许多主要国家的经济出现下滑或者经济出现衰退。”

爆发数月以来的美国次贷危机,正在带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以及美国经济的减速。中国经济是否能“独善其身”?中国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应对这场危机?来自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众多国内外官员、学者共同把脉次贷危机下的中国经济。
“次贷危机带给美国经济的影响还在进一步深化。”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22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正在恶化,表现在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恶化、金融市场动荡不稳、失业增加、居民预期收入减少、消费者信心在下降、消费支出增长处于停滞、信贷紧缩,投资者的信心受挫等方面。
“我们正经历着美国,也是西方国家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发言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最主要的经济增长引擎,现在美国经济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它会造成全球性的影响。
“在这一背景下,期待中国经济能独善其身是不现实的。”经济学家史蒂芬·罗奇认为。不过,谢伏瞻认为,“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面是好的”。
“在整个全球化进程中,中国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它在分享全球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受到全球危机的影响。”史蒂芬·罗奇说。
“这种影响可能会从贸易和资本两个方面产生。”中国的经济学家樊纲认为,美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市场,美国经济下降,尤其是当消费出现下滑,对中国的出口显然会有一定影响;而资本面上将出现由于美国次贷危机,以致近期流入中国的资本反而会增多的可能———更多的资金意味着更多的流动性,同时也意味着更容易产生投资过快增长的风险。
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把中国更加彻底地推置到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的十字路口,给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也给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增加了新的困难。
“当世界经济面对危机的时候,好的药方能够迅速摆脱危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认为,当前怎样定义全球出现的通胀?结构调整如何面对严峻的就业问题?如何看待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与流动性过剩?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谢伏瞻指出,为了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短期政策来看,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保持货币和信贷的合理增长。从长期政策来看,是要深化改革、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自主创新,提高我们国家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在保持经济长期增长重要任务的同时,要及时注意观察世界经济发生的变化,并对我们的政策进行适度调整。”樊纲认为。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进而指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中国在宏观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关注创造就业的问题。

由于我国仍然存在一定的资本管制,次贷危机通过金融渠道对中国经济的稳定与健康的直接影响比较有限,对中国经济的短期直接影响总体上不会太大。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与美国、全球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长期发展中的间接影响不可低估。

(一)直接影响:比较有限

1、国内金融机构损失有限

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由于我国国内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从事境外信用衍生品交易管制仍然比较严格,这些银行的投资规模并不大。虽然还没有明确的亏损数据,但这些银行的管理层普遍表示,由于涉及次贷的资金金额比重较小,带来的损失对公司整体运营而言,影响轻微,少量的损失也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2、国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

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联动性的不断增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必将对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产生消极的传导作用。一方面,会直接加剧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另一方面,外部市场的持续动荡会从心理层面影响经济主体对中国市场的长期预期。以2008年年初为例,部分国际知名大型金融机构不断暴露的次贷巨亏引发了一轮全球性的股灾。1月份,全球股市有5.2万亿美元市值被蒸发,其中,发达国家市场跌幅为7.83%,新兴市场平均跌幅为12.44%,中国A 股以21.4%的跌幅位居全球跌幅的前列。持续动荡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市场的资金流向,加之香港市场与内地市场的互动关系日益密切,香港市场的持续动荡很可能对内地市场形成实质性的压力。在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很可能会引起国内资产价格的调整,从而进一步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间接影响:不可低估

1、出口增长可能放缓

在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出口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从经济总量上看,出口在GDP中的比重不断升高,2006年超过1/3, 2007年虽然增速有所回落,仍增长了25.7%。从就业上看,外贸领域企业的就业人数超过8000万人,其中,加工贸易领域就业近4000万人。 2001年以来,在所有的对外出口中,中国对美国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21%以上,出口增长速度也很快。

由于外贸对目前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美国又是中国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之一,因而美国经济放缓和全球信贷紧缩,将使我国整体外部环境趋紧。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经济增长存在较大的下行风险,消费者信心快速下滑。尽管中国出口结构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美国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事实上,中国出口增速从未与美国经济增长脱节。只要美国经济出现衰退,中国出口就有可能明显放缓。2007年第四季度的数据也显示,中国的出口增速较前三个季度下降了6个百分点,低于全年的平均水平。因此,次贷危机可能会对我国未来的出口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对出口的影响一方面会直接作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会通过减少出口导向型企业的投资需求而最终作用于整个宏观经济。

2、货币政策面临两难抉择

全球经济的复杂多变,严峻挑战着我国的货币政策。一方面,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开始出现信贷萎缩、企业获利下降等现象,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衰退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全球的房地产、股票等价格震荡加剧,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市场粮食、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所以,我国不但要面对美国降息的压力,而且要应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都使货币政策面临两难的抉择。

3、国际收支不平衡可能加剧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运行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上升。一方面,在发达国家经济放缓、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美元持续贬值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净流入规模加大。随着次贷危机的不断恶化,美国可能采取放松银根、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来防止经济衰退,而这些政策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剧全球的流动性问题,国际资本可能加速流向我国寻找避风港。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保守势力的抬头、我国企业自身竞争力不足等因素可能会对我国的资本流出产生影响,导致资本净流入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加剧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的金融优势,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可能向发展中国家转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境外市场的动荡可能会影响到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加大资金调节的难度,而且一旦出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可能会加大我国国际收支波动的风险。

4、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加大

在美国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来应对次贷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都可能加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一方面,在美国采取宽松货币政策同时,中国趋紧的货币政策会加大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近几年,在国际收支不平衡和流动性偏多的情况下,为了缓解国际游资投机人民币的压力,我国央行倾向于把人民币存款利率与美元存款利率保持一定的距离。自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为应对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采取了减息等货币政策措施。1月22日、1月30日和3月18日,美联储分别宣布,降低联邦基金利率75个、50个和75个基点,减息幅度非常大。目前,中美利差已经形成了倒挂。如果中美货币政策继续反向而行,扩大的利差将增大热钱流入的动力,人民币将面临更大的升值压力,央行的对冲也将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弱势美元政策在不断向全球输出流动性的同时,会直接影响人民币对非美元货币的贬值。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07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 13.31%,对欧元汇率累计贬值6.12%,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14.04%。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对大部分非美元货币贬值的结构性差异一直伴随着汇改,并在最近几个月的国际金融震荡中更趋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非美元货币地区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要求可能会加大,不对称的汇率结构体系给人民币升值带来新的压力。

5、境外投资风险加大

从企业“走出去”的角度看,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可以分为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有利的是,次贷危机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绕过市场准入门槛和并购壁垒,以相对合理的成本扩大在美国的金融投资,通过收购、参股和注资等手段加快实现国际化布局,在努力提升自身发展水平的同时为“走出去” 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不利的是,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货币紧缩,无疑加大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融资风险和投资经营风险。而且,随着次贷危机的不断深入,投资者的风险厌恶和离场情绪会引起更高等级的抵押支持证券的定价重估,从而危及境内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目前,次贷危机还没有结束,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还有待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观察。然而,可以明确的是,在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影响,防止外部环境恶化作用于国内整体经济运行。尤其是要重视观察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累积效应,结合外围和内部情况的变化适时作出灵活反应,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近期,发端于美国并不断蔓延的金融危机受到了全球的关注,也引发了各界对危机的评估与推测。国内学者尤为关注此次危机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对中国经济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等问题。在9月下旬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2008年第三季度)”上,多位经济金融领域的知名学者,就以上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只有认清危机,才能应对危机,专家的观点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此次金融危机的本质与发展趋势。

林岗(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美国金融危机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它对中国会有什么影响呢?这一点需要我们好好研究。美国发生金融危机,消费倾向肯定会下降, 对我们的出口需求会减少,这会影响我国的出口,但我觉得这个也没什么。我们应该把目标更多地转向国内,拉动国内市场,不必过分依赖国外需求。

王广谦(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关于这次美国的金融危机,有人说是1929年之后最严重、最大的危机,影响到了全球。我个人认为虽然很严重,但对严重程度的估计似乎还是放大了一点。它真实的影响是在金融领域本身,对美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还没有那么大。

美国几家大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了,我把这看做是一次重组。金融危机本身就是一种自我调整的方法,不一定是灾难性的。金融危机发生后最严重的问题是失业,这会带来很大的危机。

这件事给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敲了一个警钟。美国发展到今天出现金融危机,可以说是美国社会调整的一个过程,它像发高烧一样,不能说美国经济现在整体都不行了,美国还是很强大的经济实体。

大家都说金融是核心,金融作用很大,把金融的地位看得很高。我不赞成过分重视金融而轻视其他,我认为还是实体经济在先,应该把实体经济、真正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我完全有信心,增长10年、20年应该没有问题,因为中国还不发达,还需要发展,因此投资会大量上升,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李扬(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我认为目前的危机还在金融领域,实体经济还没有受到特别大的冲击。当前的问题固然表现在金融领域,但解决方案还是在实体经济。要想使目前这种形势稳定下来,首先要稳定实体经济。

金融危机还在展开。我谈几点看法:1、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有过度发展、自我服务的倾向。很多理财产品纯粹是生造的。我不是说不搞金融创新,而是金融创新一定要密切联系实体经济。2、最近几年债券市场规模很大,与企业相关、居民相关的债券不够发达,与金融机构相关的债券则大大膨胀,可就是到不了实体经济中去。今后需要思考,传统金融和现代金融应保持怎样的关系?3、关于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问题。这次危机告诉我们,迅速市场化可能是有问题的。次贷危机宣告了新自由主义的终结。新自由主义就是主张完全市场化、放松管制等。中国这次幸免于难,上次亚洲金融危机也幸免于难,这与我们谨慎的市场化有关。此外, 金融业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公共行业,因此在金融业完全推行市场原则可能不是最好的模式,应当给政策性金融保留一些地方。

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在我看来,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金融在现代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我们的资源都在越来越金融化,如果不把握这种趋势,总想慢慢回到实体经济,那是很危险的。首先,目前的资源已经很金融化了,你不做金融别人要做,因此必须了解它;其次,财富也很金融化了;第三,经济的增长无论是增量资源还是存量资源,都越来越多地依赖于金融体系的配置。增量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传统商业银行,存量资源的再配置和优化则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经济增长是通过资源配置来完成的,如果不注重这两种资源配置机制,经济增长就会非常缓慢,质量和效率也差。所以,不能因为风险来临了,我们就怀疑金融。

这场金融危机是一场灾难,但是新的金融模式一定会从中产生。金融体系有一种功能就是帮助全社会来分散风险。没有这种机制,经济增长会很麻烦,经济发展会没有效率。现代金融体系通过各种产品的设计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创造了财富的增长模式。人们一般都认为金融体系没有财富创造功能,只有资源配置功能、媒介功能,这是不对的。事实上,金融具有财富创造的功能。

马君潞(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此次国际金融动荡对我国没有那么严重的直接影响。由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所引发的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则会对中国的经济造成影响。因为,前一阶段的经济增长模式,一是靠投资,二是靠出口,这意味着我们跟世界经济的波动性是高度一致的,国际金融动荡会引起国内经济的调整。我们不能就金融论金融,它一定跟实体经济有关,一定会影响实体经济。我们目前最重要的,是应该在实体经济领域,搞好产业结构的调整、技术水平的升级, 等等。另外,我国的中小企业现在十分困难,尤其是在目前人民币汇率升值,产品成本大幅度上升,而且出口市场不好的时候,应如何来加以调整?我认为综合配套改革很重要。

雷达(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从美国次贷危机到现在,只是在金融领域出现了问题。在金融领域当中,也只是投行出现了严重问题。美国IT行业是在投资银行的支撑下发展起来的。当新技术革命放缓以后,投行在供给方面不能有太大作为的情况下,便承担了房地产的金融支撑,而美国的房地产需求很难向世界其他市场转移。从这一点来讲,美国的投资银行肯定会出现向商业银行的回归,但不是回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从金融学的角度来说,只有当证券市场充分发展,有充分的准备手段,有充分的衍生工具的时候,我们才能找到商业银行或是货币市场无风险利率的存在。

叶永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不少人认为现在是衍生金融工具搞多了、搞快了,我不这样认为。美国的金融市场是充分发展的,这个市场我们还没有,还不如别人,对这个市场我们也不够熟悉。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由价格信号来配置资源的,其实价格信号也是一种风险信号,而金融衍生工具能够锁定未来的价格。我认为,金融市场建设得越快,这个国家就越安全;越是关起门来,就越不安全。此外,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在我们只是微观的监管体系,只是事后的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系要从微观到宏观、从金融机构到企业到政府到个人构成一个整体体系。

❸ 金融危机对各行各业都有影响么 金融危机又是怎么样造成的呢

经济危机主要是对资本市场的冲击;对我国外汇储备缩水的影响,进而影响国内部分金融机构的业绩。如果我国持有的一些美国公司的债券并且该美国公司面临倒闭,不言而喻,这部分借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毕竟有一些债券是无抵押债券,因此,相关部门就该相应地计提相关损失。 对我国的影响 直接影响:比较有限 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由于我国国内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从事境外信用衍生品交易管制仍然比较严格,这些银行的投资规模并不大。虽然还没有明确的亏损数据,但这些银行的管理层普遍表示,由于涉及次贷的资金金额比重较小,带来的损失对公司整体运营而言,影响轻微,少量的损失也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联动性的不断增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必将对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产生消极的传导作用。一方面,会直接加剧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另一方面,外部市场的持续动荡会从心理层面影响经济主体对中国市场的长期预期。以2008年年初为例,部分国际知名大型金融机构不断暴露的次贷巨亏引发了一轮全球性的股灾。1月份,全球股市有5.2万亿美元市值被蒸发,其中,发达国家市场跌幅为7.83%,新兴市场平均跌幅为12.44%,中国A股以21.4%的跌幅位居全球跌幅的前列。持续动荡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市场的资金流向,加之香港市场与内地市场的互动关系日益密切,香港市场的持续动荡很可能对内地市场形成实质性的压力。在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很可能会引起国内资产价格的调整,从而进一步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间接影响:不可低估 出口增长可能放缓 在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出口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从经济总量上看,出口在GDP中的比重不断升高,2006年超过1/3,2007年虽然增速有所回落,仍增长了25.7%。从就业上看,外贸领域企业的就业人数超过8000万人,其中,加工贸易领域就业近4000万人。2001年以来,在所有的对外出口中,中国对美国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21%以上,出口增长速度也很快。 由于外贸对目前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美国又是中国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之一,因而美国经济放缓和全球信贷紧缩,将使我国整体外部环境趋紧。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经济增长存在较大的下行风险,消费者信心快速下滑。尽管中国出口结构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美国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事实上,中国出口增速从未与美国经济增长脱节。只要美国经济出现衰退,中国出口就有可能明显放缓。2007年第四季度的数据也显示,中国的出口增速较前三个季度下降了6个百分点,低于全年的平均水平。因此,次贷危机可能会对我国未来的出口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对出口的影响一方面会直接作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会通过减少出口导向型企业的投资需求而最终作用于整个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面临两难抉择 全球经济的复杂多变,严峻挑战着我国的货币政策。一方面,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开始出现信贷萎缩、企业获利下降等现象,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衰退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全球的房地产、股票等价格震荡加剧,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市场粮食、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所以,我国不但要面对美国降息的压力,而且要应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都使货币政策面临两难的抉择。 国际收支不平衡可能加剧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运行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上升。一方面,在发达国家经济放缓、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美元持续贬值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净流入规模加大。随着次贷危机的不断恶化,美国可能采取放松银根、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来防止经济衰退,而这些政策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剧全球的流动性问题,国际资本可能加速流向我国寻找避风港。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保守势力的抬头、我国企业自身竞争力不足等因素可能会对我国的资本流出产生影响,导致资本净流入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加剧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的金融优势,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可能向发展中国家转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境外市场的动荡可能会影响到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加大资金调节的难度,而且一旦出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可能会加大我国国际收支波动的风险。 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加大 在美国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来应对次贷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都可能加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一方面,在美国采取宽松货币政策同时,中国趋紧的货币政策会加大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近几年,在国际收支不平衡和流动性偏多的情况下,为了缓解国际游资投机人民币的压力,我国央行倾向于把人民币存款利率与美元存款利率保持一定的距离。自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为应对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采取了减息等货币政策措施。1月22日、1月30日和3月18日,美联储分别宣布,降低联邦基金利率75个、50个和75个基点,减息幅度非常大。目前,中美利差已经形成了倒挂。如果中美货币政策继续反向而行,扩大的利差将增大热钱流入的动力,人民币将面临更大的升值压力,央行的对冲也将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弱势美元政策在不断向全球输出流动性的同时,会直接影响人民币对非美元货币的贬值。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07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13.31%,对欧元汇率累计贬值6.12%,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14.04%。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对大部分非美元货币贬值的结构性差异一直伴随着汇改,并在最近几个月的国际金融震荡中更趋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非美元货币地区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要求可能会加大,不对称的汇率结构体系给人民币升值带来新的压力。 境外投资风险加大 从企业“走出去”的角度看,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可以分为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有利的是,次贷危机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绕过市场准入门槛和并购壁垒,以相对合理的成本扩大在美国的金融投资,通过收购、参股和注资等手段加快实现国际化布局,在努力提升自身发展水平的同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不利的是,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货币紧缩,无疑加大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融资风险和投资经营风险。而且,随着次贷危机的不断深入,投资者的风险厌恶和离场情绪会引起更高等级的抵押支持证券的定价重估,从而危及境内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目前,次贷危机还没有结束,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还有待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观察。然而,可以明确的是,在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影响,防止外部环境恶化作用于国内整体经济运行。尤其是要重视观察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累积效应,结合外围和内部情况的变化适时作出灵活反应,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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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投资股票具体是哪些规定

促进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维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加强和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每年要从社会上录用一批新员工,有必要为他们提供职业操守入门的向导。三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金融业竞争环境,客观上也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诚信、尽职、廉洁等职业操守,维护银行业信誉。四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银监会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踪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制定对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有利于按照符合银行业行业特点及要求来培育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以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

问:《指引》的出台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什么特殊意义?


答: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营货币资金为基本业务,其特点是高负债、高风险,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应”明显,特别是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银监会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培育和规范,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问:《指引》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指引》共16条,分别就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提出了6项高于普通从业人员的要求。


《指引》力求简洁、明确、通俗易懂、便于宣传。从业人员学习后,知道哪些是自己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后,能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除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遵循《指引》外,还要抓管理,带团队,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循《指引》。

问:《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银行业金融机构?


答:《指引》适用于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目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今后,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了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同样适用本《指引》。

问:我们注意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依据国家现行法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其他行业从业者一样,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自由买卖股票的权利。


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鉴境外经验和做法,从我国银行业实际出发,《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三项限制性要求。


问:《指引》中单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指引》第十四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特殊职业操守要求,这主要是基于遵循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实务的考虑。为了维护业队伍形象,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保障中国经济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指引》除对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出普遍性标准要求外,对董(理)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提出高于一般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是必要的。

问:《指引》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工作?


答: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引》的精神实质。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行,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要将《指引》纳入新员工入行(司、社)培训内容,让他们从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天起,就了解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


其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依据《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订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细则。高管层还负有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员工特殊职业操守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行为。


第三,《指引》第四条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性组织要深刻领会其涵义,不仅要根据《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员工守则、员工操守或实施细则,同时要将《指引》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以利于组织从业人员对《指引》的遵循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不断引导和培育从业人员。

❺ 怎么投诉股票公司违规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信访投诉电话可以投诉股票证券公司。

信访投诉电话:010-66210182、66210166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5)部分金融机构违规从事境外股票投资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❻ 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境内、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应当依据本规定,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外资股包括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由机构批设机关依法批准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规定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的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的信托投资公司。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并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第二章从事外资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
(三)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营业场所、设备等技术手段;
(四)具有五名以上能够从事涉外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最近二年内未受到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
(六)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与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申请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所在地法律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
(二)受到所在地证券监督部门的有效监管;
(三)具有相当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净资产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担保并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
(四)具有二年以上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的经验;
(五)最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各项指标符合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风险控制要求;
(六)拥有广泛的营业网络;
(七)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五年以上的证券业从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信誉;
(八)最后二年中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规受到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十)具有二名以上熟悉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的专业人员;
(十一)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
(三)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
(四)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营业场所、设备等技术手段;
(五)具有十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一名;
(六)具有一年以上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承销一只以上股票的经历;
(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担任外资股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协调人,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主承销商资格;
(三)具有二十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二名;
(四)具有参与外资股承销的经历;
(五)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境内上市外资股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国际事务协调人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
(二)具有相当于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的净资产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担保并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
(三)提出申请前二年内未中断在国际市场开展证券承销业务;
(四)具有三名以上熟悉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的专业人员;
(五)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十八条第(四)项所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外汇投资业务:在中国境外发行的中国和外国政府债券、中国金融机构债券和中国非金融机构债券。
第三十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二)项和第十八条第(八)项所称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是指与银行业务有关的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境外机构的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和部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四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人民币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部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五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五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非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五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六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全面外汇业务和全面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十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七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所称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是指对非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的外汇贷款项下转存款,出口结算,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及汇入汇款。
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称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人民币业务是指对获得该外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配套人民币贷款及其转存款、对获得该外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申请人在拟开办或扩大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所设机构开业三年以上,申请前二年连续盈利。
第三十九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或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一)申请人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或扩大服务对象范围的具体内容,拟增加的资本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拟修改的章程(只限外资法人机构);
(四)拟开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五)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条外资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经营人民币业务或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下列筹备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至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将增加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调入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二)配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适当数量的业务人员;
(三)印制拟对外使用的重要业务凭证和单据;
(四)配备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防范设施。
外资金融机构未能在四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原批准自动失效。
第四十一条外资金融机构在筹备工作完成后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验收申请,申请书由外资法人机构的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外国银行分行的行长或总经理签署。经验收合格后,外资金融机构持验收合格意见书和验资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换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接到验收通知十日后向验收机构申请复验。
第四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在开展批准文件所列业务前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定的全国性报纸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地方性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为已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
第四十四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新的业务品种是指中国境内银行或财务公司没有提供,或者中国境内银行或财务公司已经提供、但经营风险较大的金融品种。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新业务品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一)由外资金融机构总部授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开办业务的详细介绍,从事该业务所做的必要准备,包括操作规程、风险—收益分析、控制措施、专业人员及计算机系统的配置等内容;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外资金融机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外资金融机构拟申请在中国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新业务品种的,可由外资法人机构总部或外国银行主报告行统一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第四十六条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三项和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本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十七条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及品种内的产品或服务,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结售汇业务。
第四十九条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事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

❽ 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公司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包括:
一、银行:四大国有银行,浦发,民生,华夏等。
二、券商:中信,海通,广发,国元,长江等。
三、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
四、信托:陕国投,安信信托,爱建股份。
五、期货:中国中期。
【拓展资料】
金融公司(也称财务公司)在西方国家是一类极其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资金的筹集主要靠在货币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也从银行借款,但比重很小。汇集的资金是用于贷放给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的消费者及小企业。金融公司分为销售金融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类。一些金融公司由其母公司组建,目的是帮助推销自己的产品。比如,福特汽车公司组建的福特汽车信贷公司是向购买福特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
金融监管机构按大类中国证券监苦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金融监管机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目前设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机构监管部、墓金监管部、法律部、稽查局、会计部、国际合作部、政研室等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并在上海、深圳设两个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金融监管机构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进行监管;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墓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奋管理;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金融监管机构并监借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依法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依法(规)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证券、期货市场信息。

❾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有明确的规定: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拓展资料:
组合类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即“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组合类细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明确保险资管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的七项禁止行为,包括不得让渡主动管理职责;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 资金池业务;不得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不得将分级组合类产品投资于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以投资顾问形式进行转委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违规交易以及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通过划定监管,明确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采取暂停开展组合类产品业务等监管措施。
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可投哪些?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下称组合类产品),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市场品种,以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上述配套规则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组合类产品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年(含)以上受托投资经验。
(二)具备与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三)明确2名业务风险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其履职要求等参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设立专门的组合类产品业务管理部门,该部门人员不少于5名,负责产品研发设计和管理等相关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组合类产品业务制度,明确产品设计、投资决策、授权管理等相关流程,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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