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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股票激励规模限制

发布时间:2022-09-21 04:53:31

⑴ 公司奖励员工股票一般怎么发

一般采用企业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发放。
一般分为授权日、行权日、禁售期,禁售期后就可以卖股票。
业绩股票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⑵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用限制性股票奖励经理或员工。

投资者一般看一只股票的基本面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除了经营状况,还需要看公司的股票分布。一些上市公司会向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来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用限制性股票奖励经理或员工。

(2)业绩股票激励规模限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从短期来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一般是利空。因为这部分股票之前是不能卖的,现在可以卖出,而且一般都会卖出,所以是利空。并且这个规模越大,利空的程度也越大。

但是从长期来看,如果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条件合理,能够让这个计划解锁,说明完成了解锁的条件,公司获得了发展,也能算是利好。

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好不好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是积极的。
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是让员工把企业做好。企业一做好股价,就会涨,对员工、公司、投资者都非常有利。
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其优点和缺点。
1.好处:(1)有利于促进激励对象发挥全部才能和精力,为公司业绩的增长和目标而努力,使激励对象能够努力满足长期持有股票的限制性条件。(2)因为这个股票是直接给他们的,会让激励对象有信心。
2.缺点:如果员工不符合限制性业绩条件或已经离职,公司需要员工配合收回股票,很容易看到员工不愿意配合或配合意愿不够强,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司拿回股票其实是很麻烦的,因为如果办理手续的话,可能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3)业绩股票激励规模限制扩展阅读: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限售股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获得条件方面,要看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在出售条件方面,我国明确规定限制性股票要设置禁售期限。但一般来说,第二个方面重点方向很明确,并且有关限制的方案是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的,因此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限售股,征税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授予日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在满足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号决议,向公司员工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不能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期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授予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是积极的。
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是让员工把企业做好。企业一做好股价,就会涨,对员工、公司、投资者都非常有利。

3. 解锁期。禁售期结束后,就进入了解锁期。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业绩符合计划规定的条件,那么员工就可以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员工的股份也可以解锁后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式,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实际解锁日就是限制性股票收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考虑到我国相关的现行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至锁定期结束不得少于一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时,时间一般为13个月。

⑷ 公司股权激励方法

1、定人——如何确定激励对象?

定人,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将哪些人作为激励对象,以此确定激励对象的标准。为了避免以往静态定人存在利益固化、激励不公平等不足,在为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通常采用的是兼具公平与适时调整的动态定人思路,保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定人时做到“标准准确、动态调整”原则。在具体定人操作中,一般会采用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按合伙人类型分类确定,如创始合伙人等;第二种是按员工类型交叉确定,如以“精英骨干+创业元老+家族成员”交叉人群为激励核心;第三种是按岗位价值、职能等级分层确定,依据员工能力套档,人匹配岗确定激励对象;第四种按不同激励平台分别确定,如总部管理人员、总部职能平台人员等划分确定激励对象。至于在方案设计中选择哪一种方式更为合适,需要依据企业自身的具体特点来定。

2、定量——如何确定激励数量?定量,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用于激励的股份总量及个量。要确定激励的总量,必须得做三方面考量:其一,得考虑企业大股东控制权、业绩目标、企业规模、波动风险的预防,这4个直接影响激励总量确定的关键因素;其二,要对股权结构做分析,比如对股权集中程度、原始股东股权激励、股权投资及控制权等做分析,以确定股权激励总额上线;其三,考虑动态分配股权模式,即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人才需求、行业变化等情况逐年分次释放,一方面避免一次性分配造成的利益固化,另一方面避免过度激励及过度稀释股权。个量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现状和激励对象人数做具体的配比,需要标明个量授予采取的动态方式,规划明确授予时间及节奏,在持续授予激励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在具体定量操作中根据员工持股经验总结,一般从总量、阶段、层级三个维度做具体的确定。总量维度,以企业上市前确定股权激励数量为主,有“黄金分割律”和“最佳结构”两种形式可确定股权激励总量;阶段维度,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性质划分,以其阶段性具体情况,采取对应的方式确定股权激励总量;层级维度,按照企业内部岗位职能,以高层、中层、基层划分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按照不同的股权配比比率,做具体的激励总量确定。

3、定价——如何确定授予价格?定价,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的每股价格。定价是关于利益的心理博弈,首先得确定企业价值,再次确定每股定价,最后要标明购买方式。除此而外,要使得定价结果更科学,在整个定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1.明确股价的关键影响因素,即每股价格=企业估值/总成本;2.确保“同股同价”,即同一批授予/发行股票价格应该保持一致,3.明确大前提,即在公司不亏损情况下,后面的股票价格比前面的股票价格高。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考虑周全、注重原则”,以促使企业设计出的股权激励方案更公正、公平且可落地实施,真正的对企业员工起到长久高效的激励作用。在具体定价操作中,一般会通过对企业估值、定价、付款方式三个方面思考做出具体价格确定。企业估值方面,基于企业资产可采用账面价值法、资产评估法估值,基于企业收益可采用现金流折现法、PE法估值,基于企业产品/服务的市场可采取市场交易类比法进行估值。定价方面,需要结合全盘考虑企业特点或者企业投资收益来确定授予价格。付款方式方面,可以借鉴实缴出资、分期付款等方式,具体的方式选择需要与企业整体特点做具体匹配确定。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考虑,权衡之后确定出的价格更具有实施操作性。

4、定条件——如何确定考核条件、退出条件?定条件,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条件。从企业层面考虑,如果企业整体业绩条件未达标时,则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或解锁获益;如果公司业绩达标时,则所有激励对象满足了行权或解锁的条件之一者,再具体根据个人业绩条件确定是否满足考核要求。于激励对象个人而言,具体授予比例与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方案设计阶段确切的标明条件,将会避免很多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与困惑。在具体定条件操作中,根据企业具体现状制定针对性的考核标准,例如,以考核结果记录得分,由100分—60分划分为5个标准,分别标记为ABCDE五档,对应的每档设定不同的授予比例,比如1.2、1、0.8、0.6、0,以此为依据确定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条件及标准。

5、定时间——如何把握好各个时间点?定时间,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个量动态授予的具体时间及节奏。对10年多咨询实施经验做了总结,得出了一套时间体系,即企业以2-3年为周期按照授予对象及人数批量授予最为得当,在授予过程中可按5+3+2或者4+3+3等节奏采取逐步授予(行权条件)的形式,同时,也可根据激励对象具体的绩效计算其每年应获得的股权数量多少,已按照授予节奏规划授予。在具体定时间操作中,总结了5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企业在方案设计时重点把握。1.确定以每年或者若干年授予日期;2.确定每年分红的时间;3.如果是期权需要确定什么时候行权;4.根据相关权利义务确定股票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解锁兑现;5.确定企业股票在什么时间可以兑现。除此而外,如果企业有上市计划,还需注意考核期限的设置不要与上市计划有冲突,在上市前要结束期权计划。

⑸ 股权激励事项的办法详解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角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思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

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

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限制性股票获得条件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限制性股票相关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⑻ 股权激励放多少比例合适

综合考虑上市前期权池的总量以及上市节奏,市场常见的上市前累计授予总量为10%(境内)-15%(境外)。

公司上市后需要做股权激励计划。以港股为例,港股有非常强的期权文化,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就专门有一章在约定期权规则。港股上市的企业一般会基于《上市规则》规定的上限,设定10%的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美股略有差异,但大部分公司都是围绕10%这个基准来做长期规划。对于已经建立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型市值的公司其年授予比例一般是1-2%,公司市值越高,比例就越低。在公司发展的不同节点,股权激励的数量也会不同。
股权激励必须兼顾3个因素:
1、激励股总数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2、需要给予激励股的人数,如果只有1人,一般大众创有8-10%则可以了;如果多人,则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空间的30%,即总额为15%时,一把手为5%以上;
3、公司规模和获利能力,如公司年度利润迅速腾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5%股份得利为150万元以上,激励数量较为可观。如果公司利润仅一二百万元,则15%股份才15-30万元,作用有限了。

拓展资料:

一、定义: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二、意义:
1、长期激励
从员工薪酬结构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目标。 [1]
2、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
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3、公司控制权激励
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其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关注公司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真正对此负责。

⑼ 怎么确定股权激励的数量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这个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形,第一个大的类别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里面还包括国有上市公司;第二个大的类别是非上市公司。先谈谈一般的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规定是总的股权激励的授予额度是不超过总股本的10%,也就是10%就是上限;单个激励对象获受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单个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的收益不能超过个人薪酬总收入的30%,这是从收入的角度来看。非上市公司,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授予的数量,常规而言,企业授予股权激励的数量主要考虑几个因素:(1)根据公司的体量,公司规模的大小,可能公司越大,利润率越高,授予的数量会相对少一些;反之,公司的体量小,授予的数量可能会比较多;(2)结合激励对象,要考虑激励对象的总人数;(3)结合激励对象的需求,这是一个期望值,期望值取决于个人薪酬的水平在当地本行业中有没有竞争力。因此,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要经过充分的调研,数据的测算,才可以得出具体的数量,保证股权激励的作用发挥。综上,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有2个特点,上市公司的授予数量有明确的规则指引;非上市公司则是没有规则指引的,因而两者操作的方法都有不同。

法律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上市公司还可根据本行业和企业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实行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如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

⑽ 股权激励对象人数是否有限制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通常是没有限制的,但上市公司全部在有限期限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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