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江证券怎么样 想在长江开户 有没有前辈指导指导
1.解决你的问题前,先关注下长江证券的简介:
长江证券即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18日,注册地为武汉。2000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同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2007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2月27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2005年及2008年,公司两度被评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2007年,在“中国券商奖”评选中,公司荣获“最具发展力券商奖”。
2.一般只要能在A股上市的公司,实力肯定是有的,而且在全国不管哪个证券公司开户,都一个样,本质上没有什么大的差别
3.开户最重要的是,把交易佣金问清楚,现在一般开户的佣金是万三(一万块钱的交易收三块钱手续费),当然有些大户的手续费或者网上开户的手续费更快,有万二或者万二点五的。
4.至于开户步骤和证件,拿着你的身份证和手机,直接去证券公司的柜台办理就行;或者在网上直接开户也行,网上开户的途径有长江证券的官方网站或者行情软件同花顺都可以开的。
具体,都可以咨询客服,都有客服进行指导的。
该说的都说了,我算不算前辈的呢,哈哈
㈡ 什么是非融资性股权质押
没有非融资性股权质押的说法,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听过甚至因为需资金应急有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我们今天就先来对“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做个了解吧,使知识范围得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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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就是众多担保方式当中的一种,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第三法按照法律将其股权占比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务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在这里所显示的“股权”不仅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进行股权质押,这一般说明了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公司财务维持不了正常经营的状态,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股权质押的情境一般是这样的:
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如果银行借钱给他,如果采用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只有1000万。为了避免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状况,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以此来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其实,公司在做股权质押时是有上限的,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的质押率在5折至6折之间,一般5折,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质押率水平如何是根据公司的资质来确定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冻结的股权是不能够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到上市公司的官网,还有就是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股市里要懂得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要多注意的。下面有分投资日历朋友们可以收藏起来 ,里面涵盖了这些消息: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以及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融资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但是,它会有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这样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假如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这样都是为了经营主业亦或是开展新项目,即可以视为利好,因为它是利于开疆扩土的。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意思也就是市面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变少了,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拉升这个股票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的话,如果说能处在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上市公司也只是想要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这也表明了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少。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倘若导致股票下跌,甚至到达了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导致负面反馈发生,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的话,那么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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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什么手续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㈣ 长江证券的发展历程
1991年
1991年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前身)成立。公司实收资本金170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
1991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国债承销团,确立了公司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地位。
1991年4月23日,公司首家营业部正式对外开业。
1992年
1992年3月1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公司发行2000万元湖北投资受益债券(现合并为同智证券基金),在业内较早地开展了证券投资品种的业务创新。
1992年6月20日,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成立,这是公司在湖北省外设立的第一家业务部。
1992年8月28日,华中地区第一家开通沪深股票异地代理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公司汉口营业部(今武汉友谊路营业部)正式开业。
1993年
1993年1月18日,公司与美国美林集团就大陆企业到海外上市等事宜正式签定合作协议。这是公司首次与境外券商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
1994年
1994年1月3日,公司第一次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华新水泥”上市,成功实现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突破。
1995年
1995年末,公司第一个五年规划——《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出台,这是一份对公司后来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专题报告。 1996年
1996年,以股票主承销家数为排名指标,公司在全国列第七位,首次跻身全国十大券商之列。
1997年
1997年5月26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上年额度内计划发行的首家大盘股和三峡概念股——“葛洲坝”发行上市。
1997年10月21日,公司主承销的第一只B股——“大化B股”发行上市。
1997年,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与人民银行脱钩。同时,公司增资扩股至1.6亿元,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成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东。
1998年
1998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及上年度部分待分配红利转增股本,使公司的资本金扩充至3.02亿元。
1999年
1999年3月26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
1999年4月2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同益”上网定价发行。
1999年12月23日,公司主承销的第一只大型企业债券——“98清江债”发行。公司当年还担任了“三峡”、“中信”、“宝钢”、“东风汽车”等多家全国性企业债券的副主承销商。
2000年
2000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同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湖北省外知名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成为公司大股东。
2000年5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从而实现在银证合作方面的重大进展。
2000年9月14日,长江证券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成立,首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先生任咨询委员会主任。与此同时,公司第二个未来五年规划——《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5年发展战略》出台。
2000年10月8日,公司总部乔迁至智能化办公大楼——长江证券大厦,从而结束了多个地点分散办公的历史。同日,公司网站“长网”改版升级,证券电子商务全面启动。
2000年10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
2001年
2001年10月,公司管理架构实现重大变革,北方、上海、南方及西南四大总部撤销,同时经纪业务总部成立,公司管理体系完成了从“块”到“条”的变革。
2001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2年
2002年3月7日,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签署“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框架协议,并就双方长期合作达成协议。这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证券业的首批合资案例之一。
2002年8月9日,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举行“银证超越理财计划”合作签字仪式暨产品推介会。这是国内第一个规范性集合理财产品。在该项业务中,公司突破了传统的理财模式,确立了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化和银证合作理财的业务发展思路。
2003年
2003年4月28日,公司主发起设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基金管理业务步入新阶段。 2003年11月26日,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合资设立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转移至新的平台运作。
2003年,公司实现全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各业务部门财务职能并入财务总部,总部统一向营业部派驻财务人员,并实行定期轮岗。
2004年
2004年3月10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保荐人的“楚天高速”2.8亿股A股上市交易。这是湖北省当年发行上市的首只大盘股,也是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股票中流通盘最大的股票。
2004年3月16日,公司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拉开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帷幕。
2004年6月17日,公司与杭州恒生电子公司签订大集中交易项目软件开发合同,公司大集中交易系统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2004年9月16日,公司控股的长江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举行开业庆典。公司是华中地区首家进入期货行业的证券公司。
2004年12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包括公司在内的5家证券公司成为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至此,我公司成为率先进入创新试点行列的8家券商之一。
2004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公司分立改制的方案。通过分立改制,剥离非证券类资产,公司朝着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05年
2005年1月14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公司托管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的31家证券营业部和2家证券服务部。
2005年3月28日,公司“超越理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这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批获准发行的3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之一,也是首只提取“风险准备金”的理财产品。
2005年11月26日,公司参与创设的武钢认沽权证上市,这是创设首次被引入国内证券市场。
2006年
2006年1月19日, “第二届(2005)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论坛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年会同时宣布了“第二届(2005)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公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公司荣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称号。
2006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文,同意设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是国内首家由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由公司、美国诺德?安博特基金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006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借壳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事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石炼化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12月11日起该公司股票将因此继续停牌。这标志着公司上市工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2007年
2007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承销”)。长江承销是公司全资控股、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办公地点设在上海。
2007年4月16日,公司参股的诺德基金公司发行首只基金”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并受到投资者追捧,发行首日认购金额达150亿元,远超该基金80亿元的发行限额。
2007年8月11日,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宣告竣工。
2007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并通过股权变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7年8月20日,公司历时数年的交易系统大集中工作宣告完成。
200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正式核准公司借壳石炼化上市方案。这标志着公司成为国内第4家成功借壳上市的证券公司。
2007年12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上市仪式,宣告正式登陆A股市场。
2008年
2008年起,公司开始全面推进零售客户业务体系改革。 2008年2月26日,公司集合理财产品“超越理财2号”获准发行。该计划又名“基金管家”,为开放式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突出特点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上有创新,即公司将以一定量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2008年3月22日与4月1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表明了公司在银证合作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期货IB业务资格,为公司营业部提供了新的业务渠道。
2009年
2009年初,《长江证券企业文化纲要》出台,公司首次总结并形成了以“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体系。
2009年1月20日,由公司发起成立的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
2009年5月25日,公司获得湖北证监局核准,实施经纪人制度。由此,公司成为国内第二家,亦是华中地区首家获批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券商。
2009年7月上旬,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09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公司成功晋升至A类A级。
2009年11月13日,公司配股认购缴款工作结束,认购比例为98.8046%。本次配股是公司上市以来的首次融资,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本金支持,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09年12月8日,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标志着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正式启动。
2010年
2010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30,000万元。2012年2月16日,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举行开业庆典。
201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专业评价,15家公司中排名第一;11月24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获证监会核准,成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融资融券”。12月13日,公司成功实现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上线,3家营业部为公司实现了融资融券业务零的突破。
2011年
2011年5月,公司申报的“结算存管质控模式”创新项目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中获得第一。该模式在实践中有效控制了结算风险,提高了结算工作能力,改善了结算工作质量,其设计思想和实施方法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不仅为公司结算存管业务的发展带来许多便利,也对整个证券行业有着较大地参考和借鉴价值。
2011年10月,公司营业部数量突破100家。
2011年11月28日,公司正式获准开展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12月19日,公司报价回购业务的首单交易在武汉武珞路营业部诞生,这标志着该项业务正式进入了试运行阶段。
2011年12月14日,公司新三板首家挂牌项目“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批准,这标志着公司实现新三板业务“零突破”。
2012年
2012年7月6日,公司首只金融债主承销项目——“2012年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成功发行,发行总规模50亿元,这也是截至当时,公司历史上发行规模最大的债券主承销项目。7月22日,公司主承销首只中小企业债——武汉四方物流2012年中小企业债成功发行。
2012年10月23日,公司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
201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和《关于参与转融通业务试点的通知》,批准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
2015年重要事件
2015年4月21日晚间公告,长江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1.56% 资金 研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投发)通知,海尔投发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4月2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2015年4月28日晚,长江证券(000783)停牌原因揭晓——公司第一大股东将由海尔投资变更为新理益集团,本次股价转让价格确定为100亿元。公司股票4月29日起复牌。长江证券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600690)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海尔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转让价格100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理益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尔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㈤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首先,股权质押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整个A股可以说是“无股不押”,没有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股权质押反应的是股东的融资需求,融资有时是好事,有时是坏事。但敢做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一般来说对于相应的投资方向比较有信心的,并且对于垃圾股来说,股权质押往往是利好消息,因这往往伴随着重组,新鲜血液的注入,至少提高了期望值。当然也存在大股东“套现”的嫌疑,
其次,要结合基本面分析。基本面是衡量质押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上市公司本身负债率和大股东质押率双高,就很容易陷入股价下跌,直至跌破预警线却无股可加,无钱可补,那么接下来就是平仓,股票招到抛售,加剧股价下跌,紧接着更多股票质押达到平仓线,进一步平仓,股价继续急速下跌。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㈥ 什么是股份质押和股份质押比例
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股份质押比例是抵押出去的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全部股份的百分之多少。
计算公式如下: 质押比例=(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6)长江投资股票有无质押扩展阅读:
一、股份质押的作用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二、股权出质流程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份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股票质押新规今起实施 质押率“红线”划定为60%
㈦ 如何理解股票质押概念
在投入资金入股时,或许大家见过自己购买的股票发布了解除质押的声明。股票解除质押是怎样的,这一做法是好的还是坏的?今天呢,我这个经验十足的老股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解惑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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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质押”、“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大多都是在公司财务状况不理想或者公司经营不良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方式就很受一些占股多的股东欢迎。
如若到期了没还上借来的钱,那银行等接受质押给予融资的机构就会买下质押的股票。这便将股东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间接换成现金,股东手上股票份数就减少了。需要了解的是,倘若股价下跌,从而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那么就可能会股价下跌乃至崩盘。
什么是“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意味着去赎回押在结算公司的股票,减轻公司在资产方面的风险。这也是该公司的股价出现下跌甚至达到了平仓线,为了使担保比例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化解“爆仓”风险的一个招数。面临”爆仓“风险的存在,“解除质押”这种操作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取,因此平仓的风险降低了,这也属于一项“治本”的举措,但是至于公司怎么样的后市表现,就值得商榷了。
还没有研究过股市这方面的知识,建议各位小伙伴还是选择龙头股来进行投资,不要啥都不了解就一个劲往里倒钱,小心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下面我整理了各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二、股份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解除质押,实际是使用了“快刀斩乱麻”、“一刀切”的方法,因为把质押这一动作解除之后,控股股东都没有再继续质押了,这就意味着股权质押的“爆仓”不存在了。
那么“解除质押”就一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后市表现吗?这也不是一定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可以从解除质押的时间和资金的流动这些方面来进行判断。
(1)所在的股市时机
在股市不是动荡不安的条件下,股票质押的状况之下,市场上的流通股逐渐减少,遵循供需原理,股价上涨的几率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办理解除质押,市场上的流通股就会因此变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几率蛮高的。
可是在股市震动或个股股价下滑的境况下,来取消质押,实际上是质押在质押方的股票被控股股东赎回了,有效的控制住该部分股票被平仓所带来的风险,以免股东失去控制权,也阐明了控股股东有非常雄厚的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在投资者看来也是一个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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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的流入流出
在办理质押的时候,不但能对大股东正常控股进行保证,还能额外的帮助公司筹集资金,涉及到资金的流入;如果解除质押的话,赎回质押的股票,还得要还本付息,一些大股东资金的流出被涉及到。
假使股价下行,大股东要是没办法追加保证金,恐怕解除股票质押是它的意图,通过减持股票的方式来回收资金,也是一种不乐观的预兆。
然而,正常情况下,股票解除质押还是比较有利的。最初,如果是股东选择了取消质押这一方面问题的话,就表明现股东自身的财务状况可能正在慢慢变好,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想必大家都知道,想要进行质押,必须要缴纳一定的利息,会让企业产生额外的费用,形成企业负担,想必大部分企业都愿意丢掉这个可有可无的包袱。还有,股东由于对股票后市行情持较为乐观的态度才会解除质押,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说,他们才会决定要解除质押。
㈧ 长江证券总部在哪个地方
长江证券000783,是1997.7上市的证券类上市公司,总部设在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所在地南侧,在汉口火车站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2站,到王家墩东站下车,C2口出,向北步行75米即到.
(8)长江投资股票有无质押扩展阅读: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简要介绍
2000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同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2007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2月27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2005年及2008年,公司两度被评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2007年,在“中国券商奖”评选中,公司荣获“最具发展力券商奖”。
二、发展历程
1991年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前身)成立。公司实收资本金170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
1991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国债承销团,确立了公司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地位。
1991年4月23日,公司首家营业部正式对外开业。
1992年3月1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公司发行2000万元湖北投资受益债券(现合并为同智证券基金),在业内较早地开展了证券投资品种的业务创新。
1992年6月20日,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成立,这是公司在湖北省外设立的第一家业务部。
1992年8月28日,华中地区第一家开通沪深股票异地代理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我公司汉口营业部(今武汉友谊路营业部)正式开业。
1993年1月18日,公司与美国美林集团就大陆企业到海外上市等事宜正式签定合作协议。这是公司首次与境外券商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
1994年1月3日,公司第一次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华新水泥”上市,成功实现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突破。
1995年末,公司第一个五年规划——《湖北证券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出台,这是一份对公司后来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专题报告。
1996年,以股票主承销家数为排名指标,公司在全国列第七位,首次跻身全国十大券商之列。
1997年5月26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上年额度内计划发行的首家大盘股和三峡概念股——“葛洲坝”发行上市。
1997年10月21日,公司主承销的第一只B股——“大化B股”发行上市。
1997年,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与人民银行脱钩。同时,公司增资扩股至1.6亿元,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成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东。
1998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及上年度部分待分配红利转增股本,使公司的资本金扩充至3.02亿元。
1999年3月26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
1999年4月2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同益”上网定价发行。
1999年12月23日,公司主承销的第一只大型企业债券——“’98清江债”发行。公司当年还担任了“三峡”、“中信”、“宝钢”、“东风汽车”等多家全国性企业债券的副主承销商。
2000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同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湖北省外知名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成为公司大股东。
2000年5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从而实现在银证合作方面的重大进展。
2000年9月14日,长江证券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成立,首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先生任咨询委员会主任。与此同时,公司第二个未来五年规划——《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5年发展战略》出台。
2000年10月8日,公司总部乔迁至智能化办公大楼——长江证券大厦,从而结束了多个地点分散办公的历史。同日,公司网站“长网”改版升级,证券电子商务全面启动。
2000年10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
2001年10月,公司管理架构实现重大变革,北方、上海、南方及西南四大总部撤销,同时经纪业务总部成立,公司管理体系完成了从“块”到“条”的变革。
2001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2年3月7日,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签署“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框架协议,并就双方长期合作达成协议。这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证券业的首批合资案例之一。
2002年8月9日,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举行“银证超越理财计划”合作签字仪式暨产品推介会。这是国内第一个规范性集合理财产品。在该项业务中,公司突破了传统的理财模式,确立了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化和银证合作理财的业务发展思路。
2003年4月28日,公司主发起设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基金管理业务步入新阶段。
2003年11月26日,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合资设立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转移至新的平台运作。
2003年,公司实现全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各业务部门财务职能并入财务总部,总部统一向营业部派驻财务人员,并实行定期轮岗。
2004年3月10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保荐人的“楚天高速”2.8亿股A股上市交易。这是湖北省当年发行上市的首只大盘股,也是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股票中流通盘最大的股票。
2004年3月16日,公司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拉开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帷幕。
2004年6月17日,公司与杭州恒生电子公司签订大集中交易项目软件开发合同,公司大集中交易系统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2004年9月16日,公司控股的长江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举行开业庆典。公司是华中地区首家进入期货行业的证券公司。
2004年12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包括公司在内的5家证券公司成为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至此,我公司成为率先进入创新试点行列的8家券商之一。
2004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公司分立改制的方案。通过分立改制,剥离非证券类资产,公司朝着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05年1月14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公司托管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的31家证券营业部和2家证券服务部。
2005年3月28日,公司“长江超越理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这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批获准发行的3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之一,也是首只提取“风险准备金”的理财产品。
2005年11月26日,公司参与创设的武钢认沽权证上市,这是创设首次被引入国内证券市场。
2006年1月19日, “第二届(2 005)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论坛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年会同时宣布了“第二届(2005)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公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公司荣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称号。
2006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文,同意设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是国内首家由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由公司、美国诺德?安博特基金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006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借壳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事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石炼化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12月11日起该公司股票将因此继续停牌。这标志着公司上市工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2007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承销”)。长江承销是公司全资控股、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办公地点设在上海。
2007年4月16日,公司参股的诺德基金公司发行首只基金”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并受到投资者追捧,发行首日认购金额达150亿元,远超该基金80亿元的发行限额。
2007年8月11日,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宣告竣工。
2007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并通过股权变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7年8月20日,公司历时数年的交易系统大集中工作宣告完成。
200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正式核准公司借壳石炼化上市方案。这标志着公司成为国内第4家成功借壳上市的证券公司。
2007年12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上市仪式,宣告正式登陆A股市场。
2008年起,公司开始全面实施零售客户业务体系改革。
2008年2月26日,公司集合理财产品“超越理财2号”获准发行。该计划又名“基金管家”,为开放式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突出特点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上有创新,即公司将以一定量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2008年3月22日与4月1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表明了公司在银证合作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期货IB业务资格,为公司营业部提供了新的业务渠道。
2009年初,《长江证券企业文化纲要》出台,公司首次总结并形成了以“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体系。
2009年1月20日,由公司发起成立的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
2009年5月25日,公司获得湖北证监局核准,实施经纪人制度。由此,公司成为国内第二家,亦是华中地区首家获批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券商。
2009年7月上旬,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09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公司成功晋升至A类A级。
2009年11月13日,公司配股认购缴款工作结束,认购比例为98.8046%。本次配股是公司上市以来的首次融资,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本金支持,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09年12月8日,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标志着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正式启动。
2010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30,000万元。2012年2月16日,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举行开业庆典。
201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专业评价,15家公司中排名第一;11月24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获证监会核准,成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融资融券”。12月13日,公司成功实现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上线,3家营业部为公司实现了融资融券业务零的突破。
2011年5月,公司申报的“结算存管质控模式”创新项目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中获得第一。该模式在实践中有效控制了结算风险,提高了结算工作能力,改善了结算工作质量,其设计思想和实施方法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不仅为公司结算存管业务的发展带来许多便利,也对整个证券行业有着较大地参考和借鉴价值。
2011年10月,公司营业部数量突破100家。
2011年11月28日,公司正式获准开展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12月19日,公司报价回购业务的首单交易在武汉武珞路营业部诞生,这标志着该项业务正式进入了试运行阶段。
2011年12月14日,公司新三板首家挂牌项目“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批准,这标志着公司实现新三板业务“零突破”。
2012年7月6日,公司首只金融债主承销项目——“2012年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成功发行,发行总规模50亿元,这也是截至当时,公司历史上发行规模最大的债券主承销项目。7月22日,公司主承销首只中小企业债——武汉四方物流2012年中小企业债成功发行。
2012年10月23日,公司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
201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和《关于参与转融通业务试点的通知》,批准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
2013年2月5日,公司柜台交易业实施方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正式获得了该项业务资格。 公司首批柜台产品——权益类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业务亦于8月7日正式获批。
2013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表彰公司依法经营,重约守信,严格自律,规范合同信用管理,授予公司“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2013年7月4日、5日,公司先后收到沪、深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权限申请的批复》,标志着公司正式获得该项业务资格。
2013年8月22日,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财富”)宣布正式成立。长江财富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30%、长信基金持股40%、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
2013年9月9日,公司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成功发行了2013年度第1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㈨ 股票质押合同是无效的吗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