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主力排名 > 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上限

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上限

发布时间:2022-10-19 11:58:55

⑴ 忠诚保险公司可以在A股买股票吗

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企业在资金投放活动中所依据的标准。保险基金的特点及其运动的内在要求决定保险投资必须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1、安全返还原则。对保险企业来说,保险基金是它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资金,这部分资金最终要用于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此外,保险基金以保险费率为依据,而保险费率又建立在大数法则的科学计算基础之上,从长期看,保险基金总量与经济赔偿总额一致。所以,为了使保险公司顺利实现经济补偿的职能,不致影响其经营稳定性,保险基金的运用必须以安全返还为提前。
2、盈利性原则。盈利是商业保险经营的本来目的,保险基金运用也必然追求盈利。较高的保险投资收益、不仅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若没有投资收益,保险企业的盈利只能来自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会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也不利于保险企业的展业活动; 相反,较高的投资收益会为保险企业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在减轻被保险人负担的同时,刺激保险需求,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积累,为进一步扩大保险投资规模提供良好的基础。
3、流动性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基金运动的内在要求。首先,保险基金要以保险事件的发生为条件返还给被保险人,而保险事件又具有随机性,所以,要使保险基金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随时满足经济补偿的需要; 其次,在不同的保险业务中,保险事件有不同的发生规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件的发生频率较高,其资金运用对流动性的要求较高; 而人寿保险基金具有相对稳定性,其资金运用对流动性的要求较低。保险投资三原则体现了保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是保险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

温馨提示:
①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12-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从事股票投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市场产品交易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股票资产托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其保管股票和投资股票的资金,负责清算交割、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事务的行为。第三条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遵循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各自职责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从事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二)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
(三)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四)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
(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
(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
(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
(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保险公司申请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
(二)关于股票投资的董事会决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四)股票资产托管人的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草案;
(五)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及简历;
(六)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
(七)现有的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
(八)股票投资策略,至少应当说明股票投资的理念、投资目标以及投资组合方向;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险公司申请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的说明。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申请进行审查,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保险公司的申请事项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第十条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应当在办理股票投资相关手续后10日内,将正式托管协议、投资业绩衡量基准以及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委托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应当在办理股票投资相关手续后10日内,将委托协议、正式托管协议、投资指引、投资业绩衡量基准以及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报送中国保监会。
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5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应当将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

⑶ 万能险投资特点和投资风险详解

万能险有多火?了解的朋友应该都晓得万能险的大名。但是早在几年前,万能险就已经在网销渠道大红大紫了。伴随监管喊停万能险网销渠道,倒是让其沉寂了一段时间。不过万宝之争却再度将万能险推至风口浪尖,它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它的特点是什么?风险又是什么?
在万科宝能系股权之争的“口诛笔伐”中,前海人寿正面否认了“万能险有洗钱嫌疑”的质疑。不过,在险资频频举牌背后,万能险的确是机构配置风险资产的主要杠杆资金来源,那么这种“被动加杠杆”到底有多大风险?
事实上,对于妖魔化万能险,不少业内人士并不认可。有观点认为,保险业是除了银行外唯一可以合法低成本聚揽大规模资金并形成资金池的行业,这就决定了险资加大股票资产配置才刚刚开始,“即便不是万能险,也会是分红险、投连险,不可能把所有投资型产品停掉”。
特点:提高保单灵活性和投资属性
简单说来,万能险就是一种保费分成两部分,分别用于保险保障和投资账户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可根据不同需求对保障和投资额度进行调节,投资账户的资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预期年化利率。
,在英美,万能险是在1970年代预期年化利率大幅提高的环境中,为提高保单灵活性和投资属性而出现的。1971年首推的就叫可调整缴费的寿险,1979年才演变为保费保额都可调,而且是预期年化利率与市场水平挂钩的万能险。
由于缴费灵活与保障可调等特点,万能险一经就受到了市场的青睐。美国寿险协会统计显示,美国市场1985年万能险占比为38%,其后一直保持在25%左右。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万能险登陆欧洲后迅速抢占了英国、荷兰等国的保险市场,而在登陆亚洲以后,也迅速风靡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
2000年左右,开始引入中国,并且主要通过银行渠道来销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介绍,1999年,在寿险利差损压力下,传统寿险预定预期年化利率被统一下调到导致寿险陷入萧条。为了突围,平安在1999年投连险,太保在2000年万能险,两类投资理财型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万能险有最低保证预期年化利率。
这样的突围显然颇有成效:2003-2007年间,万能险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2007年在股市暴涨的推动下实现了113%的增长。不过,在2008年,受累于股市暴跌,万能险结算预期年化利率集体跌破4%,此后步入低谷。2011年,保险业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投连险和万能险中用于投资的缴费不再计入保费收入,使得不少保险公司弱化了投资型险种的工作力度,主攻传统险和分红险。
转机出现在2010年。由于保险资金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持续走低,保监会开始一系列保险投资进一步放宽投资渠道,使得保险资金更便于捕捉短期投资机会。与部分传统保险产品相比,万能险投资渠道更可谓无所不包,覆盖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等。在此背景下,一种保障与投资功能彻底分离的万能险产品出现了。
“产品特点是如果客户不购买附加险,这个万能险投资账户与保险没有丝毫关系,就是一个纯粹的理财账户。其后,许多保险公司纷纷跟进。用寿险业的行话来说,这叫高现金价值产品。”徐高林表示。
这一时期,作为投资型保险的投连险在资本市场几乎没有了声音,曾经是稀有品种的万能险则成为市场上最热门的保险品种。
尤其对于新成立的中小保险公司而言,万能险更成为有效的吸金利器。2014年元宵节,在“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7%且保本保底”的口号下,珠江人寿和天安人寿一举创下了3分钟内分别销售亿元和2亿元的纪录。
不过,这期间监管部门也开始注意到一些万能险产品过分强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忽视保障功能、过分重视营销的行为,因此2014年以来,万能险已经遭遇了两次下架潮。
风险: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将保底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确定在并且按规定在页面醒目地方提示“万能险保底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以上部分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
从往年情况来看,的结算预期年化利率不仅普遍高于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而且即使在投资情况普遍不好的年份,保险公司也能保障保底部分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保证产品年预期年化利率高位运行的秘诀在哪里?徐高林分析称:“万能款的各种人身险,表面上期限比较长,甚至可以是终身险,但由于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投资机会只能在中短期内有一定把握,而且寿险业有过惨痛的利差损教训,所以,缩短万能险的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期限就成为另一个技术。方法就是以与银行理财及信托等资管工具竞争为目的,通过不收管理费、退保费等措施来提高保险概念中的保单现金价值,这使得在相同期限的各款理财产品中,万能型保险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略高。最常见的就是一年内退保优惠,甚至强制退保。”
据华宝证券统计,从万能险近年来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情况看,年结算预期年化利率分布在4%-6%之间的产品占比最大,2015年1月-10月基本稳定在6%上下。此外,参与举牌的主要保险公司旗下万能险产品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基本都在5%以上,甚至接近8%。
在预期年化利率下行、各类资产配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不高的情况下,万能险还能保持如此高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这势必迎来了市场的担忧。“这部分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万能险产品占比恰恰是期限错配的重要领地。特别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产品期限一般都非常短,大部分都在1年以内,甚至还有几个月的,但为了保证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这类产品主要还是投资非标等长期资产,这种期限错配很可能会提升保险公司的退保率,对偿付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容易引起流动性危机。”华宝证券数据显示,2015年1-9月,行业退保金同比增长三成多,正是因为2014年大量销售的高现金理财产品到了集中兑付的时期。
不过,对于保险公司用万能险资金投资股市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误解。“过去这些年,保险公司用万能险资金投资信用债,市场也没有人质疑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的问题。”在枫润资产董事长吴明远看来,尽管万能险投资股票的比例上限是80%,在债券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较高的时候,保险公司大多都选择投资信用债或者另类资产,而其实信用债和另类资产的期限都比较长,流动性也远不如股票。甚至有保险分析师指出,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既然负债端的路已经被走死了,那差异化的道路就只能在资产端重新开一局,而在资产配置大类中,至少现在来看,权益投资是最容易出彩的。
“长期来看,随着无风险预期年化利率的大幅下降,市场资金的大幅增加,优质资产包括A股优质上市公司股价上升趋势将不可阻挡。一些保险公司大规模举牌上市公司应该只是这种趋势的开始,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这一行列。”吴明远称。

⑷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0年5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 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国保监会对投资入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三)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 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册资本5%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后的15日内,就股权变更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3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治理结构完善;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内控体系健全,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其股东发生以下情况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一)所持保险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或者解质押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三)变更名称;
(四)发生合并、分立;
(五)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保险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于拍卖前向拍卖人告知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通过拍卖竞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四条 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管理,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质押相关信息,并及时协助股东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股权质权人受让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投资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架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投资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者主要股东的,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四)投资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提交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五)投资人的出资协议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书及投资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有主管机构的,还需提交主管机构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六)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审慎监管指标报告和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七)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四)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五)退出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减资金额;
(六)新增股东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达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股权转让报告和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决议,以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方案;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以后的股权结构;
(四)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
(五)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 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擅自增(减)注册资本、变更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由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4月1日颁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49号)以及200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1〕126号)同时废止。

⑸ 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几成能投资于股票国家有没有规定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直接投到资本市场,以股票的形式投资比例是控制在10%以内,也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向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投资,但是比例是在15%

⑹ 保险公司的资金限制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着严格地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监管机构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限制是怎么样的

作者:田晨彤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22686291/answer/23055916
来源:知乎
着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保监发〔2014〕13号)
……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
(一)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二)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三)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三、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为防范集中度风险,针对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制定保险资金运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
政府债券、银行存款,重大股权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以及集团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除外。
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单一资产投资是指投资大类资产中的单一具体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分期发行,投资单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各分期投资余额合计。
(二)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等除外。
单一法人主体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而与其形成直接债权或直接股权关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一融资主体。

⑻ 保险为什么会有浮存金

浮存金并不是只有保险行业有,比如某企业签发支票给收票人,从收票人收到支票,到银行将款划出企业账户这段时间,支票上的资金就属于企业的浮存金。当然,和保险浮存金相比,这类浮存金存在时间较短,没有太大作用。

保险浮存金是指客户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这笔资金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但是会体现在报表中,属于保险公司的债务,当保险客户出险时,要拿出来付给客户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客户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在留有一定比例的近期理赔和支付金额后,其余的浮存金可以拿去投资赚取收益。

谈到保险浮存金,就要说到股神巴菲特,因为这个名词就是他发明的。

2013年,巴菲特在致股东的信中这样解释浮存金:“保险公司现在收取保费并在以后理赔,这种现在收集保费并等到以后才可能理赔的模式让我们持有一大笔钱——我一直叫它‘浮存金’”。

巴菲特认为,保险浮存金有两个作用,它是一笔负利率资金,同时还是一个投资杠杆。一家保险公司在今天收取保费,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支付赔偿金,在赔偿金付出之前,它就是巴菲特的投资资金。

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不用付利息,实际上还相当于从保险客户那里“借钱”获得了利息,因为这些借款让巴菲特拥有了更多的投资资金,零成本甚至是负成本的浮存金,放大了投资杠杆,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当然,杠杆只是投资的工具,投什么、如何投才是真正的投资能力。即使一家保险企业成功创造了数量巨大的浮存金,投资能否成功才是真正的关键,很多投资者都试图复制巴菲特的成功模式,却发现很难。巴菲特模式除了有长期的低成本资金来源,还要有他鉴别优秀企业的能力以及他无人能及的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本领。

在我国严格的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是不能如此运用浮存金的,巨大的保险浮存金如果使用不当,完全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巨亏甚至倒闭,所以监管部门规定,国内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上限为20%。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我们现阶段的资本市场上,大规模资金的长期投资确实也很难。

⑼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严格的限制规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按商业化原则运营,追求利润。那么保险公司怎样赚钱呢?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每年收取那么多保费,肯定是靠收保费赚钱了。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保费收入并非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前面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中,大部分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用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另有少部分覆盖保险公司的营业成本,并提供少量利润。所以,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主要是为了集中应付风险,并非主要的利润来源。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包括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以及解约益和资产增值等收益。死差益是保险公司每年实际支付的保险金额与每年收取的保费之差,若保险金的支付比收的保险费多的话,死差益就是负值;利差益是保险公司运用资金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它是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费差益是保险公司实际营业费用支出与预期营业费用支出之差;解约益是投保人囡退保而缴纳的退保费,资产增值是保险公司各项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大楼增值了等。保险公司运用资金进行投资之前,必须首先预留一部分准备金,用于满足可能发生的赔付保险金需求,这部分资金也就是所谓的保险准备。各国保险监督管理当局都对保险准备金率作出了严格限制和监管,比如划定保险准备的计提比率,集中保险准备,防止保险公司在利润的驱使下过度投资,造成不能满足保险金赔付的流动性危机。保险公司计提保险准备后的资金可用于投资,但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多样性的原则。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在法律上也有严格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资金拆借、投资基金等。对于股票投资、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境外投资等,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阅读全文

与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上限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股票彩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浏览:868
退市股票终止上市了还有机会上市吗 浏览:242
股票股价长期波动很小 浏览:748
400057股票最新行情 浏览:623
股票账户手机开户注意事项 浏览:366
股票差价盈利怎么算6 浏览:994
2021年网络安全股票投资机会 浏览:722
木行业股票 浏览:335
炒中国银行股票 浏览:268
股票新闻看什么app 浏览:812
一只股票有押字好吗 浏览:73
陈亮最新股票预测 浏览:318
常熟银行和无锡银行股票对比 浏览:979
300652股票最新情况 浏览:83
请问股票黄金板块的龙头股是哪一只股 浏览:432
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 浏览:320
排队买股票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浏览:388
今日a股票行情大盘走势 浏览:33
乔治白股票走势图 浏览:635
怎样复制移动股票软件指标 浏览: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