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吗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一般会比较严重,以下是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附带影响。
1.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则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对发行优先股的影响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则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4.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下称“《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证监会暂停审核。
根据《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终止审核,并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其聘请的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根据《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5.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6.可能引发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
7.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则深交所可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8.可能引发终止上市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的,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❷ 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对股价的影响
有以下影响:
1.股份被冻结之后,该批被冻结的股份是不能转让或出售的。如果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则会出现多股价偏空的情况。
2.股份被冻结之后,有了套利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套路的风险很大,但是存在的潜在收益也是很大的。
3.股份被冻结之后,就意味着流通的股票减少了,那么就比较容易操控股价。在这种情况下,中小盘股永远比大盘股涨得好的。
总的来说,股票被冻结之后容易出现上述这些问题。多数情况下,冻结更多或许是监管层为了防止监恶意操作,防止在案发后相关股票被抛售。如果股份被抛售,会对上市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
【拓展资料】
一、股票冻结资金怎么解冻?
股票冻结资金有几种原因,投资者要弄清楚原因才能进行对应的操作进行解冻,一般有这几种情况:
1.限价委托导致的冻结,撤销委托即可冻结。
2.当日卖出股票所得的资金,需要下一交易日才可以转出至银行卡,此时等到下一交易日的银证转账时间转账借款。
3.如果长期未接触账户,则账户可能进入休眠模式,这时候应该拨打证券公司电话按照要求进行解除休眠模式。
股票休眠账户需满足以下三个标准,即证券账户余额为零、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一百元人民币且最近连续三年无交易的账户。
二、股票股东被冻结股票是利好是利空?
股票股东被冻结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股东是控股股东还是一般股东。一般股东的股票冻结,一般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由于股票被冻结无法卖出,可能还是利好。如果是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则有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一般就是利空。只要和控股股东相关的其他当事人股票被冻结,一般都是利空。投资者需注意。
❸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对股价有何影响
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可能潜在收益更大。"
(3)上市公司股东违法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❹ 大股东违规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您好,意味着短期要下跌了,就不要买进了。
无论炒股资金大小万1全包!
❺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吗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严重,对股票产生如下影响:
1、股价大跌
证监会立案属于一种重大的利空消息,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为了减少损失,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可能引发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发终止上市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的,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5)上市公司股东违法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一、2016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约4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其中包括有公司自身涉嫌违法、公司董监高涉嫌违法和公司控股股东涉嫌违法,证监会初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涉嫌违反证券法两类。
二、最严处罚:被强制退市
按照证监会的退市新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最严重的后果将导致公司被强制退市。所以每一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向投资者提示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三、退市外最严处罚:顶格处罚加市场禁入
被罚超过30万元的上市公司,就说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罚款多个几十万元其实影响并不大,最怕的是顶格处罚加上市场禁入,尤其是后者。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就意味着,该人员不能再从事证券市场相关职位,对于上市公司高管来说,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担任高管,必须辞职退到幕后,当然相对于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更为严重的是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四、最轻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结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被立案调查后,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如同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那样被强制退市,而最轻的处罚就是不做处罚。虽然说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着违法事实,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案例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最终确认公司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情况。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来说,最开心的就是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那样公司基本上将免于被行政处罚。
❻ 股东减持股份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无论是高管还是大股东,他们的减持大多会被市场投资者解读为负面信号,对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1、稀释二级市场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减持1%,往往会带来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资金撤离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理财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
2、股东大幅减持表明公司领导层发现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明显下降,近期股价可能成为不可逾越的高点,这将明显压制股价。
3.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就连控股股东也开始减持股份。因此,小投资者没有必要坚持,股东的坚持将成为新的标准。
4.盘活股市筹码,提高股市筹码流动性。毕竟,一些大股东的减持并不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因财务问题而减持。
5、一旦股东减持筹码被市场吸纳,股价再度积极上涨,极有可能强化股市牛市氛围,在连续减持的声音中一路走高。
1、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相关细则,规定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在任何连续90天内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减持方案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2、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且已向证监会备案的,不得减持。
3、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不满3个月被本所公开谴责的;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通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方式非法减持股份,对市场造成极大危害,加强对减持行为的监督管理,无论是对整个证券市场、监管层、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❼ 被纪律处分的上市公司对股价是利空还是利好
沪深交易所坚持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以促规范、稳监管、维权益、防风险为核心目标,以纪律处分为重要抓手,对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及时“亮剑”,强化监管职能,提升监管水平,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深交所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15份,较2018年154份增长39.61%。其中,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197份,对债券类发行人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9份,对会员作出决定书9份。
随着处分案件的增多及日益复杂化,在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深交所纪律处分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持续做好依法依规监管。2019年,深交所进一步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启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修订工作,在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建设的同时,充实纪律处分监管依据,让纪律处分“有规可循”。
二是对“关键少数”予以精准监管。针对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主体主导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件,深交所通过完善责任认定规则,注重区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突出对违规行为决策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避免“一刀切”式监管,持续提升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是进一步扩大处分主体范围。深交所将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会员等市场主体均依法依规纳入监管范围,并首次对在股票质押业务中违规的9家会员,采取3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处分,防范潜在的质押风险,实现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四是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为监管重点。深交所全年共对112家次上市公司和693人次相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较去年分别增长31.76%和13.42%。其中,对39家次上市公司及203人次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以处分促规范,向监管要动力,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五是纪律处分种类更为丰富。除常规的通报批评之外,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暂停交易权限等纪律处分的适用频率有所提高。全年共计对13人次严重违规的董监高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并首次对会员采用暂停交易权限的处分。通过适当运用公开认定等资格罚,提高了市场主体违规成本,强化了纪律处分惩戒力度。
坚持依法依规治市 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交易所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监管。
2019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恶意隐瞒、蹭热点、炒概念,引发了投资者和公共媒体质疑,影响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交易所应及时问责,严肃处理重大事项披露违规案件,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而重组业绩承诺、增持承诺等公开作出的承诺,不仅是承诺人与上市公司间的约定,也是关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效和经营实效的重要环节,往往对投资者的决策和交易产生重要影响。部分当事人在作出业绩承诺或增持计划时,未审慎评估其履行能力,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重组效能监管,交易所应通过纪律处分等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行事,处分违反承诺的案件。
年度业绩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在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其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一些公司还存在“业绩变脸”等情况。对此,交易所应严格适用业务规则,对此类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可以说,交易所发出的多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对市场违规者的警示,也是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答卷。202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三十而立”之年,监管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夯实自律监管制度基础,优化纪律处分工作程序,提升纪律处分针对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砥砺奋进。
所以说,肯定是利空。
❽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增发股票有影响吗
有,不符合增发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❾ 持股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有什么影响
1、持股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后,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股价下降。
2、持股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后,会使该股东的股票无法转让或出售,对该股东造成经济上的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