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降低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法律分析: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会产生以下影响: 如果企业的含税销售价格保持不变,很显然由于税率下调,企业的收入会增加,从而产生了增值税影响损益的效果,同样如果采购含税价格不变,会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进而影响企业销售货物结转的成本,但总体上看利润应增加,最终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企业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不变,税率的下调,会使得含税价格降低,进而体现消费者眼中的价格降低,假设采购的不含税价格也不变,此时企业单位销售毛利不变,但会因为“价格”降低,进而刺激需求,销售数量增加,企业利润增加,所得税增加。 总之,无论是哪种形式,国家收的税少了,对于企业的发展整体体现出利好的趋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 历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对股市的影响
稳定股市大盘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国常会在全国两会结束后就推出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政策措施,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在积极财政政策方面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征缴制度的有益尝试,有助于更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及功能定位,优化财税政策和资金配置,让我国企业从中进一步焕发生机活力。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3. 增值税税率下降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增值税税率调整后,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使企业税负减轻,一方面企业支出减少,另一方面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也会随之降低。如果增值税税率增加,其影响为增加了企业税负负担,也增加了企业支出,采购原材料成本也会相应的提高。我国近些年增值税税率不断下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类股票有波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旨在减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压力,有利于这两类企业的发展,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所以对这两类企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形成利好。
5. 股票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公告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公告是利好,减少税收负担,增加盈利。
6. 增值税税率下降有什么影响
1、增值税主要是在物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过高的税率不利于企业创新。这次增值税减税直接利好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高端制造与科技创新企业。2、增值税税率下降以及一次性退还未抵扣完的进行税额,有助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流转环节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率和增加企业资本积累,为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提供基础。这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建设制造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
7. 税点下调会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增值税税率调整后,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使企业税负减轻,一方面企业支出减少,另一方面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也会随之降低。如果增值税税率增加,其影响为增加了企业税负负担,也增加了企业支出,采购原材料成本也会相应的提高。我国近些年增值税税率不断下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8. 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实现其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参予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可以调节证券投资和实际投资规模,抑制社会投资总需求膨胀或者补偿有效投资需求的不足。
随着入世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相继出台或将要出台一些税收调整政策。这些政策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且这些影响正日益显现。
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可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调节。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税后实际收入水平,从而起到鼓励、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曾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该税总量的5倍。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分别由4‰和3‰统一降为2‰。这一政策出台,其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税税率下调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税税率下调符合国际趋势,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从全球范围内吸引投资。
中国股民感受最直观的恐怕还是印花税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而国际上亦如此。部分国家仅对卖方征收印花税或交易税,而对买方免征;同时,部分国家按证券持有期限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税率,对持有期限较长的投资者课征较低税率。当市场低迷时,适当降低税率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而当市场的非理性行为骤增时,适度提高税率又可以抑止过度投机。这样,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受到抑制。
不过,在经济全球化和增强本国证券市场竞争力的压力下,税赋从轻是近年全球证券市场税制的总体趋势。有关专家认为,征税其实是证券市场的一种资金净流出,因此过高税率会在证券市场中产生一个巨大的资金漏斗,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其次,征税提高了资金的交易成本,导致资金回报率下降,抑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而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法国与德国,高企的证券交易税曾使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企业筹资困难。于是从1983年开始,法国对证券投资实行优惠税收,德国也于80年代取消了证券交易税,两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与巴黎证券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从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征收的0.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尽管政府预计因此会少收税约7000万新加坡元;香港也拟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0.25%下调至0.225%。这一系列的下调,并不一定因为税率过高引起,但税收的比较优势会影响全球的资金流向。
印花税税率下调只是证券税制改革的第一步,随后可能进行的改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将是复杂的。目前我国的证券税制结构比较单一,以印花税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于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为实现税负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一方面,应拓展税基,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另一方面,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实行差别税率,或是开征资本利得税取代印花税。当然,在推行这些改革措施时,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力。
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是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趋势。有人认为,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但矛盾和障碍很多。
首先是“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等等,这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这显然在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
其次,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再次,开征资本利得税需要证券交易税制整体调整的配合。从全球税收制度与全球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的变革上看,资本利得税只是税收制度的一个环节,其核心功效仅在于重新调整证券投资收益,若只开征此税也无法作到拓展税基、降低税负的效果,还需要有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的配合,而我国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税制的困难较大。
最后,即使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宜采取轻税、差别税率原则。如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允许以证券投资利得弥补其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未冲减的损失可以在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冲减;在日本,除被视为营业交易或营业分配的证券利得外,对出售证券的资本利得采取免税的政策,其课税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大额与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同时,各国对资本利得税一般采取差别税率,如法国以2年为界限区分长短期证券,长期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只是短期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的60%。这种差别化的资本利得税制对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有重要推动作用。
显然目前我国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基础,但从长远看,随着证券市场结构逐步完善、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资本利得税很可能出现在我们身边。
国家向上市公司开征的税收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经过1993年的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的税率以及征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稳定的,而历年来,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都是执行33%的名义税率,而实际上通过减免、返还等形式执行着15%的实际税率,造成这种状况除国家对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的政策性扶持给予的优惠政策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的情况存在。2000年1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0)2号文,规定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即由大多数公司实行名义上的33%、实际15%的所得税率,到必须从名义到实际都为33%。据统计,在2001年我国沪深两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公司总数的68.2%。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开发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总数的31.4%,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是从这样的结构来看,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上市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上市公司,则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国上市公司中仍会有一半以上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而这一政策,对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约20%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带来了影响可谓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项政策,即从今年起,所得税由原先纯粹的地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且明确中央与地方各得50%。如此以来,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税,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样返给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这对于一些没有足够思想准备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后,为履行承诺我国将会逐步降低关税,不断出台的税收政策将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及其股价和市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入世后我国农产品的关税限制为0-65%,平均为5%;工业品的关税约束为0-47%,到2004年、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将平均降为8.9%。这种关税约束对民族产业影响最大的当属农业和汽车工业。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项降低关税的举措是: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产品关税总水平由原来的16.2%降低到10.7%,降幅达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2005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这些政策对于因生产、组装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需要进口此类产品的上市公司不啻为一个利好,而对于生产、研制或经营相似产品的上市公司则可能是一个打击。
此外,为迎接入世挑战,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还会有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出台。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透露,我国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推进税制改革: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并用产业导向性的优惠税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资企业普遍优惠税收制度;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调整消费税税目,同时相机出台一些新的税种。另外,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等产品将实行差别性进口税收政策,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这些税收政策从总体上对国内上市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是比较有利的,有助于它们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9. 取消增值税税率利好哪些股票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0. 增值税降低有何影响
以含税价格交易
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如果企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负变化情况如何呢?
举例来说,假设制造企业闻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涛公司)的购销业务均以含税价格计价(约定不因税率调整而改变交易价格),原适用税率16%,在税率调整后适用税率13%。
本月销售货物收取款项价税合计1160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款项价税合计696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110万元。
在税率调整前,闻涛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1160÷(1+16%)=1000(万元);当期销项税额=1000×16%=160(万元)。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696÷(1+16%)=600(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00×16%=96(万元);
购买服务不含税价款=110÷(1+10%)=100(万元),购买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60-96-10=54(万元)。
由于购销业务原已约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1160÷(1+13%)=1026.55(万元);当期销项税额=1026.55×13%=133.45(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26.55万元(160-133.45)。
同时,由于购销业务均以含税价格计价,闻涛公司收入相应增加26.55万元。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696÷(1+13%)=615.93(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15.93×13%=80.07(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5.93万元(96-80.07),闻涛公司成本相应增加15.93万元。
购进服务不含税价款=110÷(1+9%)=100.92(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00.92×9%=9.0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0.92万元(10-9.08),闻涛公司成本相应增加0.92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33.45-80.07-9.08=44.30(万元)。
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9.70万元(54-44.30),减少应纳税额比例为17.96%。
由于交易均以原约定的含税价格计价,本次税率降低后,向闻涛公司销售原材料的企业,其销项税额(即闻涛公司的进项税额)减少15.93万元(96-80.07);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的销项税额(即闻涛公司的进项税额)减少0.92万元(10-9.08);
生产、销售货物的闻涛公司,其销项税额减少26.55万元、进项税额减少16.85万元,自身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9.7万元。同时,闻涛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26.55万元,成本增加16.85万元,税前利润也相应增加9.70万元。
这就意味着,该批货物因降低增值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26.65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企业分别享受。
以不含税价交易
如果购销均以不含税价格计价,情况则有所不同。
按照约定,闻涛公司本月销售货物收取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款600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0万元,增值税税额均按当期适用税率另计(遇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在税率调整前,当期销项税额=1000×16%=160(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00×16%=96(万元),购进运输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60-96-10=54(万元)。
在税率调整后,当期销项税额=1000×13%=130(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30万元(160-130),闻涛公司本月的销售收入无变化仍为1000万元。
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00×13%=7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少18万元(96-78),成本无变化;购买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0×9%=9(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万元(10-9),成本无变化。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30-78-9=43(万元)。
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11万元(54-43),减税比例为20.37%。
假设闻涛公司当月生产的货物均由某小规模纳税人(或非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或一般纳税人购进后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的项目等)购买,如按原税率计税应支付闻涛公司货款价税合计为1160万元。
但由于事先已约定是以不含税价格计价、增值税按当期适用税率另计,本次税率降低后,生产销售货物的闻涛公司销项税额减少30万元,进项税额减少19万元(18+1),其自身应纳增值税额减少11万元,收入、成本及利润均未发生变化。
由于闻涛公司销售货物应计的销项税额(由购买方支付的税额)减少30万元,购买方只需支付给其货款价税合计1130万元(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即减少了应支付的增值税30万元。
这就意味着,因降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30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终端购买方享受了优惠。
增值税属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产生的价外税,在各环节中依次转嫁,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最终由终端购买使用者承担。增值税税率下降,不一定能让所有环节的市场主体都能得利,在减税幅度既定的情况下,各相关市场主体具体的减税效果还要看每项业务所涉及货物(劳务、服务等)的供需关系、计价方式以及各方的议价能力。
关注后续相关政策
实务中,虽然各市场主体的购销业务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构成远比上述案例复杂得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国家最终征收的税款必然是相应减少了,至于各市场主体如何分配因降低税率带来的减税红利,则受市场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降低16%、10%两档税率,可能导致适用6%税率的企业进项税额减少。为抵消这种影响,预计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采取加计扣除等增加税收抵扣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这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减税效应。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按照惯例,从事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适用的16%和10%的出口退税率,很可能也会分别下调。同时,相应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将随销售方税率降低而减少。
笔者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关注后续政策的出台及过渡期政策的规定。
按照现行税制,随同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税费),销售方因增值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应纳税额,相应还将带来应缴附加税费的减少。
总之,随着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相关市场主体将会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