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国已上市公司,发员工股,怎么操作
如果没有注册过S1,发行的股票应该是受限股,在半年之内应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公开交易的。
如果公司承诺给你发行股票,看看你和公司之间是什么协议,如果说是做为员工福利赠的话,公司应该免费给你发行股票就行了,公司把REQUEST送到TRANSFER AGENT,由TRANSFER AGENT给你代公司发行股票。承诺以后追加股票,这些都要有书面上的东西,之后才能以这个书面的东西做为凭证,要求公司给你发行股票。
这个我是比较熟悉的,你可以发短消息给我,公司在OTCBB上,现在股票代码是多少?在OTCBB上一般是反身并购上市的比较多,尤其是中国公司,前一阵闹得轰轰烈烈的中国公司欺诈事件,全部是反向并购上市的公司,所以目前来说,中国公司挣扎的还是比较多,当然,如果公司操作得比较好,这个还是可以上主板的
㈡ 中国公司 美国上市 员工手里的股票交易后 缴多少税
按美国的法律是10%
美国股票的红利税税率为25%左右,具体规定应向美国投行咨询,是在交易时直接扣除,美国人扣税当然是进入了美国的“国税
㈢ 苹果公司将向每个员工发放2500美元股票奖励是真的吗
苹-果公司近日宣布将在未来几个月向公司员工每人发放2500美元的限制性股票作为奖金。该限制性股票可能适用于苹-果公司在全球的大部分员工,其中也包括零售部门。
目前尚不清楚该奖励措施所覆盖的员工人数、是否包括新员工在内、奖励的颁发时间以及2500美元的金额是否多于或少于通常颁发给该级别员工的奖金。限制性股票可能适用于苹-果公司在全球的大部分员工,其中也包括零售部门。
㈣ ESPP(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所得收入之纳税税率
对这个文件还有这样几个问题没有明确:1、境内自然人到境外行权,是否在境内缴税?2、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进行股票买卖,是否在境内缴税?3、境内自然人境外买卖股票如果需要缴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什么?
㈤ 取得国外股票期权并行权,在国外需要纳税吗
境外不需缴税。需要向境内缴税,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在行权的时候直接扣除税金才到个人帐户,税金到公司帐户,由发工资的公司代为申报缴税,不与工资合并计税,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大致相同。更多了解可以参考这个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财税[2005]35号
㈥ 取得国外股票期权如何纳税
在股票期权制中,个人取得的是将来购买股份的权利,这个权利赋予被授予人将来既可以选择放弃购买,也可以在未来购买股票的权利,当然决定个人行权与否的关键是行权时股票的市价是否高于当初的行权价,因此个人在行权前是没有收益,也不用征税。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也就是说在接受股票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也不用纳税。但如果员工在行权日前转让其股票期权的,则此时产生收入,其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为就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税,征税时间其股票期权转让之月。如果员工到期选择行权,则行权时股票的市价肯定是要高于起初的行权价,即以行权价买入该公司股票,此时由于市场价高于行权价,有收益产生,对于此部分收益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征税时间为其股票期权的行权日所属之月。对于行权后员工转让其行权所获得的股票,即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此时有收益,但对于此部分境内收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行权后继续持有,持有期间所获得的股利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为公司派发股利之月。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其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则很难确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阿里巴巴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门作出了一个批复,即国税函〔2007〕1030号。根据此规定,公司在给予员工股票期权时如果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当时约定的交易价格确定,约定的交易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市场上存在与该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参照该股票价格确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以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来确定,依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及举例
按照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于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所得单独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并不是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单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其中规定月份数为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下面以一例子来具体说明:
境内A企业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于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张某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价格上涨到5.8元/股,张某行权,即按1元/股购进10万股该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税费。另张某还获得当月工资收入约6000元,月度业绩奖3000元。则张某在2010年1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分为两部分计算:
首先按照税法计算张某该月工资薪金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应纳税额=(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后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单独计算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4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5,375,则张某在2010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张某将行权后所买进的股票于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价格价格出售50000股,则此时获得的价差收入为资本利得收入,而对于个人行权后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国现行税法和政策的规定是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由于该公司为境外上市的企业,因此张某3月份转让转让股票应纳税额=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该企业在境内上市,则对于张某转让股票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张某继续持有其手中剩余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余50000股每股分得现金股利0.2元。对于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获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此时张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应纳税额=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业为境内上市的企业,则张某获得的现金股利的应纳税额为1000元.
㈦ 员工得到美国总公司的无偿授予股票要交税吗
要。
1、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员工得到美国总公司的无偿授予股票是要交税的。
㈧ 外资企业可不可以向员工奖励国外的总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吗?
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境内员工没法在境外开户。但是可以让母公司替中国员工开设一个托管帐户。
如果中国员工行权同时就卖出(但即时行权就起不到激励的目的了),那比较好操作,母公司只要把差额汇入国内就可以了。如果中国员工行权后,还继续持有的,那感觉只能存放在母公司设立的托管帐户内了。
还是改发奖金比较现实:)
目前国汇总局对海外上市公司给中国境内员工发股票的出台了具体规定,但是目前因为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外汇总局还不受理这方面的申请。原则上是要员工行权时由公司向外管局提出申请。
㈨ 员工可以购买公司股票,公司是在美国上市的,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缴税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缴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