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员工离职股份怎么退
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激励股票离职后怎么处理
激励股票在你离职后一般钱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么你自己存着,激励的股票价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话每年的分红也不少的,二你可以卖给同事,原价转让掉也可以。
拓展资料:
1.股权激励
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2.普遍采取的激励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业绩股票:公司根据激励者业绩水平,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势支付给经营者。(此种激励方式比较受员工的青睐并且可以较好的稳固公司内部团结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是指公司的管理者和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公司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并且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2, 是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第一种,是根据业绩水平奖励给高管,对高管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之更努力的提高业绩和管理水平。这样间接对股票又促进作用。
第二种,也叫做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说明管理层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情况非常的放心,在低价区收购,而且对股价也有直接促进作用。
第三种,也是问题最多的一种。也就是股票期权,经营者极有可能急剧拉升股价的投机性经营,经营者在投机性经营失败导致企业业绩恶化,股价下降,经营者为了满足贪欲,很可能铤而走险作假帐。
C. 员工离职时股权如何收回
法律分析:(一)如果员工直接持股协议中没有就员工离职后,其持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理的约定,该股权应当继续由该员工持有。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均无权要求其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二)如果员工直接持股协议中就员工离职后,其持有股权的处理作出了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比如,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一旦离开公司,须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那么该约定显然是有效的,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三)如果员工直接持股协议中没有就员工离职后,其持有股权的处理作出约定,但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获得公司股权的员工,离职时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公司章程的类似规定应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非是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公司章程就有的内容,而是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章程新增加的内容,且该员工对该内容在表决时投过反对票。则该内容对其不适用。也就是说,只有公司初始章程的规定才对全体股东有效,如果是体现在章程修正案里,则只有对该修正案认可的股东才受约束,如果股东未对该章程修正案认可,则不受约束。
(五)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者持股协议中约定的是要求离职员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则该约定的效力存疑。尽管公司法允许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东的股权,但对于此种情况能否适用公司回购,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故此,笔者建议,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要预先对此进行规避,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 公司员工持股股票辞职后怎么办
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与员工有约定股份转让的按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公司无权收回股份。发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 离职员工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股东离职,股权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规定办理。
股东在公司工作,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其身份是劳动者,受劳动法规的调整,现离职解除的是劳动关系。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一般情况下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调整。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处理办法的,按章程规定办理;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是转让给其它股东还是继续保留,离职股东有自由处分权。
F. 员工持股离职时的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G. 持股员工离职时股份如何处置
1、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即使他辞职不干了还是一样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2、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3条决定,废止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H. 员工入股离职时股份怎么处理
一、正面回答
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二、法律依据
《股权管理办法》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员工入股注意事项
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陆光先生认为入股意即:“雇主协助被雇人取得本事业单位发行的部分股权,缩短雇主与被雇人间对立的距离。”杜功璧先生亦指出:“员工以自己的资财,依计划可选择购置服务公司发行的新股即现金增资股,或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服务公司上市股票,这就是入股”。另丁幼泉先生则认为入股系指“劳工以其所获得的红利或平时储蓄存款,购入企业单位的股票,使劳工与企业单位发生休戚与共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