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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禁售期奖励员工的股票

发布时间:2022-11-25 22:04:07

‘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好不好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是积极的。
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是让员工把企业做好。企业一做好股价,就会涨,对员工、公司、投资者都非常有利。
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其优点和缺点。
1.好处:(1)有利于促进激励对象发挥全部才能和精力,为公司业绩的增长和目标而努力,使激励对象能够努力满足长期持有股票的限制性条件。(2)因为这个股票是直接给他们的,会让激励对象有信心。
2.缺点:如果员工不符合限制性业绩条件或已经离职,公司需要员工配合收回股票,很容易看到员工不愿意配合或配合意愿不够强,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司拿回股票其实是很麻烦的,因为如果办理手续的话,可能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1)股东在禁售期奖励员工的股票扩展阅读: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限售股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获得条件方面,要看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在出售条件方面,我国明确规定限制性股票要设置禁售期限。但一般来说,第二个方面重点方向很明确,并且有关限制的方案是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的,因此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限售股,征税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授予日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在满足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号决议,向公司员工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不能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期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授予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是积极的。
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是让员工把企业做好。企业一做好股价,就会涨,对员工、公司、投资者都非常有利。

3. 解锁期。禁售期结束后,就进入了解锁期。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业绩符合计划规定的条件,那么员工就可以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员工的股份也可以解锁后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式,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实际解锁日就是限制性股票收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考虑到我国相关的现行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至锁定期结束不得少于一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时,时间一般为13个月。

‘贰’ 请问股权激励是怎么回事,对股价有何影响;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影响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一个是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期,股权激励计划强化了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对股价的积极影响较大。数据显示,大多数公布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股价涨幅都大于同类或同板块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权激励工具对股价的影响不同。我们认为,运用股票期权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未来股价上市空间大于运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2)股东在禁售期奖励员工的股票扩展阅读:

股权激励的作用

一、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

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二、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

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叁’ 员工持股禁售期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员工持股禁售期一般是36个月。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禁售期由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其禁售期通常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肆’ 股权激励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卖

法律分析: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禁售期有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其禁售期通常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吗

一般是利好。尽管不绝对。
股票激励的对象一般是企业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部分骨干员工或全部普通员工。
拥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可以提高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公司运行效率,提高全员完成利润目标的紧迫感。
所谓的限制性,一般是指行权时间上的限制,激励约束条件达成与否的限制,上市时间的限制。
由于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公司的激励对象就需要格外努力贡献力量以达成行权条件,这对公司利润的增长非常有利,明显利好当前股价。
当然,有的公司在发展势头良好的情况下,搞激励,目标可以轻松完成的,就是一种变相的对公司内部人员的奖励,不过买单的是二级市场而已。
个别公司的激励可能造成竭泽而渔,因为短期的目标定得过高,牺牲了远期的业绩增长空间。一时惠及了员工,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见得受益于这种激励。

‘陆’ 股权激励第一年到期,什么时候解锁可以卖股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有效期限内,上市公司采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投资者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售股时,应当确定授予限售价格,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拓展资料
一、低价股权激励是利空吗
公司通过低价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同时通过以较低的价格向公司的员工、高管发放该公司的股票,把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这样一来,他们越努力工作,公司的效益越好,他们所获得的利益越多。这种情况下的低价股票激励是一种利好。
当然,公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公司员工、高管发放股票之后,他们可能会在二级市场上抛出这些股票,赚取差价,这样会导致市场上的抛盘增加,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从而是一种利空。
期权池一般为公司全部股权的10%~20%;对于任何一名股权激励对象,其激励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


‘柒’ 股权激励限售期多久

法律分析: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禁售期有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其禁售期通常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捌’ 企业奖励给职工股权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区分本月的其他工资薪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所得,可以按下表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对上述公式需作如下解释:
(1)激励对象为获得股权激励所支付的款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应纳税额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激励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需要和现有对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
(3)因一次收入较多,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行权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为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时间、价格不影响上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税额。其出售股票的行为应视为股票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应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或者同时兼得的不同股权激励形式的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一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3.对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因特殊情况,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5.对于可在授权日征税的股票期权,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的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1月、5月和8月,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这三个文件与《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等共同构成我国对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所得性质判定
我国最早对股权激励所得作出规定的文件是国税发[1998]9号文,它对股权激励所得的性质判定是: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这一判定为以后所发的相关文件所继承,没有变化。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股票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所获股息,减按50%计税。
转让上述股票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根据财税[2005135号、国税函[2005]482号文的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财税[2009]5号文规定,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权所得处理。同时,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财税[2009]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等文件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第二,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在下图的例子中,A、B、C三家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使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对于D公司,由于C对D的持股属于第三层持股,不能计算为A对D的间接持股,同时A对D直接持股29%,低于30%,所以D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不能采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
讨论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之前,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慨念――“授权日”和“行权日”。这两个概念适用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授权日”,也称“授予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行使上述权利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使用的是“登记日”和“解禁日”。“登记日”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登记日之后,激励对象不能直接出售股票,必须要持有一定时期,即所谓“禁售期(锁定期)”。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登记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规定的日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日期就是“解禁日(解锁日)”。为了便于叙述,本文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视同为“授权日”,“解禁日”视同为“行权日”。
财税[2005]35号文规定,股权激励所得在授权日不纳税,行权日纳税。因为在授权日,激励对象并不能真正行使其权利,必须经过业绩考核并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在行权日后行使被授予的权利,此时股权激励所得才成为所得税意义上的“所得”。
但是,对于股票期权,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第二,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则在授权日征税,行权日不再纳税。
三、申报要求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不得使用优惠计税方法。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一)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玖’ 公司奖励员工股票一般怎么发

一般采用企业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发放。
一般分为授权日、行权日、禁售期,禁售期后就可以卖股票。
业绩股票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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