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限制性股票激励员工要掏钱吗
限制性股票激励员工要掏钱吗?要掏钱。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㈡ 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费用支出如何计算确定,并在税前扣除
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2、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4、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限,职工没有按照规定行权,以前作为上市公司成本费用的,要进行调整,冲回成本和资本公积。
三、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或者说,公司是通过资本公积的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报酬。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此费用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应当准予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所确认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确认为何性质的费用?
答:会计准则将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换取激励对象的支出,认定为企业的营业成本。我们考虑,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是企业员工,其所发生的支出,应属于企业职工工资薪金范畴。
五、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所确认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在何时确认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旦开始实施,其估计的金额将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准则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主要是基本于受益原则和成本配比原则。即从授予开始,员工开始提供服务,该服务的成本就应记入企业成本费用。
而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每年度“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设定一定条件的,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满足不了;况且股市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行权(如授予价高于行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现实中有许多公司出现这种情况),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允许当时就给予扣除。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这种费用,应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给予扣除。
此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是依据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个人所得,且也是作为个人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因此,个人确认收入,与企业确认成本费用,形成相互匹配。
六、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费用支出如何计算确定,并在税前扣除?
答: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授予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时,要在等待期内,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以及每年职工可能留用的比例及授予数量,计算作为企业当年度的成本费用,即在授予时点,按该股票的公允价格确定作为企业成本费用。而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又是根据授予时该股票的市场价格,同时考虑等待期内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由于税法规定的企业工资福利费,是按实际支付日确定作为成本费用,同时不考虑市场波动等因素。因此,在确认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工资薪金扣除时,是按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职工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和行权数量确定。这种确认方式与个人所得税保持一致。
㈢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
二、分析
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以低价或无偿取得企业股权或现金利益。对于该部分折价,实质上是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现金或权益形式的激励收益,应在员工取得时计算纳税,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三、股权激励的作用是什么?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_分享利润_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式。对企业来说,股权激励的作用在于:能给企业吸引、稳定、激励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能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能改善公司业绩等。当公司业绩有所改善后,对股权激励的对象来说,就有着这样的作用:被激励的对象除了工资以外还拥有股权,拥有股权后如果公司分红,还能享受分红条件,这样就有更好的福利待遇,以及更高的工资薪金,这样员工做事更有积极性,改善公司业绩。
㈣ 员工获得股权激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㈤ 公司激励机制给员工股份,公司和个人应该怎样交税
当前,国家已出台多项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在2016年之前,出台政策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包括不同激励工具的纳税时点、应税所得性质、计算方式等等。在2016年,提出了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税收规定,这也是目前大部分人所取得股权激励所适用的范围。
在非上市公司范围内,按照规定,员工获取股权激励的纳税有2个时间点,一个是得到股权的时刻,另一个是变现股权,也就是将股票转让/出售的时刻。
在获得股权的这个时刻,在符合政策所规定的7个条件下,是不用立刻缴税的。而不符合政策所提出的7个条件,员工行权(获得股票)时,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纳税。
在转让股票的时刻,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缴税,税率按照20%进行计算。
在“得到股权”的这个时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最高可达45%,对于受到激励的员工而言,这是较大的一块支出。
而在公司层面上,这将会使得本以为是“激励”员工热情的工具,可能变得没有那么有“吸引力”,已付出的成本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也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必须思考的内容。
如果公司适用递延纳税的情况,那么按照财税〔2016〕101号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金额。
但7大条件包括境内企业、非税优政策限制性行业、激励对象人数、激励持有期限和有效期等内容,门槛较高,对于大多数企业适用范围较小。
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公司在寻求合规合理方式筹划以降低税负时,还需进行多方面考虑,比如人力资源部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纳入相关考量。
㈥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员工取得股权奖励(行权)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对该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起,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净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或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行权时净收入=(股票每股市价-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授予的股票数量。
股权奖励即公司直接授予本公司的股权,限制性股票是设定了一定行权条件(比如服务年限超过3年,业绩达到什么标准)的股权激励。
不管是以上哪种股权激励,其本质均源于员工为本企业提供服务,所以应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以行权时净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以股票期权为例,每股净收入为行权时每股股票的市价减去与员工取得该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期权的行权价值);如果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股票期权),则直接将价差收益确认为净收入;直接股权奖励的,个人取得成本为0,股权市价就为净收入。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是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取得股权奖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纳税,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取得成本-相关税费)×20%。
所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净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12月31日之前单独计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可以享受合并递延纳税,等到股权被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