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泰康人寿4季度净利降8成 去年因骗保、代签、捆绑销售多次被罚
随着2020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位居亚洲寿险第八的泰康人寿2020年盈利情况浮出水面。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相比此前单季度动辄四五十亿元的双位数净利润,泰康人寿2020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竟跌至个位数级别,同比降幅超过八成,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指标也较上季度出现微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以来,泰康人寿还频频曝出各种违规乱象,仅2020年便不下10次被有关部门采取监管措施。而就在近期,一则“老人投保被骗,女儿卧底一年取证”的视频刷屏,泰康人寿又因业务员替老人代签投保而深陷这起风波当中。
四季度净利润骤降八成
1月27日,泰康人寿披露2020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泰康人寿实现保费业务收入235.58亿元,同比增长32%,环比下滑35%;实现净利润7.9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48.92亿元同比大幅下降84%,环比下降89%。
梳理泰康人寿近两年单季净利润发现,此前,该公司单季净利润动辄达到四五十亿元以上,尤其2020年三季度,其单季度净利润一度超过70亿元。
然而,进入2020年四季度,这一数字突然骤降至个位数级别,与之前单季盈利数十亿元的画风形成鲜明对比。
对于第四季度净利润的突然下降,泰康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并未给出说明。不过,随着四季度净利润的出炉,泰康人寿2020年全年的盈利情况也浮出水面。
就全年业绩来看,2020年泰康人寿实现净利润合计为183.33亿元,而2019年同期这一数字为210.08亿元,相比之下同比下降了12.73%。
此外,偿付能力方面,截至2020年四季度末,泰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8.04%、258.72%,两项数据较上季度末均出现微降,较2019年同期而言有所上升。
资料显示,泰康人寿注册资本达30亿元,是泰康保险集团的子公司。泰康人寿在全国有36家分公司,覆盖所有省份,营销队伍近75万人。公司位列亚洲寿险第八,中国寿险第四。
据其近日披露的最新未审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泰康人寿总资产超9950亿元,净资产超715亿元,规模保费超1880亿元。
深陷骗保风波 去年被十次采取监管措施
近日,一则关于“老人投保被骗,女儿卧底一年取证”的视频刷屏。其中涉事的保险公司正是泰康人寿。
据读懂新金融报道,视频中的一位老人客户,在一对中年夫妻业务员的介绍下,从2004年开始在泰康人寿为家人购买了累计240多万元的保险。
然而,这位老人并不知道自己买的保险是什么,只是业务员介绍说“比银行利息高;银行能倒闭,保险公司不能倒闭”’。
更让老人的家人愤慨的是,投保过程中,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的地方,都是由业务员代签,而老人自己根本就不认识字。
对此,泰康人寿焦作支公司有关人员回应,此事是否存在违规还需进一步调查,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约客户,打算进行调解处理。
实际上,在保险业务员数量呈井喷之势后,业务员的整体素质有所降低。对于部分保险业务员来说,道德以及违不违规其并不关心,保费才是一切。于是,很多“忽悠式”销售、违规代签等行为频频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据其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自2020年以来,泰康人寿因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各项违规行为,已先后不下10次被有关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其中,仅在2020年11月中旬至年末,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泰康人寿就6次被采取了监管措施,多地分公司的负责人被相继约谈。
比如,2020年12月10日,湖南银保监局调查发现,泰康人寿代理人在向客户销售保险时,就存在代理人替客户签名的行为,尽管客户知道这一行为,但湖南银保监局仍对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下发监管函,要求其强化合规意识、规范保单销售行为,并认真自查整改。
此外,2020年11月12日,通过对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2020年三季度职业登记数据的测算,湖南银保监局还发现,该分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的数据,和相应保险监管系统中的数据相差1091人,差异率高达3.91%。
对此,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个险组织发展部经理被监管约谈,要求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再有,2020年12月16日,广西银保监局下发监管函,其中直指泰康人寿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12月29日,厦门银保监局调查发现,泰康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合同以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监管部门要求,泰康人寿要加强保单质量管控,要从保险消费者利益出发,销售与其需求匹配的保险产品。严厉打击通过误导销售欺骗消费者、通过人情单达到业绩的行为。
❷ 泰康人寿的负面新闻
保监会于2014年8月至9月底,组织天津、山西等18个保监局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银保业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19家人身保险公司的51家分支机构。
2015年1月末,保监会通报了开展银保业务专项检查发现的八大问题,对新华人寿、生命人寿、合众人寿、太平洋人寿、国华人寿、泰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点名并要求其整改。
检查发现,部分保险公司总公司财务制度未明确可否报销基层机构处置非正常满期给付与退保事件、处理客户投诉的相关费用和补贴,或规定的报销额度较低,导致基层机构采取虚列招待费、宣传费、会议费、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等违规手段套取资金,用于处置客户纠纷。中国人寿、华夏人寿、泰康人寿、合众人寿等公司此类问题尤为突出。
❸ 泰康上市了吗
泰康人寿目前还未上市。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制公司,而且在网上能查到股票代码,必须是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2000年11月,泰康人寿全面完成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
【拓展资料】
泰康人寿(全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由陈东升于1996年8月22日在北京创立。其已发展成为一家涵盖保险、资管、医养三大核心业务的保险金融服务集团,秉承着“服务公众、回馈社会”理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曾荣获“年度最佳寿险公司(2018TOP金融榜评选)”,位列2020北京民营企业百强榜前十名。
以个人保险为核心,团体保险、银行保险和续期业务齐头发展产品涵盖少儿、女性、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等各方面。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泰康人寿对公司愿景进行重新定位 ——致力于把公司建设成为“最具亲和力、最受市场青睐的大型保险金融服务集团”。
2006年3月23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它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在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国内债券场、存款市场、基金和股票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6年4月—7月,泰康人寿个险事业部、银行保险事业部、员工福利计划事业部相继成立,泰康人寿的管理架构转变为矩阵式管理,条块结合。这一组织管理体系的变革,为泰康人寿的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18年5月31日,根据银保监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泰康人寿符合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要求。
❹ 保监会 员工持股规定
在“冰冻”3年之后,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启,并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9月10日,多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下称97号文),厘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我们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终于出来了!”9月10日,一家拟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这意味着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启。”2007年9月后,监管部门因等待该文件出台而暂停了城商行上市审批。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应”将明显减弱,按照97号文,“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上市后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达到几百万元级,而不太可能超过千万。”一位券商分析师称。同时,市场之前盛传的“股东人数200人红线突破”的消息并未得到97号文确认。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前城商行的股东人数仍然不能超过200人,“除非得到国务院特批”。目前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师预计,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较大,更大规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挤压造富效应2007年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后,宁波银行高管持股巨大财富效应,以及北京银行出现大量“娃娃股东”,引发社会热议,后续城商行上市计划遂全部搁浅。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冻”期,监管部门启动了内部职工持股规范的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出台。97号文专门就“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进行了规范。其一,“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97号文规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城商行多为原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分析师称,属于“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为,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这意味着,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过50万股。类似宁波银行上市后,众多高管身家千万以上的“造富神话”将难重演。按9月10日收盘价,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价最高的为宁波银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后,股价达到宁波银行的水平,50万股也不过才600多万元。”这位分析师称。同时,97号文还规定“加强二级市场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后,高管“套现”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现”至少需要5年以上。97号文规定,已上市和以后上市的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高管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应采取措施规范其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二级市场转让。具体限售规定为,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要在承诺自金融企业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200人股东红线未破城商行由重组城市信用社而来,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过多的问题。之前市场传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为界,施行新老划断,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请上市,股东数可以超过200人。但97号文显示,红线并未突破。97号文全文未就股东人数问题进行明确表述,但是开宗明义指出,“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97号文层级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证券法》冲突,而又没有明确表述,应视为200人红线没有突破。”但从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的案例来看,获得国务院特批也并非全无可能。2007年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股东都超过200人。“但如果在2006年后继续增资扩股而形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获得特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位券商分析师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开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针对2006年前的情况”。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正在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盛京银行和杭州银行较早递交上市申请,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银行也可能拔得头筹。之前有观点认为,鉴于银行股市值过大,监管部门可能会暂缓银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较小,对总市值影响并不大,”前述分析师预计,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像2007年一样的上市潮,可能出现在明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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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泰康人寿是不是被保监会接管了
泰康人寿没有被保监会接管,而是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11月。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6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