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股票吗
证券规定取得证券执业证的,不可买卖股票。
如果没有证应该没什么事。这些事情应该是民不报官不纠的,要是害怕可以用亲戚朋友的帐户进行买卖。
Ⅱ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1、柜台人员的配偶是否可以开户?
存在利益输送,存在间接进行股票投资行为的嫌疑。
外规无禁止性规定,但不建议开户,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控增加难度,有监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证券需要确权,法院判决书指定的监护人可以代开限制了功能的证券账户么?
可以
3、投顾是否可以参加模拟炒股大赛?
模拟炒股大赛,可以。从合规角度,不鼓励投顾参加模拟投顾大赛。
模拟投顾大赛都是向非特定对象进行展示,是否属于投资咨询范畴?
一般不允许把模拟盘向公众客户展示,签了投顾协议,登录后才能看到;因为实际存在明确的投资建议,可能会形成跟投。
4、正式员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职做投资经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统变更和新系统上线,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审核?
属于合规审核事项范围的才进行审核;合规部可就项目组事项出具意见;尤其注意系统项目涉及信息隔离墙的需要关注。
6、投顾A自身管理的已备案产品B,投向由A担任投顾的信托产品C的劣后及份额,C的投资范围为债券,这样的信托产品可以开户么?是否可以开展PB交易?
观点1:参照私募规定,机构化信托也需要穿透。
观点2:信托产品不使适用新八条底线
7、客户购买投顾产品的费用能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支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和客户提款。
证券交易有关的费用或者税款,可以直接扣除。
8、营销人员通过朋友圈转发公募基金产品是否属于产品主动营销?
观点1:如果转发基金管理人员提供的公开宣传资料应该可以;且公开宣传不属于主动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开宣传;
观点2:个人发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动营销,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来看,公募基金由于具有产品分级,也不能主动推荐。
建议:可在公募基金宣传时声明其不属于主动推介。
9、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属于行政处罚么?
不是行政处罚。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确下来的,就是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监管谈话分为警示谈话(不是监管措施)和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监管谈话适用于,证券公司出现风险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迹象,或者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并已经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诫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或者风险事件的出现。
10、同是次级申购人与投顾关联人(持股关系)的信托产品,可以准许开户么?
信托产品没禁止次级和投顾的关联关系,在银监会备案成功的产品原则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证监会对营业网点同城迁址是否报备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3〕191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不同市之间、市与县之间或者县与县之间迁址的,不属于变更营业场所范围,各证监局应当按照撤销、新设分支机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12、如果客户有做期货或期权业务的需求,证券公司的PB系统可以接到期货公司么?
这个对期货公司来说属于外接系统。
13、信托计划的投顾和劣后是够可以为同一方?
银监会规则可以,但投顾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不得与信托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是做PB业务,就不合适。
14、记录客户委托指令里应当包含IP/MAC、手机号等这些委托渠道,出自什么外规?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Ⅲ 银行,证券(券商或投行),信托,保险,公募或私募基金这些单位的员工能不能自己进行股票等金融交易
证券公司的员工不可以炒股,其他的仅供机构是允许买自己家的产品的!
Ⅳ 证券公司员工能买股票吗
没有错,证券公司的职员是不能买卖股票、权证等具有权益性质的证券品种,主要原因是他们较容易取得相关上市公司的消息,造成内幕交易,又或者以其他形式牟取不合法收益,为防止这种事情发生,他们买卖股票是被禁止的,对于他们只允许买卖基金。而对于其亲属等则没有这种限制。
一般来说在证券公司里做的职员通常是通过自已信任的亲属进行自己的股票买卖的,如通过配偶、父母等的名义来进行股票方面的买卖。
Ⅳ 公募基金经理可以开户自己买股票吗
不可以的,如果做股票的话就会触犯证券法,基金和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买卖股票的,但是可以买卖基金的。
Ⅵ 企业有公募基金持仓股票吗
有的。不管是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参考公募基金持有股票的名称来购买股票,争取和公募基金这个市场主力一起来享受股票上涨带来的收益。
Ⅶ 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
可以的,而且作为从业人员可以无视100万门槛跟投, 但是从业人员炒股是需要报备的。
私募基金(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Ⅷ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参与哪些投资品种
证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以参与A股、B股、三板,金融只有不久将推出的股指、国债、基金,再细分,比如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资产管理计划,LOF、ETF等融资融券的工作内容,但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除工作以外是不允许员工私下参与投资的。
拓展资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