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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票投资收益合法

发布时间:2023-01-14 07:29:30

㈠ 从海外投资香港股票,收益金是否要交所得税收益金被卡在香港金管局

交易所收取

㈡ 为什么说QDII的最大意义是打开了投资海外市场的有效渠道,增加了一条有效分散A股市场投资风险的新渠道。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个字母缩写。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编辑本段QDII背景简介
· QDII(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允许在资本帐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 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通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有关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内地居民将所持外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港股。
·QDII由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而且由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CDR、QFII在技术上有着相当难度,相比而言,QDII的制度障碍则要小很多。
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即指投资于香港及其他国家资本市场。QDII可以为我国有序开放资本市场积累经验,将为培育内地机构投资者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对香港资本市场,虽然从资金状况看,对市值已近34000亿港元的香港市场而言,可能只是杯水车薪,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允许施行QDII,先期进入香港市场的资金不会超过五十亿美元。
2007年2月9日,中国银行在其网站上贴出公告,称其首款QDII产品中银美元增强型现金管理(R),自2007年1月12日起,产品份额数已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2亿,达到了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产品终止条件,管理人宣布终止产品,从2007年2月12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同时从2007年2月14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没有赎回的投资者,将参与最后的清算。人民币升值加速,导致产品收益率太低,是中银美元增强型现金管理(R)被迫终止的根本原因。
与此同时,另一款类似基金随时可以申购赎回的QDII产品———招商银行的全球精选货币市场基金,自2006年11月1日投资运作以来,以美元为本金计算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82%。即在截至2月11日的103天时间里,换算成美元后计算收益的话,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大概在1.36%左右,然而期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却由7.8785下降为2月11日的7.7575,期间贬值幅度为1.54%,将收益抵扣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亏损后,投资者实际亏损幅度为0.18%。
人民币随后一次又一次的突破了心里底线,屡创新低。按照QDII的相关规定,以人民币投资QDII产品的投资者,其人民币必须兑换成美元来参与。也就是说即使QDII投资者还能享受境外的投资收益,但人民币的升值将把他们推向一个越来越尴尬的境地。由于到期之后,美元的投资本金和收益最终是要结汇成人民币的,所以最后获得的实际收益率将是扣除人民币升值的收益。
编辑本段QDII的特点:
基金公司开展QDII业务,主要是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不同风险层次的产品。与此前银行同类产品主要投资单一市场或结构性产品以及多数实施投资外包不同,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投向更为广泛,把目标锁定全球股票市场,具有专业性强、投资更为积极主动的特点。与第二代银行QDII允许直接投资海外股市的比例达50%相比,基金QDII产品投资比例理论上可达到100%。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除了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力量外,国内基金公司组成专门的投资团队参与境外投资的整个过程,享有完全的主动决策权。此外,基金QDII产品的门槛较低,适合更为广泛的投资者参与。大部分银行QDII产品认购门槛为几万甚至几十万人民币,基金QDII产品起点仅为1000元人民币。
编辑本段QDII和QFII
另一个与QDII相对应的制度叫QFII。QFII,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直译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和QFII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主体和参与资金的对立。站在中国的立场来说,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FII,而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DII。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编辑本段QDII的意义
1。QDII是由中国银行率先推行的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目前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也已经推行此项业务。
2。获准QDII资格的银行可以收集境内投资者资金,即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业务合同”,由银行代替客户从事境外资金运作,并约定给客户一定收益。
3。对于我国投资者的益处由此可见:
本身我国的境内投资者没有QDII资格,同时因为资本金相对微弱,无法从事境外投资,从而失去了这一部分获利空间,QDII银行政策的推行,弥补了这一缺陷,客户可由此从境外资本市场赚取利润,银行也可以由此增强国际市场的市场竞争力,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此项举措将中国境内资本进一步推向海外,可以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飞跃。

㈢ 一个普通股民买同一只股票赚了很多钱,犯法吗

普通股民大量买入股票不犯法。如果投资者买入股票数少于公司流通股票的5%,那么可以在第二天股票确认之后即可卖出。 如果买入超过5%即为举牌,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通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在持有半年内不能够交易。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收益。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将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
当前,从研究范式的特征和视角来划分,股票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综上所述,股票分成有些是犯法的,有些是不犯法的。如果是做股票投资适用,操作过程中又不违规不犯法,那就自己协商好利益分成就好,这是不犯法的,但是通过推销手段进行股票买卖,然后赚取利益这种方法是明令禁止的,这是违法的。
拓展资料:
股票票据:
1.股市应该有一套纪律。不要盲目的上下追逐,不要急于买股票,机会永远存在于股市,做好投资计划。
2.必须了解基本的股票知识。看k线分析和一些技术指标,从而提高交易技术。建议用户买一本股票介绍的书,好好研究一下。 3.不断学习习总失利的原因。股票市场是正常的。注意规律的发现。找不到不代表不存在。不要急于否认。
4.心态端正。不要听信所谓的内幕消息,做短期的猜测。虽然可能有一两个利润,但从长远来看,这不是散户的正确方式。

㈣ 下游犯罪所得投资股市收益合法吗

下游犯罪所得投资股市收益不合法。下游财产属于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投资股票赚的的资金也不是合法所得资金,该资金应依法没收全部所得。

㈤ QDII制度的简介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种种迹象显示,QDII政策出台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5月中,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就表示,未来的政策设想是,“保险公司可投资境内的A股市场,也可用自由的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还需要QDII政策的支持,“希望政策会在年内出台。”6月初,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说,中国即将出台合格境内投资者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出台后,需要有经验的银行做代理,这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QDII的出台,可能会在深沪股市和香港股市的资金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一个最形象的比喻是,如果深沪市场是一座沙堆,香港市场就是沙堆旁的漏斗,如果开启漏斗的盖子,沙子将会不断地流出。还原到现实中来,沙子就是深沪市场的资金,漏斗的盖子可能就是QDII。
许多证券分析师都认为,要分析QDII出台后深沪港市场的投资价值,不应简单地从市盈率角度看问题,而应探寻香港市场与深沪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其真正的内在价值,这才能决定未来资本的流动方向和股票的真正价值。 对我国资本市场来说,QDII制度有利于降低我国过高的外汇储备, 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QDII的实施从宏观上来说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的减少,从而降低市场对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预期,减少游资的进入,最终缓解我国证券市场的压力,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同时,QDII制度不仅有助于使香港和内地经济得到进一步融合,也为人民币的国际化作了进一步铺垫, 同时, 也会使中国资本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 长期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 有助于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地位。
对我国金融机构来说,QDII制度有利于推动内地券商和金融中介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增强它们在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资料披露和上市公司持续遵守有关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有实力的中介机构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累积国际业务经验的机会。
对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来说,QDII制度会对A股市场形成良性的、温和的和渐进的价格调整。QDII是在资本实行管制的情况下,允许有限度的对外投资,资本并不是完全的自由出入,不会影响到投资A 股的人民币资金。同时,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与海外证券市场的联动性和一致性增强,加快国内股票价格的结构性调整,使国内证券市场股价和市盈率水平向国际成熟市场看齐。
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及金融安全来说,QDII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资本跨国流动安排机制,因此对于目前仍实行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的中国政府监管部门而言,这将意味着必须对现行的监管体系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
对我国国内投资者来说,QDII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增加国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还能使国内居民投资国际股市的需求合法化,引导需要投资境外股市的国内资本走正常渠道出去,减轻资本非法外逃的压力,将资本流出置于可监控的状态,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
对我国人民币汇率改革来说,QDII制度将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促进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为今后开放资本项目和人民币自由兑换奠定基础。 当前的国际经济,特别是国际的资本市场变化多端,跌宕起伏,会给QDII基金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投资带来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更需要认真对待、认真研究、不断探索、不断摸索,走出一条能够发展壮大提高竞争力的道路。不仅要学会在经济稳定高速增长的世界良好的经济环境下投资运作,而且要学会国际经济运行当中出现问题时,在市场价格下跌的形势下如何运作投资的经验教训,完善QDII基金未来的治理措施。
一是要严格筛选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加强QDII人才的培养,本着稳妥渐进、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经营业绩、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产品设计、人才资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基金公司综合实力和投研能力的严格考察,从事QDII投资的基金公司需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更好地设计、管理和运作QDII基金产品。
二是要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注重新兴市场的潜力。QDII基金在选择市场时,既要强调成熟市场,也要注重新兴市场。在配置资产时,应密切关注各主要经济体的变化,积极寻找强势市场进行配置,争取在弱势市场中也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在配置股票时,更不能只盯住中国概念股,应进行多方面的筛选,进行合理的组合,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
三是要加强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坚持长期稳健的战略投资方式。对于优秀的上市公司股票,QDII基金要有坚定的勇气,不要在恐慌中贱价抛出。在配置股票时,需进行充分的研究,选择合适的资产。
四是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和调研。2010年,国内首只指数型QDII——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的发行,标志着QDII基金产品设计另辟蹊径,将逐渐朝着多样化格局发展,未来QDII市场可能形成主动投资型产品和被动投资型产品共存的局面。 筹划阶段。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论证,我国政府逐步认识到了实施QDII的必要性,开始对投资主体的选择和资格认定、投资市场选择、进出资金监控和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限制等实施QDII的问题制定了若干规则。2003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外汇资金可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品种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8月7日,保监会、人民银行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核准制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对银行存款、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投资。2005年1月,第一笔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17.5亿美元批给了中国平安。200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拥有2000多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
试点扩大阶段。2006年一季度后,QDII进程明显加快,针对银行、券商、基金开办QDII业务的暂行管理条例纷纷出台。2006年4月,《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QDII完成了从试点到制度的转变。9月,国内首只基金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向中国内地投资者公开发行。同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获得了首批QDII牌照,并相继推出了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规范和加速发展。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年6月,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2007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至此,我国QDII进入了规范和加速发展阶段。积极推进QDII在我国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国际金融市场寻求更大的投资空间、更多的投资机会、更大程度地分散风险,可以充分分享全球化带来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经济成长,与国际资本共享全球化收益。

㈥ 境内居民通过美国股票期货市场交易获得的投资收益可以汇回国内的账户吗

境内居民在国外正规投资的收益是可以转入国内的,不过现在境内银行卡基本不接收境外汇款,需要办理境外银行卡,其次国家外汇管理有资金限制,具体的可以咨询你所开户的公司。

㈦ 境外股票收益增值税 报税么

境外投资者一般分为境外个人。
非居民企业,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对于投资者对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取得的股息不缴纳增值税(固定分红除外)。

㈧ 在国外证券市场上获得的利息属于收益还是其他投资 如果把这部分利息股息再在国外证劵市场投资呢,属于什

●2001年“6·14”后,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出现变化,即市场结构从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1999年沪深两市月均换手率为33.97%,到2002年换手率降为20.39%。这至少反映出投资者有长期持股的趋势。

●基金作为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持股从相对集中走向相对分散。基金过度分散化投资不但不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分散化投资风险。

●今年,主流券商一般都调低了盈利预期,更加注重深入研究市场趋势、上市公司、竞争对手,采取建立适度分散、重点持有具有长期投资价值股票的投资组合模型及波段滚动操作的手法。(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选择“6·14”为转折点的一点考虑

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散户投资者为主体到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结构转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将2001年“6·14”沪深综指同时达到最高点这天作为市场结构转变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但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

散户时代市场操作特点

一、2001年“6·14”以前,市场投资者结构中的主体是散户

1991—1998年,散户是沪深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此间,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不仅开户数量少,而且资金投向也不仅仅是在证券市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投向了房地产等领域。到1998年,管理层意识到一个稳定的证券市场必须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特别是1999年政府允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三类企业资金进入股票市场,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由散户投资者为主体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迅速演变的过程。

二、散户时代证券市场的主流操作特征是投机

1、股价波动大

2001年“6·14”以前的沪深证券市场,谈的最多的是机构投资者的坐庄、散户投资者的跟庄、股评的“套住庄家”,热衷于研究庄家行为。还有一些主力机构操纵市场,引起股价巨幅震荡。(详见表1)

2、投机气氛浓厚

在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环境中,一些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的操纵者。部分机构通过对倒、拉抬股价,或者与上市公司联手炒作。一些机构对上市公司的重点投资和股价拔高,并不是出于对其投资价值的本意认可,而主要是为了从二级市场的炒作中获利以及扩大圈钱规模的需要。通过部分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博弈,形成诸如“中科系”等许多颇具规模的机构大鳄。在市场行为表现上,“6·14”之前市场换手率极高,1996年达到最高峰时,沪深两市换手率分别为760%和950%;到2001年6月才逐渐下降为126%和132%,仍比发达国家高出许多。沪深股市换手率极高的特点,足以说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间短,存在着较普遍的炒作现象(见表3)。

3、由于信息不对称,违法操纵行为比较突出

由于当时股市深层机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还不规范,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集中资金优势,凭借有利的交易地位和交易手段操纵市场。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中三年内平均一家公司发生过两次大型的资产重组事件,个别上市公司频繁重组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在二级市场配合股价炒作的需要、满足增发配股的要求、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更彻底地据为己有等。需要司法介入立案查处的先后有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财务造假案、中科创业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案等。

机构投资成为主流

一、市场和监管环境出现重大变化

“6·14”后,市场和监管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出现质的变化,即市场结构从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从监管方面来看,管理层对证券市场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从市场角度看,从2001年6月开始,沪深综指开始大幅度调整,到2001年12月底,沪深综指均下跌1/3以上。在市场和监管出现重大变化的环境里,证券市场结构也悄然出现变化,机构越来越成为证券市场投资的主体。

二、“看得见的手”培育机构投资者

沪深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块:一块是政府力量推动型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另一块是民间力量推动型的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政府力量推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证券公司 到今年11月底,国内证券公司数量上已经达到124家,注册资本为1043亿元。此外,一些券商还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委托理财资金。

基金 截至11月底,国内封闭式基金数量增加到54只,其规模也将近800亿元。除了封闭式基金外,到现在为止,共有17只开放式基金,其规模达到560多亿元。而且,根据目前开放式基金发行和发展态势,相信今后将有更多的开放式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信托公司 到2002年,被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57家。就这些信托投资公司本身的资本金而言,57家信托投资公司资本金应该在600亿元左右(平均每家10亿元左右)。根据“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的原则,简单估计其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自有资金在480亿元左右。此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受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其可用规模应该与自有资金相当,大约为500亿左右。

保险基金和社保资金

至2002年11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6167亿元。以平均入市规模为10%计算,国内保险资金可投资于股市的资金大约为610多亿元。另外,还有投资理财型险种的保费,它可以100%投入股市,这个规模大概在400亿左右。合计2002年11月全国社保资金规模约为1000亿元。

三、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流

1、国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从国外市场来看,证券市场的潮流应该是机构占主导。美国、英国等是保险资金、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稳定持有股市绝大部分股份;日本等则是法人机构相互持股,也是机构占据主导地位。而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有增无减。美国机构投资者占美国总股本的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到2001年三季度末的46.7%-。其中,养老基金由0.8%上升到19.8%,共同基金由2%上升到17.9%,保险公司由3.3%上升到7.3%。

2、沪深开户数构成及其变化趋势

从机构数量、机构规模和市场换手率三者可以反映证券市场是否由机构占主导。目前,机构投资规模大约在10000亿元左右,是目前市场流通市值的76.65%,反映了一个机构时代的特征。

从开户数量看,目前市场也开始呈现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的特征。从1995年到2002年,机构开户数占总开户数的比例一直在上升(表2),尤其是新开户的增长率更有明显的变化。

3、换手率在逐渐下降

换手率也是反映证券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表3所列是1999年至2002年间沪深市值、流通市值和换手率的一些情况。一般而言,换手率越高,资金进出就越频繁。而频繁资金的进出绝大部分是小资金运动的结果,大资金则难以频繁换手和进行频繁资金运动。从表3可见,1999年沪深两市月换手率为33.97%,到2002年12月换手率降为20.39%。当然,也不排除换手率的下降是由于市场不景气的结果。但是,这至少反映出投资者有长期持股的趋势。

种种迹象表明,证券市场结构正在出现重大变化,即从过去的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转变为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基金陷入分散化投资风险

结构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的主流操作行为也因此发生重大的转变。基金作为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持股从相对集中走向相对分散。

一、持股集中度降低

一般而言,持股集中度越高,机构就越有可能重仓持有某一家或者数家上市公司股票。反之,机构持股就有可能相对均匀。根据我们的分析,从1998年12月到2002年9月基金的持股集中度在不断下降。以基金开元为例,1998年12月持股集中度为76.45%,到了2002年9月基金开元的持股集中度降为42.28%。整体上,从1998年到2002年9月基金持股平均集中度总体也在不断下降,1998年12月基金整体持股集中度为61%,1999年12月为55.37%,2000年12月为60.75%,-,2001年12月为59.12%,2002年9月下降为42.96%。持股集中度的降低说明现在基金更多地不是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只或者某几只股票上,而是采取分散策略,将资金均匀或者相对均匀地投资于各基金组合之中,这点从后面的持股数量分析中也可以看出。

二、投资越来越分散

基金操作变化之二就是投资越来越分散。考察一下基金近年持股数量,就会发现这一趋势。2000年11月,23家基金平均持股家数为66.39家,到2002年6月52家基金(含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持股家数为124.6家,将近翻了一番。持股家数的增多说明基金投资越来越分散,组合投资越来越成为基金投资的主流,同时也反映基金投资行为越来越谨慎。从相对分散和相对集中收益率来看,如果以持股的家数超过124.6家为分散投资基金,持股家数少于124.6家为相对集中投资基金,则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资基金中有5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31.25%;反之,35家相对集中投资基金中有8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22.86%。分散投资基金盈利能力相对好于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

三、过度分散化投资能不能降低风险

分散投资究竟能否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呢?根据对基金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的市场结构情况下过度分散投资不能降低基金的风险。

据统计,在扣除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的涨跌幅后,我们发现在持股相对集中的时期,基金的业绩明显好于持股相对分散的时期。以基金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来看,除了2001年6月30日出现指数和基金业绩增长背离外,在持股相对集中时期(1999.12.30—2001.6.30)基金业绩(收入增长率)明显好于大盘指数的涨跌幅度;反之,在持股相对分散时期(2001.6.30—2002.6.30)基金业绩则明显劣于大盘指数的涨跌幅度。据此,我们判断,2001年6月可能是基金投资行为转变的一个分界点。

从同一时期不同的基金表现来看,基金的收益与基金持股数量多少之间会得出一些不同的结论。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资基金中有5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31.25%;35家相对集中投资基金中有8家实现盈利,盈利比例为22.86%。分散投资基金盈利能力相对好于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但是,如果仔细观察这些收益较好的基金,我们会发现持股相对分散且业绩较好的基金有相当一部分是新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如基金丰和、基金鸿阳、基金科瑞等。由于这些基金入市时间较晚、入市时机相对较好,因而在整体业绩上好于老基金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将这些基金排除在外,持股相对分散的基金业绩未必好于持股相对集中的基金。

不难看出,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比较,持股相对集中的基金业绩要好于持股相对分散的基金。这似乎给我们当前的基金操作一个启示:在目前的市场结构下机构投资应该还是以相对集中为主。过度分散化使基金在每只股票上的持股数量相对较少,基本上已经沦落为“大散户”,散户在股市中被动挨打的境况在基金身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此,基金过度分散化投资不但不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过度分散化投资风险。

机构博弈操作特征

一、机构和机构的博弈

市场进入机构博弈时代后,机构面临的主要对手也是机构,彼此相互了解,市场行为和操作手法相似。目前,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并未能形成自己独特的投资理念和操作风格,机构行为散户化使各大基金投资品种雷同化,主要靠小波段、小批量、高频率来获利,侧重于短炒。证券投资基金正失却资金量大、持股集中的优势,并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鉴于沪深股市机构主要是基金和券商(目前保险类基金、私募基金基本上还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委托理财的方式入市),而且真正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绩优上市公司仍不算多,基金操作采取了极度分散化持股的策略,机构交叉持股情况必然非常严重,所以可供券商选择和建仓的价值型上市公司甚少。对于券商来讲,面对机构与机构的博弈,一方面要调整好心态,在激烈竞争冲击下如何应对来自商业银行、信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渗透的严峻挑战,已经成为关系到券商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另一方面券商在操作手法上,既要研究券商与基金之间的博弈行为,又要研究券商与券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在一个只有少数人赚钱的博弈中,只有坚持自身操作特色、采取与众不同手法的少数券商才会真正盈利。

二、从券商投资行为看未来机构的操作特征

目前由于机构博弈时代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各种操作策略和行为的对与错都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实践检验。但是,从2002年强势股的表现来看,大部分强势股的筹码集中,以前券商的操作特征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根据政府监管加强、市场波幅减小、换手率降低等特点,主流券商一般都调低了盈利预期,更加注重深入研究市场、上市公司、竞争对手,采取建立适度分散、重点持有具备长期投资价值股票的投资组合模型及波段滚动操作的手法。从2002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盈利情况来看,极度分散投资十分被动,目前并不能真正降低风险。因此,在少数人赚钱的市场里,机构未来的博弈策略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迅速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寻找价值投资机会,采取合理分散、适度集中的模式。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沦为散户,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持灵活、机动,成为市场少数盈利者。

表1 深市A股1991.12.31—2001.12.31震幅前10名股票
名次 代码 名称 最高价(元) 最低价(元) 震幅(%)
1 000503 海虹控股 80 0.4 19900
2 000008 ST亿安 126.31 3.07 4014.33
3 000534 汕电力A 14.7 0.5 2840
4 000021 深科技A 70 2.4 2816.67
5 000537 南开戈德 50.22 1.95 2475.38
6 000504 赛迪传媒 34.65 1.4 2375
7 000023 深天地A 31.6 1.3 2330.77
8 000502 琼能源 46.35 2.01 2205.97
9 000539 粤电力A 27 1.27 2025.98
10 000035 中科健A 59.2 2.95 1906.78
表2 沪深A股投资者构成(截至沪市2002.10,深市2002.11)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机构(万户) 5.64 7.58 12.48 14.18 18.47
个人(万户) 232 2285 3304 3879 4443
合 计(万户) 1238 2293 3317 3893 4462
机构占总开 0.46 0.33 0.38 0.36 0.41
户比例(%)
年份 2000 2001 2002
机构(万户) 21.48 31.33 35.63
个人(万户) 5081 6461 6761
合 计(万户) 5103 6482 6797
机构占总开 0.42 0.48 0.52
户比例(%)
表3 1999.12-2002.11间沪深两市换手率表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上市公司(个) 949 1088 1160 1220
市值(亿元) 26471 48091 43522 40347
流通市值(亿元) 8214 16088 14463 13047
月均换手率(%) 33.97 41.82 16.93 20.39
表4 基金收入指标与沪深综指比较
2002.6.30 2001.12.31 2001.6.30
净值收益率(%) -6.63 5.87 6.19
总收入同比 -161.5 -79.46 -73.65
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 -5.37 -37.66 -22.42
分红率(%) 13.65
沪市综指涨跌 5.27 -25.79 6.97
幅度(%)
深市综指涨跌 6.52 -27.7 3.55
幅度(%)
2000.12.31 2000.6.30 1999.12.31
净值收益率(%) 41.05 30.6 17.97
总收入同比 125.77 540.34 120.56
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 29.15 15.11 19.17
分红率(%) 90.59 91.97
沪市综指涨跌 7.54 44.26 -19.09
幅度(%)
深市综指涨跌 5.59 47.7 -20.77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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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境外投资合法吗

v


近些日子,一则“中国居民炒美国股票是否合法?”的问题,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中国居民炒美国的股票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合法的。不仅仅是美国,其他的国家也都是可以去参与的。那么如何开通美股的账户呢?我们可以去下载炒股的一些APP,里面通常有美股的开通选项。美股有什么好的点?美股是一个拥有很久历史的市场,比较的成熟,常年走牛。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中国居民炒美国股票是否合法?

中国居民区炒美国的股票是完全的合法的,不仅仅可以参与美国的

股票市场

,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也都是可以参与的。其他国家的资金,也可以去香港通过“深股通”“沪股通”来间接的参与到中国的市场,这些资金就被称为“北向资金”。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大家看完,记得点赞,加关注哦。

‘贰’ 购买国外股票是不是违法啊

为什么是违法的呢 在我国 你买美国证券市场的股票 直接开通美股权限就可以了啊 这个是非常合法的 有什么问题

‘叁’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股票合法吗

这个不是很明白只是 现在股市不好做,最好不要进场,我是过来人

‘肆’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股票有什么限制

个人认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直接投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是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适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供参考

‘伍’ 中国投资者购买美国股票是否违法

中国投资者购买美国股票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内投资外汇登记”。不过,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均只受理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核准,并不办理个人的对外直接投资手续。在实际情况中,还没有个人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在外汇管理局成功办理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在到银行购买外汇这个环节中,每个人每年限购5万美元。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以后,就可以把外汇转到海外银行账户上了。




开设美股账户时,如同买卖国内A股,可以选择美国本土的网络券商,也可以通过招银国际、中银、汇丰等香港的金融机构进行美股买卖,不过第一类更为常见,因为香港券商的美股交易费用是美国本土网络券商的2到3倍。一般来说,美股账户只是证券账户,还需要拥有一个海外银行的账户,来转入美元。按规定开设各类账户即可,相对于炒股所需要的心力,这算不上一件麻烦事。


‘陆’ 境外企业来国内发行原始股票合法吗

中国证券市场不允许境外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很明显,你所说的情况是骗子所为。其次,中国并没有完全实行金融开放,境外任何公司或个人的集资行为都是非法的。第三,公司发行股票必须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中国证券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亿客飞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
想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请登录巨潮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官网)查看股票发行的有关法律规定。

‘柒’ 个人对境外投资,如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够成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已签合同是否无



亲,我为你解答。
肯定是存在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投资需要投资项目的审查,投资主体审查,外汇审查等步骤。
违反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捌’ 炒外国股票,违不违法

国内居民是不准投资境外股市的;当然你可以用所持护照等到国外开立股票帐户,当然这没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玖’ 按我国外管政策,个人可以向境外投资股票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20日表示,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已得到批准。 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不过,虽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但具体条件、相关规定还待明确。


㈩ 做国外股票和期货,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不交需要去登记不)

不交, 做风险投资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交税那么赔了又怎么算呢,本身就是风险投资 没有稳定收益 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用登记, 到正规的做国外股票和期货交易公司去操作就可以了, 是不需要登记的,是合法的。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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