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A股5178点六周年,您经历过这些行情吗炒股赚到钱了吗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间过得很快,距离上一轮牛市5178点已经过去六年时间了,回想六年前的股灾仿佛是在昨天发生的,记忆犹新啊!
六年前A股提出要“去杠杆资金”和“去估值”结果引发A股市场两大悲剧行情,去杠杆资金引发A股爆发股灾,出现千股跌停、两千股跌停、千股停牌、千股上演天地板、以及最短暂的熔断机制等等,一系列的事件都是发生在上一轮股灾。
A股出现股灾3.0版后,超大资金并没有善罢甘休,后面五年多的时间走出“去估值”的行情,迎来2016年~2018年两年假慢牛,结果走出奇葩行情,股票买在2600点套在3500点,牛头熊身,买的假股票等等。
其二,抱团股市值贡献,过去六年时间A股总共有398只股票创5178点新高,其中有涨十几倍,涨几倍的股票不少。最典型就是茅台,市值从万亿涨到最高涨三多亿,还有其他白酒股市值贡献,白酒股市值水涨船高才是A股市值增加的最大贡献者。
所以从以上这两点分析得知,A股市值增长完全是靠新股上市和抱团股暴涨等贡献的,并不是由于大部分股票股价涨了,股民投资者资产增长贡献的。
最后从这里说明两点,A股市场就是名副其实的融资市场,同时也是投机市场,更是一个圈钱市场,大家是否认可呢?
② 中国股市近十年出现过哪些重要的事件
1、1990年台湾股灾1987年到1990年,台湾股指从1000点一路飙升到12682点,整整上涨了12倍。当时台湾经济已实现连续40年平均9%的高增长,台币兑换美元更从1比40升到1比25元,加上券商的执照开放等,都是热钱涌入的重要原因,当时房市和股市一起火爆。由于新台币的升值预期,海外“热钱”大量涌入岛内,在居民财富增长作用下,一时间台湾土地和房地产价格在短时间内翻了两番,当时,岛内可以说完全是资金泛滥,巨大的资金流贪婪地寻找各种投资机会。1989年最后一个季度,台股平均市盈率达到100倍,而同期全球其他市场市盈率都在20倍以下。 1990年2月,指数从最高点12682点一路崩盘,一直跌到2485点才止住,8个月的时间跌掉一万点。从12000点的下跌过程中,许多人屡次抄底,屡次套牢,从12000点回到8000点以下,有人开始进行买进,7000点买进,6000点买进,5000点更是买进,日后是一路跌到了2485点。
2、中国式股灾中国股市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但依然经历了两次惊心动魄的股灾。
一次发生在1996年。1996年国庆节后,股市全线飘红。从4月1日到12月9日,上证综合指数涨幅达120%,深证成份指数涨幅达340%。证监会连续发布了后来被称作“12道金牌”的各种规定和通知,意图降温,但行情仍节节攀高。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给股市定性:“最近一个时期的暴涨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涨势终于被遏止。上证指数开盘就到达跌停位置,除个别小盘股外,全日封死跌停,次日仍然跌停。全体持仓股民三天前的纸上富贵全部蒸发。
3、另一次发生在2001年。当年7月26日,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股市暴跌,沪指跌32.55点。到10月19日,沪指已从6月14日的2245点猛跌至1514点,50多只股票跌停。当年80%的投资者被套牢,基金净值缩水了40%,而券商佣金收入下降30%。 与国外股灾相比,中国股灾的发生原因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性:股市的走势大大脱离经济的基本面,因此注定难以持续,一有风吹草动,便全线溃败,而股市中人则投机心态过盛,或风雨将至仍勉力为止,或追涨卖跌全凭感觉,终不免悲惨收场。
4、20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1月份,以乔治·索罗斯为首的国际投机商开始对觊觎已久的东南亚金融市场发动攻击,开始抛售泰铢,买进美元。泰铢直线下跌。其目的很明确: 搅乱东南亚金融市场,以图浑水摸鱼,狠捞一笔。而东南亚一些国家房地产、外汇储备、金融市场管理的混乱与失控,给投机者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吃柿子挑软的拿,索罗斯的如意算盘是:先从最不堪一击的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入手,进而搅乱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最后攻占香港,以图造成他们无坚不摧的印象,击溃市场信心,引发"群羊"心理。索罗斯认为,只要击垮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其它国家就不可避免一个接着一个倒下,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5、2008-2009全球金融危机全球金融系统正面临自1929年以来的最大危机。始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癣疥之疾,如今酿成了全球性的深重危机。
1.危机愈演愈烈 全球联手应对
2008年10月8日,交易员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外的街头交谈。全球主要央行同步实行降息以防止金融危机升级为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但此举未能缓解投资者对经济基本面的忧虑情绪,当日纽约股市波动剧烈,收盘时三大股指连续第六天下跌。 西方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8日采取联合行动同时降低利率,努力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和恢复市场信心。当天,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以及英国、加拿大、瑞士和瑞典等国的央行均宣布将基准利率降低0.5个百分点。 随着危机向南美地区蔓延,8日墨西哥和巴西采取措施干预外汇市场,防止本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大幅下跌。墨西哥央行宣布,从该国外汇储备中拿出25亿美元进行拍卖,以阻止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持续下跌。当天,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一度跌至14比1,创历史最低纪录。在墨西哥央行宣布采取上述措施后,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回升至12比1。 墨西哥央行行长吉列尔莫·奥尔蒂斯说,墨西哥外汇市场6日出现自1995年该国银行业危机以来的最剧烈动荡。但他同时强调,墨西哥的银行机构仍比较稳固。 墨西哥央行还宣布,如果今后单一交易日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下跌幅度超过2%,墨西哥央行还将在该交易日再拍卖4亿美元。墨西哥外汇储备总额目前约为840亿美元。 此外,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龙还建议,出台一个总额达530亿比索(约合43亿美元)的紧急计划,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墨西哥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 2008年10月8日,巴西央行为了遏制巴西雷亚尔对美元快速贬值的势头,开始在现货市场上抛售美元。这是巴西央行最近5年来首次采取这种做法。7日,巴西雷亚尔对美元比价下跌5.09%,跌至2.31比1,为2005年下半年以来的最低点。8日,在巴西央行的干预下,巴西雷亚尔对美元比价略为上涨,为2.29比1。 巴西央行没有公布所拍卖美元的具体数额,但外界估计至少超过10亿美元。巴西央行行长梅雷莱斯日前曾表示,巴西拥有超过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只要市场有需要,央行肯定将介入救市。 在欧洲方面,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2008年10月8日在巴黎呼吁,在市场剧烈动荡的背景下,投资者应“保持镇定”,过度悲观不可取。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8日召开紧急内阁会议,讨论金融危机对意大利经济的不利影响。他随后宣布,意大利政府准备购买陷入困境的银行的股份。意大利政府官员表示,受援助银行可以利用政府提供的资金充实资本,或者用来购买其他处于困境的银行。 俄罗斯莫斯科股市2008年10月8日开盘后不到一小时即大幅下挫,相关部门随即停止了股市交易。为避免股市暴跌,俄罗斯股市9日休市一天。过去几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莫斯科股市剧烈动荡,交易多次被暂停。 在亚洲方面,日本央行2008年10月9日继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短期金(203,5.85,2.97%,吧)融市场投放2万亿日元资金。至此,日本央行在连续17个工作日内共向短期金融市场投放30.6万亿日元资金。 当天,在日本短期金融市场,外资银行间筹资难的状况还在持续,无担保隔夜拆借利率在0.55%到0.6%之间浮动,略高于日本央行0.5%的政策利率水平。因此,日本央行认为有必要继续向短期金融市场投放资金,以缓解外资银行面临的困境和稳定市场。 韩国中央银行——韩国银行行长李成太9日宣布,将银行基准利率从原来的5.25%下调到5%,以稳定韩国金融市场,防止经济出现严重萎缩。这是韩国央行自2004年11月以来,首次下调银行基准利率。 李成太在当天举行的韩国金融货币委员会会议后说,未来影响韩国金融货币政策最大的因素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韩国央行将不断对其金融货币政策进行调整。他表示,韩国央行今后有可能继续降息。 由于投资者担心美国金融动荡影响到韩国经济,2008年9月末以来韩元汇率和首尔股市综合指数一路暴跌。8日,韩元对美元比价为1395比1,创下10年来新低,首尔股市综合指数也跌破1300点大关。9日首尔外汇市场开盘后,韩元对美元比价一度暴跌至1480比1,后在韩国政府入市干预后有所回升。 为遏制韩元汇率和股市连日暴跌的势头,韩国金融监督院8日下午曾表示,韩国政府正密切关注汇市和股市变化,并计划采取“非常措施”稳定外汇市场。 2008年10月8日,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股市主要股指开盘后一度大跌10.4%,随后相关部门宣布暂停股市交易。为避免股市进一步动荡,2008年10月9日印尼股市继续暂停交易。
2.金融风暴对中国的影响
虽然中国并非主要受冲击的国家,但它至少能从以下三个方面感受这次危机带来的影响: 首先,美国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使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动摇,在失去伸展性的同时,也面临更大风险。由于中国官方所持有的主要是美国国债,而在证券资产中,国债的风险性又是最低的,因此,中国外汇储备受到的影响会较有限。 与中国官方的投资方向不同,中国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大部分是美国公司债券或股票。以目前投资美国雷曼公司金额最多的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其持有的雷曼公司相关债券共计1.914亿美元(其中次级债券仅0.5亿美元),约占2008年6月30日建行总资产的0.019%。由此不难看出,雷曼等美国金融机构的倒塌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有限,更难对中国的金融体系形成较大冲击。 第二,在所有的金融市场上,对公司的资本估值已经缩水,而这会产生连带效应。不仅公司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也将大幅增加。 不过,比起以上两点,消费需求的萎缩,将是中国在本次金融风暴中面临的最大问题。美国作为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其经济衰退所导致的民众信心不足,及购买力的萎缩,会使中国的出口面临需求下降的局面。中国海关总署在9月22日发布的分析报告中指出,今年1到7月,中国对美国出口额为1403.9亿美元,增长9.9%,增速下滑8.1个百分点。这是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美国出口增速首次回落至个位数。尽管消费需求萎缩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短时间内不会显露,但它迟早会到来。因此,中国公司最好根据两年或更长的时间跨度,来调整对美国出口的预测。此外,由于美国市场的表现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国家,全世界的消费开支都可能随之下降,并对中国公司产生额外的压力。 总的说来,有人预计金融风暴的影响将持续三至五年,由于与发达国家市场的联系较小,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及一些东南亚或非洲国家)所受到美国金融风暴的冲击也将更小。尤其是中国,根据我对她这么多年的了解和研究,中国的金融政策是十分稳健、安全的,因此,此次由华尔街而始的金融风暴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将是有限的。当务之急,中国公司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投以更多的关注,以努力弥补因美国市场萎缩造成的损失。
6、创业板上市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推出
8、2010年债务危机阴云笼罩欧洲
9、中国股市七次牛市熊市盘点
③ 95后券商人员违规炒股,2年半亏22万,普通人究竟该不该炒股呢
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王某出生于1995年,2019年6月加入国信证券销售部,开始从事非法股票交易。他控制了母亲和配偶的证券账户的使用,在两年半的时间里交易了近2500万元,但最终损失了约22万元。此外,华龙证券的胡虎、国海证券的雷某庆、国海证券的李某一、国盛证券的常某杰等人也因炒股被行政管理。从各方面来看,普通投资者既没有成熟的理论支持,也没有丰富的交易经验。
④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证券违规的案例
最高检、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证券违法典型案例。
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乙与财务总监刘某胜为达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构2011年至2013年6月间的收回应收款项情况,采用在报告期末(年末、半年末)冲减应收款项,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的方式,虚构了相关财务数据,在向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中记载了上述重大虚假内容,骗取了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7亿元。欣某公司上市后,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沿用前述手段继续伪造财务数据,粉饰公司财务状况,并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众披露了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
二、诉讼过程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欣某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在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三份财务报告中仍包含虚假财务信息,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温某乙、刘某胜在公司上市后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欣某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采取伪造财务数据等手段,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温某乙、刘某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7年4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欣某公司罚金人民币832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被告人温某乙、刘某胜数罪并罚,对温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刘某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欣某公司的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欣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后,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涉案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三、典型意义
1.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在发行、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蛀蚀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现出来,损害投资者利益。对于不同阶段涉财务造假信息的违规披露行为,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应刑罚。司法办案当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时期信息披露行为触犯的刑法规范,根据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分别适用不同罪名,数罪并罚;对于审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线索,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查清事实,依法追诉。
2.综合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作用。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监管法律规范和刑法规范,触发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追诉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根据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时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认为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的,还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退市。
3.注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实施的新修订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先行赔付、证券代表人诉讼等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办理过程中,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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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分别系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原财务总监;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别系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某分所副所长、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授权签字人和部门经理;边某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卢某旺为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卢某煊、卢某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审计项目后,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对中某通公司账外收入和股东捐赠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虚增了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其中,杨某杰在出具重大失实报告中实施了组织、管理等行为;陈某明实施了现场审计和初稿起草行为;王某宇作为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未按审计准则对中某通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的情况下,草率签发审计报告;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未实际参与中某通项目现场审计的情况下,应杨某杰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署名。承销券商某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某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共计1亿元,被相关投资人认购。其中,两位投资人在边某的介绍下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边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某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卢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三、典型意义
1.坚持保护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并重,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开展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于2015年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非公开发行债券制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益创新,但一些中小企业的欺诈发行行为,严重损害了私募债券市场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私募债券、新三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中的创新活动,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保护创新和惩治犯罪并重,坚定地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依法惩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犯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严厉惩治中介机构参与财务造假,促进落实“看门人”责任。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中介机构不依法依规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在惩治市场主体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应当主动开展“一案双查”,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
3.注重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资本市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对于办案当中发现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缺失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分析原因,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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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数十个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采取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的方式,诱导其他证券投资者进行与虚假申报方向相同的交易,从而影响三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随后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581万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违法所得金额425.77万余元。其间,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9000万余元、3.5亿余元、2.5亿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京投银泰”股票,违法所得金额1369.14万余元。其间,5月3日、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4亿余元、4.5亿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伙同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违法所得金额786.29万余元。其间,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报卖出量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卖出量的52.33%,撤回申报卖出金额1.1亿余元。
二、诉讼过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唐某博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诉。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唐某博、唐某子减轻处罚,对唐某琦从轻处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2581万余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严厉惩治各类操纵型证券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违法干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破坏自由、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操纵手段花样翻新。新修订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操纵型证券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2.准确把握虚假申报操纵犯罪和正常报撤单的界限。虚假申报操纵是当前短线操纵的常见手段,操纵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误导其他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司法办案当中要准确区分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和合法的报撤单交易行为,着重审查判断行为人的申报目的、是否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并结合实际控制账户相关交易数据,细致分析行为人申报、撤单和反向申报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撤单所占比例、反向交易数量、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行为性质。
3.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不让贪利型犯罪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惩治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要注意发挥各类刑罚方法的功能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注重剥夺自由刑与财产处罚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增强刑事追究的惩罚力度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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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间,某基金公司总经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荐华某公司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某公司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过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参与了项目的考察洽谈活动,并于同月28日与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的合作内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发布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复牌并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上述公告内容系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被告人王某分别与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陈某、战友王某仪联络、接触。上述人员及王某仪的妻子王某红在青某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1019万余股,成交金额2936万余元,并分别于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前、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复牌后将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229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王某红等5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陈某不供认犯罪事实,王某仪、王某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分析,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在涉案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联络、接触,并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异常性,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足以认定王某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构成内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王某仪、王某红涉嫌内幕交易罪,尚某、陈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5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仪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的王某仪、王某红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陈某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依法惩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促使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依法履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上市公司高管、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市场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主动、被动向第三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得直接或变相利用掌握的相关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自觉维护证券从业市场生态。
2.准确把握内幕交易犯罪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依靠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在指控证明过程中,要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围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交易行为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联络行为,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证明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交易数据、行程轨迹、通讯记录、资金往来、社会关系等相关证据,按照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对各类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构建证明体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排除其他可能性,证明结论唯一的,可以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于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要注重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危害、讲后果,促使其认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尽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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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于2007年开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后担任交易员、副总监,负责分发、执行基金经理的指令,下单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职务权限。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经理指令下单交易股票后,使用其父胡某勋、岳父耿某刚证券账户或者指使胡某勋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同期交易买入与本公司相同的股票,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86.07万元。
二、诉讼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诉。
被告人胡某夫辩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缺乏违法性认识,部分买入与基金经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为属于“交易巧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胡某夫身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后,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员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账户或明示其父胡某勋操作,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经释法说理,胡某夫家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代为退缴违法所得800万元,胡某夫在庭审时当庭表示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充分认识“老鼠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危害,依法严肃查处犯罪。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公司的忠实义务,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赖和信心,也同时危害了有关基金的长期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刑事责任。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强化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重视客观性证据的证明作用,以证据证明反驳不合理辩解。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加大,证券市场犯罪活动日趋隐蔽,犯罪手段狡猾多变,案发后规避责任、企图以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逃避惩罚的现象日趋增多。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应当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依靠严谨的证据体系和科学的证明方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侥幸心理,使其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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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董事长滕某雄未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明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无法履行协议条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签订了以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某银行定增股的认购协议,同时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某山发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发布该虚假消息。随后,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发布“中止投资某银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海某公司股价(收盘价)由18.91元上涨至30.52元,盘中最高价32.05元。按收盘价计算,上涨幅度61.40%,同期深综指上涨幅度20.68%,正偏离40.71%。从成交量看,上述认购公告发布前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4020万余股,日均成交402万余股;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个交易日的10个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8220万余股,日均成交量822万余股;放弃公告发布后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6221万余股,日均成交622万余股。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海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交易量异常放大,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
⑤ 去年炒股亏损近19亿!A股“股神”金盆洗手,四年操盘都发生了什么
医药界的股神陨落了,并且伤心欲绝地表示再也不炒股。
市值曾达到千亿元的上海莱士,在2015年股市大幅波动期间成为A股医药股中市值最高的公司,其股市投资收益一度超过6个亿,约占当年净利润的三分之一,被认为是A股上市公司中的“股神”之一。
然而2018年的股市风起云涌,曾经叱咤股坛的上海莱士苦于维持理财产品不要跌破净值,被迫不断增加资金,其中有一只基金频繁增资达17次。
股海浮沉多年后,昔日“股神”决定“金盆洗手”,5月24日上海莱士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证券投资。
退出股票投资市场
5月24日晚间,医药界的炒股传奇上海莱士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证券投资。
事实上,2018年,上海莱士炒股损失惨重。
公告显示,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亏损15.18亿元,同比减少281.66%。其中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损益为亏损11.4亿元 ,主要是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和持盈79号投资股票等投资损失。
另外, 公司2018年主要投资的股票为万丰奥威和兴源环境,共亏损11.1亿元。上海莱士2018年度确认的证券业务投资亏损合计约18.89亿元。
不再炒股之后,未来公司将更加聚焦主业。上海莱士表示,2018年度的亏损主要是投资业务造成的,主营业务仍然盈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的结构化主体均已清算退出,不会再有进一步的影响;自有账户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已经大幅度下降,预计未来出现大额亏损的可能性比较低。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莱士2019年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85亿元,同比上涨8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亿元,相较于上年同期的亏损6.89亿元,实现大幅增长。
上海莱士表示,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将全力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及生物制品相关产业。受两票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度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2018年之后,两票制的影响逐渐消除,上海莱士预计2019年的主营业务利润较2018年度有大幅增长,后续年度将保持持续增长,预计未来可以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复盘股市操作风格
在股神即将退出江湖之际,中证君连夜复盘了上海莱士的炒股路径和盈亏情况。
2018年1月1日,上海莱士自有账户共持有万丰奥威695.59万股。直到2018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方案是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按此计算,上海莱士因权益分配所获得的利润为208.68万元(含税)。
此外,上海莱士还披露了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及8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735.95万股,均价在7.26元/股。
中证君查看当时的盘面,万丰奥威的股价在7月30日盘面小高峰之后,开始进入下行周期。
上海莱士在进入8月的时候,疯狂抛售万丰奥威,然而现在回头来看,这一卖出区间是该股自2015年9月以来的股价新低。
截至2018年底,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4220万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10.42万元,累计实现投资收益6.65亿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9亿元,实现投资收益-976.44 万元。
不只有直接投资,上海莱士还通过理财产品押注了万丰奥威。之前提到,2018年的万丰奥威股价一直在低位徘徊,以至于上海莱士需要不断追加补充资金,抑制理财产品的平仓风险。
公告显示,2018年期间,上海莱士被动疯狂补仓,共进行了17次追加资金的动作,共计金额逾1.8亿元。
截至2018年9月21日,上述理财产品持盈78号已实现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持盈78号于2018年9月25日提前终止。持盈78号累计投资收益亏损2.65亿元(其中2018 年实现投资收益亏损2.65亿元)。至此,持盈78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亏损2.65亿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635.03万元。
上海莱士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的还有金鸡报晓3号和持盈79号,标的都是兴源环境。
一方面,因防止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跌破止损线,上海莱士需追加补仓资金,自2018年2月5日起,上海莱士不断追加资金,直至7月4日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并按照相关合同进行变现。在这期间,公司追加资金8次,涉及金额超过1.8亿元。
公告显示,金鸡报晓3号累计亏损6.07亿元,其中,2017年实现投资收益102.28万元,2018年投资损失6.08亿元。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为亏损6.08亿元和公允价值变动亏损1.19亿元。
另一方面,截至2018年7月5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平仓线。上海莱士持盈79号累计投资亏损2.27亿元,其中2018年亏损2.27亿元。
上海莱士2018年在投资界“很努力”,但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上海莱士2018年度确认的与投资结构化主体和自有账户证券业务投资相关的亏损合计约18.89亿元。
曾逆势鹤立鸡群
公告显示,上海莱士自2015年开始证券投资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10.42万元,投资亏损1.06亿元,累计损失1.32亿元。
2015正是牛转熊的一年,年初时上海莱士的股价在280元(后复权)附近,6月份达到阶段性高点440元(后复权)。紧接着A股市场千股跌停频现,而上海莱士的股价只是小幅调整,后来甚至一路冲高,7月中旬股价高达540元(后复权)。
网友如今回忆道:“当时的上海莱士俨然一幅世外桃源的样子。”
除了自家股票涨势喜人,上海莱士的投资收益也不容小觑。截至2016年底,公司共使用7.12亿元进行风险投资,累计实现投资收益6.82亿元。其中,2016年当年实现投资收益6.72亿元。
然而好景不长。2018年3月21日,上海莱士发布2018年度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一季度公司投资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8.98亿元,同比减少9.6亿元,减少净利润8.16亿元,也就是说上海莱士的股票亏损近9个亿。
2018年上海莱士“股神”的帽子被摘了下来,公司的投资业务一路亏损。直到公司决定不再进行证券投资,上海莱士的二级市场投资之路终以亏损收场。
已有两家上市公司退出证券投资
决定退出A股投资的公司还有另一个炒股高手雅戈尔。
公司在4月30日的年报中表示,为减少资本市场波动对公司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拟对投资战略作出重大调整,将不再开展非主业领域的财务性股权投资,并择机处置财务性股权投资和个别战略性投资,以进一步聚焦服装板块主业的发展。
雅戈尔自1999年涉足金融投资,2018年度雅戈尔实现的投资收益32.0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亿元。
截至2018年底,雅戈尔持股中信证券、宁波银行、美的置业、金正大、创业软件、联创电子等。其中,雅戈尔处置宁波银行可转债、中信股份、浦发银行、创业软件等金融资产,产生投资收益5.71亿元,同比减少5.49亿元。
抽身证券投资的决心来自于自身业务带来的底气。从同时公布的财报来看,2018年雅戈尔 时尚 服装板块实现营收56.44亿元,同比增长13.22%,实现净利润8.3亿元,同比增长9.34%;2019年一季度 时尚 服装板块实现营收16.46亿元,同比增长20.8%,实现净利润3.08亿元,同比增长12.99%。
总体来看,上海莱士和雅戈尔均表示,鉴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公司不再参与新的证券投资。
最后,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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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19年的股市
2019年的股市,大概率还是熊市,因为目前国内的经济状况、国外的经济环境以及A股熊市底部还没有完全探明,所以2019年大概率还是熊市。
但是,2019年也很有可能是下一轮牛市的起点,因为股市估值已经到了历史最低,炒房的资金也需要寻找新的港湾,国外的抄底资金买入规模越来越大,种种迹象标明,下一轮牛市的星星之火已经点燃,就等合适的机会燎原。
⑦ 瑞幸22亿流水造假,股价暴跌,还能喝到免费咖啡吗
瑞幸咖啡2日晚间宣布,公司董事会已成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监督一项内部调查。内部调查此初步阶段确定的信息表明,从2019年第二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与虚假交易相关的总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看来是喝不到免费咖啡了。
⑧ 昔日千亿白马股或遭股民集体索赔,究竟是怎么回事
是康美公司在其财报上,虚增了大额的营收和利润,按照如今的证券法,投资者可以向公司进行索赔。事情发生在2018年,康美公司自行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显示,康美公司在去年的财报中,出现会计审计错误,公司的货币资金多算了299亿元。随即,该公告引发股市震荡。虽然康美公司表示,是计算错误,但多出了将近三百亿的资金,这显然不是一句错误就能解决的。很快,证监会就对该公司以及发布财报的会计事务所进行了调查。
⑨ 怎么看待股民操纵4只股票赚2.23亿遭重罚
创今年纪录!超级牛散被罚没4.46亿。
日前,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一则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51岁的潘日忠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今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潘某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的处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2.23亿元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当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东省莱阳市。据证监会披露,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通过非法操纵上述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亿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亿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亿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亿元。
由此来看,潘日忠操纵上述4只个股的时间大多发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价操纵期间,这4只个股均出现了明显的异动。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鼎捷软件一度连续拉出6个涨停,不过之后随着资金的出逃,公司股价也迎来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潘日忠操纵股价的手法除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自己实
⑩ 股市 5 19 事件
过去只是历史,除非今晚证监会来个公告,停止新股发行。那么股市才会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