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范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以下简称做市借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第三条做市借券交易以及登记结算相关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按照中证金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证券出借及转融通业务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出借人和借入人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等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可以作为做市借券业务的出借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向中证金融出借科创板股票,出借人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
第五条中证金融可根据市场需求,将借入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第六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中证金融申请成为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
第七条证券公司向中证金融申请成为借入人,应具备开展做市借券业务所需的业务和技术条件,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借券业务申请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董事会(或公司授权的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开展做市借券和申请做市借券授信额度的决议文件;
(四)业务实施方案;
(五)科创板股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信息表;
(六)中证金融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中证金融与借入人签订做市借券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做市借券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中证金融结合借入人资信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及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第十条借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证金融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做市借券服务:
(一)不再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二)申请暂停或者终止参与做市借券的;
(三)违反业务规则或者业务合同,影响业务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
(五)中证金融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借入人应当向中证金融申请开立用于做市借券的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记载其交存的做市借券业务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第十二条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的,应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资金交收账户。
第十三条借入人在参与做市借券业务前,应将其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及交易单元等相关信息向中证金融报备,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中证金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借入人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注册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中证金融申请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第十四条借入人向中证金融申请注销其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应事先了结其全部做市借券债权、债务,并提取全部保证金。
第四章交易管理
第十五条科创板做市借券标的股票范围与科创板转融通标的股票范围一致。
中证金融根据市场状况,可采取暂停单只或所有标的股票做市借券交易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借入人可以约定申报方式或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
在约定申报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定,但应符合1至182天期限范围且借入人申报费率不得低于或等于费率差等要求。费率差按中证金融公布的标准执行,中证金融可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调整费率差。
在非约定申报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档次、费率与非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档次、费率一致。
第十七条做市借券采取约定申报的,中证金融实时撮合成交,生成做市借券约定申报成交数据,并实时发送上交所。
做市借券采取非约定申报的,中证金融盘后与转融券非约定申报一并撮合成交。第十八条上交所接收中证金融发送的做市借券约定申报成交数据后,对中证金融和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确认,并向中证金融反馈调整结果。
中证金融接收上交所发送的借入人账户可交易余额调整结果后,实时向借入人发送做市借券约定申报成交结果和账户可交易余额调整结果。第十九条借入人和出借人协商一致,可向中证金融申请做市借券约定申报交易展期、提前了结,经同意后进行展期或提前了结。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82天。
借入人和出借人应在同一交易日向中证金融提交展期指令,在商定归还日前同一交易日提交提前了结指令。
第二十条以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做市借券业务,在业务开展及展期、提前了结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利益输送。借入人和出借人应当合理确定费率、期限、实际出借天数等要素,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五章结算及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证金融通过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及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开展做市借券业务。第二十二条对于做市借券约定申报,上交所完成可交易余额实时调整的,中证金融通过上交所将该部分成交数据发送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日终据此以多边净额结算方式进行清算交收。
对于做市借券非约定申报,以及上交所未完成可交易余额实时调整的约定申报,中国结算日终根据中证金融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将相应股票从中证金融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借入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第二十三条借入人向中证金融归还做市借券股票及权益补偿股票的,中国结算根据借入人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将相应股票从其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中证金融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第二十四条借入人向中证金融支付做市借券费用、权益补偿资金、违约金以及调账划转资金的,中国结算根据借入人提交的资金划转指令,将相应资金从其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划转至中证金融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第二十五条做市借券归还日,借入人应当向中证金融足额归还股票和资金。未按期足额归还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内补足,并向中证金融按日支付费用及所欠债务金额0.05%的违约金。未在下一交易日补足
的,中证金融有权暂停向其提供全部或部分做市借券服务。未在归还日后两个交易日内补足的,中证金融有权处分其保证金,用于清偿其所欠的做市借券债务。
第二十六条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的,应向中证金融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或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提交保证金。借入人可以自有资金交纳或以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其中货币资金占应交纳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第二十七条做市借券业务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与转融通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一致。
第二十八条中证金融对借入人交存的做市借券业务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日终借入人保证金比例或者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借入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中证金融有权按做市借券业务合同约定处分保证金,并按日收取未补足保证金金额0.05%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中证金融可以按照做市借券业务合同约定有偿使用借入人交存的保证金。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
第三十条中证金融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做市借券业务前一交易日以下相关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每只标的股票的成交数量、期限和费率;
(二)截至前一交易日每只标的股票的余量。第三十一条中证金融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降至100%时,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做市借券业务。
该比例升至120%以上时,中证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做市借券业务。第三十二条单只科创板标的股票的做市借券余额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中证金融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股票的做市借券业务。
该比例降至20%以下时,中证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该股票的做市借券业务。
第三十三条中证金融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中单只证券的市值达到该证券总市值的15%时,中证金融暂停接受该证券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该比例降至12%以下时,中证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接受该证券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第三十四条单一借入人做市借券余额达到中证金融净资本的50%时,中证金融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向其出借股票。
该比例降至40%以下时,中证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向其出借股票。第三十五条参与做市借券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得利用做市借券业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借入人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借入人通过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借入的股票仅可用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不得用于其他业务。
第三十七条借入人应当向中证金融报送做市借券业务相关信息。借入人报送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中证金融、上交所、中国结算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贰’ 科创板股票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4、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5、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6、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应答时间:2020-10-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叁’ 发行价过高 科创板破发潮初现 打新仍有利可图
原标题:发行价过高 科创板破发潮初现 打新仍有利可图
最近,科创板股票破发潮“不期而至”。截至11月20日,科创板新股本月破发的共有4只,分别为久日新材、容网络技、杰普特和天准科技。其中,久日新材在上市第2个交易日破发,杰普特在第8个交易日破发。
“上市破发属于正常情况,港股、纳斯达克等海外成熟市场新股首日的破发率在30%-40%,预计未来科创板公司仍有出现破发的可能。”万家基金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科创板股票破发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价过高。在短时间内市场能够回归理性,与科创板的市场化询价机制有关。机构资金也会更加注重公司基本面和估值水平,以给出更为合理的报价。
总体来说,破发对公募私募的打新策略影响不大。“上市首日破发的股票目前并不多,大多数股票仍然获得了一定的首日涨幅。”展博投资总裁冯婷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发行价过高 破发是正常现象
11月,科创板股票出现“破发潮”。其中,两只科创板个股同日“携手”破发。
11月6日,上市仅6个交易日的昊海生科(688366.SH),以88.53元/股开盘,跌破89.23元/股的发行价。昊海生科因此成为科创板跌破发行价的第一股。
同日,久日新材(688199.SH)在其第2个交易日收盘报66.35元/股,跌破66.68元/股的发行价。此后,久日新材的股价继续下探,截至2019年11月20日,收盘报60.46元/股。
11月7日,受2.06亿应收票据到期未能兑付的影响,容网络技(688005.SH)复牌低开14.32%,开盘报26.50元/股,跌破发行价26.62元/股。事件持续发酵,截至11月20日,容网络技收盘报23.21元/股。
11月11日,上市仅8个交易日的杰普特(688025.SH)收盘报43元/股,低于43.86元/股的发行价。随后股价一路下行,截至11月20日收盘,报40.65元/股。
11月11日,天准科技(688003.SH)收盘报25.39元/股,跌破25.5元/股的发行价。截至11月20日,天准科技收盘报25.26元/股。而天准科技的市值,从最高的138亿元,跌至48.48亿元,缩水89.52亿元。
截至11月20日,科创板新股破发的共有4只,分别为久日新材、容网络技、杰普特和天准科技。
“科创板破发是资本市场回归理性的过程,同时起到逐步提升注册制引导下市场自身价格发现机制的作用。上市破发属于正常情况,港股、纳斯达克等海外成熟市场新股首日的破发率在30%-40%,预计未来科创板公司仍有出现破发的可能。”上述万家基金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破发很正常,香港市场破发比比皆是。破发更多地表示企业没有获得市场认可。”北京一位私募公司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破发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价过高。天弘基金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陈国光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行的是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在此基础上出现新股破发是正常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新股发行价过高。
东北证券资深投资顾问沈正阳表示,发行价过高的新股在注册制大背景下出现均值回归是必然现象。
一二级市场估值差收窄 打新仍有利可图
“随着破发的累加,一二级市场的估值差将逐步收窄,助力国内资本市场实现真正的市场化。”上述万家基金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沈正阳则认为,科创板新股破发意味着短期内普通投资者打新虽然可继续,但需要降低二级市场上的涨幅预期,严控风险。
破发对公募私募的打新策略有何影响?
“总体来说影响不大,整体上上市首日破发的股票目前并不多,大多数股票仍然获得了一定的首日涨幅。而且打新也是要有所区别,通过精选个股的方式,避免打新的风险。”冯婷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多数公募或私募的机构打新,在新股上市的首日就获利了结。
“破发会有一点影响,对于一些标的不够好的股票,我们就不参与打新了。”北京一家公募基金的相关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公募打新是具有一定成本的。上交所6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显示,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配售。同时,建议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抽取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中10%的账户,中签账户的管理人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股份锁定,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简言之,六类中长线资金的10%中签账户,其获配股份会被锁定6个月,其中就包括公募基金。如果获配股份被锁定,又遇到个股破发,会影响机构的打新收益。
破发是否会影响报价?
“报价更多还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情况来定。过于谨慎或者过于乐观很容易被踢出价格区间的。”冯婷婷表示。记者了解到,当机构报价不在价格区间内,该机构就失去了打新的资格。
好买基金研究总监曾令华认为,科创板之所以很快的回归理性,与科创板的市场化询价机制相关。机构询价确定的发行价对应的估值本身已经相对合理,上市后溢价空间会大幅降低。现在市场资金更加理性,会主动甄别公司基本面好坏和估值高低。破发的出现,也会令更多机构投资者在询价时考虑更高的安全垫。
“科创板刚开板的时候交易非常活跃,那时的资金更多是在博弈有没有人来接下一棒,而不是出于对于股票估值的认可。目前,科创板整体估值还是偏高的,从投资的角度看,很多股票在这种高估值水平下很难下手去买。”深圳一家私募相关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随着科创板破发的出现,机构会更加注重公司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而网下打新仍然是一门好生意,展博投资多次参与了科创板的网下打新,冯婷婷表示,“目前打新占用的资金量不大,会继续参与优质个股的打新。”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