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组部要求财产申报的金融产品指哪些
金融资产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以及股票、基金、期货、期权、保单等各类有价证券,中央组织部要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时,必须申报的金融产品有:各类存款、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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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务员家属炒股票需要上报吗
不违规。公务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也是不违规的,何况家人呐。不过按照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要做财产申报制度,如果持有股票,基金,房产等资产,要按照要求上报,如果不报会被通报,或者更严重的处理。
还有对于非上市公司,公务员本人不能参与,不然会被处分。至于家人也有一定限制,比如与公务员工作是否同一领域等,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或者利用影响力,当然,不是领导没事的,不涉及申报,如果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妻子是要申报情况的,不然也会受处分。所以,很多领导都是真离婚,但还在一起生活,规避组织审查。
3. 国企员工需要财产申报吗
需要。国企发布的员工需要财产申报。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4. 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的时候货币基金需要报吗
需要申报。财产申报的越详细越好,房产,股票,基金凡事有收益回报的投资都需要申报。
公务员财产申报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于公务员特别是公务员中的高级官员,他们具有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权力,给贪污腐败留下了很大空间,很多公务员(特别是掌握实权的高级公务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纷纷落马并触犯法律,公务员财产申报在两会期间,有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
2010年两会期间,已经是第5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建议的韩德云代表对记者说,撰写这项不到3500字的建议,“花了比较长的时间”。自从2009年得到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立法建议”答复一年来的时间,韩德云始终关注着各地“阳光法案”的试行进展情况。因此,在锲而不舍第5次的建议中,他用1700多字的篇幅,结合各地试行的特点,对比、分析、阐述施行这项法案的理由,又用1200多字的篇幅,强调了由全国人大立法并推行这项制度的优势,最后,以短短500字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途径。
韩德云列举了11项财产收入 ①工资 ②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③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④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⑤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优惠 ⑥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⑦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⑧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⑨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⑩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
应进行财产申报的人员。韩德云的建议是,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5年的人员。 “官员很多腐败和近亲有关。”韩德云称,公务员的近亲也应申报财产,近亲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韩德云称,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级别的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地方各级机关委派、批准的负责人,也应申报财产。
5.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股票如何填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和基金,不论实际由谁出资、由谁操作,均需要填报。
填报股票和基金持有情况要重点注意: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6. 单位登记员工及家属投资股票、基金、保险等投资信息算侵犯他人的隐私吗
单位的这种要求属于侵犯员工及其家属的个人隐私,完全可以拒绝。
除非是涉及民事或者刑事案件,有需要的情况下,相关行政机关可以要求个人必须提供个人财产信息。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要求他人提供个人财产信息。aqui te amo。
7. 公务员买基金需要申报吗
不需要,公务员买基金肯定不需要申报的啊,买什么东西是自己的自由,自己买一些理财产品,是不需要给申报的,如果公务员买理财产品都需要申报的话,那么就管得太严了吧。
拓展资料: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依法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权力腐败,使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应该申报哪些财产?
①工资②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③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④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⑤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优惠
⑥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⑦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⑧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⑨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⑩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
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都要报告财产。一般来讲,只有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才涉及财产申报问题。当然,还要注意投保人供职当地是否要求正科级就要报告。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科级干部申报的试点,根据媒体公开信息,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8. 国企干部财产申报有人查吗
国企干部财产申报没有人查。
公司没有资格查员工的股票账户。员工的股票账户属于个人财产,类似于银行存款的性质。但由于股票的特殊性质,在有些国企会要求领导干部主动向纪检部门申报某一时间点的股票总市值,这就是国企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防范腐败杜绝不明财产来源的重要手段。
9. 领导干部炒股怎么申报
领导干部炒股申报需要填报,需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股票和基金持有情况要重点注意:
1、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
2、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
3、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
4、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基金或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需要填报。
5、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比如,“**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这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需要填报。
6、股票账户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填在备注栏。
(9)国企员工财产申报股票扩展阅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明确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莫触犯》。文中指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这七大红线不能碰,千万要牢记!
1、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要开除党籍。
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情节严重同样要开除党籍。
3、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获取个人利益。
4、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5、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有的通过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或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肃的组织纪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隐私”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
7、特定人群买卖股票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