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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员工股票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23-02-24 13:53:32

Ⅰ 上市公司第二次给员工配股的公司叫什么

中金公司。上市公司是: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第二次给员工配股的公司叫中金公司。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Ⅱ 长城汽车股票期权授予员工的股票,是白送的吗

长城汽车股票期权授予员工的股票,这不是白送,需要达到相应的目标之后,期权承诺才会兑现,这是努力之后获得的奖赏

1.股票期权兑现需要达到目标之后才会兑现,如果没有达到目标,期权就没有办法兑现;

2.只有一部分人能够拿到期权,官方公布的数据是期权受益人占公司16.97%;

3.股票期权是对员工的激励,这会让他们更努力地工作,为了达到目标而一起努力。

公司为了发展,为了激励员工,很多企业都用期权的方式奖励他们,如果完全目标,那么大家就可以拿到一笔大的奖励,如果没有完成目标期权就没有办法兑现,这种奖励方式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喜欢,因为这能够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同时也能够让公司更加的团结,这种股票期权让大家更有动力,更有干劲。

三、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了上市公司激励员工的主要手段

社会非常现实,如果你能够给公司发展带来利益,那么公司也会给你奖赏,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激励员工的方式,为了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这是股权激励最大的意义,也更能够激起员工的奋斗热情。

Ⅲ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计划登记完成是什么意思

说明公司有一定的实力和规模,整体来说属于利好消息,是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股票激励,对股票的价格是利好因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意思是;说明公司有一定的实力和规模,整体来说属于利好消息,是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股票激励,对股票的价格是利好因素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限制性股票需注意以下环节: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Ⅳ 一般公司上市会给员工发股份吗

一般公司上市是不会给员工发股份的,肯会作为激励员工为公司工作而制定一系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拓展资料
上市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非上市企业,但上市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企业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已发行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也不是上市股份。 与普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利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着名的大型企业几乎都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强中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也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次,上市公司将资产分成几部分,在股票市场上交易。每个人都可以购买这家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注:所有公司都有股权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需要。最后,在盈利能力方面,我们不能绝对说谁好谁坏。上市不代表盈利能力强,不上市不代表没有盈利能力。当然,盈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更容易受到追捧。

Ⅳ 上市公司发行的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到期员工没有行权会怎么样

如果员工没有行权,那么股权激励到期的员工就不会获得相应的收益,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把股票返还给上市公司,并以此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同时,如果该股权激励期届满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那么即使没有行权,员工仍可获益,因为他们拥有的股票价值也随之提高。

Ⅵ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给员工是不是借钱

这是不用还的,和借钱不一样。因为这是股权融资,相当于公司出卖一部分股权来换取发展资金。你出钱买它上市或再融资时的股票,是交易(它卖股你出钱),不是借给公司钱。

市值下降对公司有几个影响:一是如果公司想再融资(也就是再发新股圈钱),因为股价低迷,可能融不到想筹集的资金量。 二是影响公司形象,因为上市地位是公司的活广告。三是,管理层等往往都会持有公司的股票,股价过低会使他们的股权激励无法获得 四是,大股东的身价缩水

对你主要问题的回答:最初那句话已经解释了,不是借钱而是交易,所以不用还。 但是人家买了你的股票,就是你的股东,是你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如果你做的太烂会被起诉或者被大股东fire掉

大概就是这样
股权融资的确比债券融资风险小的多,这也是现在为什么很多公司热衷于上市的原因。

但是发股票也有风险,就是股权稀释了,可能被别人取得控股权,然后直接把你公司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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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不确定你是不是有个概念混淆:只有在公司IPO(首次上市)或者它发新股融资(再融资 比如配股 增发等) 你买才算把钱送给公司用来发展。。。而平时股民说的买股票其实是在二级市场,也就是从别的股东那买来卖去,公司得不到这部分钱的

Ⅶ 税法认可的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

您好: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授予员工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股票(以下不再作区分,按日常习惯表述),对员工实施的一种激励措施。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授予员工股权,对员工此前的工作业绩予以奖励,并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与企业共同发展。税法认可的四类股权激励,主要是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和股票增值权,前3种适用于所有公司,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在正式讨论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前,有必要先简要介绍股权激励的四种模式,方便后续的讨论。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在行权时,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行权购买股权。
股票期权的主要时间点(段)包括:
1. 期权授予日。指公司将期权授予给员工的日期,具体可以分为集中授予日和日常授予日。
股权激励计划一般会设置一个集中授予日,集中授予一批后,在期权池内还预留一定比例的期权,以备后期人才引进或职位升迁使用。公司可以统一日常授予的时点,例如在集中授予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日常授予,直至全部期权授予完毕。
2.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不应少于12个月,非上市公司没有强制性规定。
对于公司来说,等待期相当于考核期,员工只有在等待期内满足了某些条件,比如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达到了一定的业绩,才可以在等待期结束后行权。不能满足条件的,可以延长等待期、降低行权比例或者取消授权。例如业绩达到A级,可以100%行权,B级可以行权80%,C级可以行权60%,D级取消授权。
3. 行权期。指可以行使期权的期间,等待期结束后就进入行权期。
上市公司至少应当设置两个行权期,同时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每个行权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对非上市公司没有强制性规定。
4. 可行权日。由于行权期时间较长,如果员工在行权期内任意行权,会带来极大的管理成本,因此可以在行权期内,具体约定可行权日。
首次可行权日还起到确定行权期起点的作用。在可行权日,员工可以行使期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5. 有效期。指股权激励计划生效日(可能早于或等于股(票)权授予日)到最后一个行权期的结束日。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股权激励计划有限期结束,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6. 限售期和可转让日。限售期和可转让日不是必然存在的,一般情况下,员工行权后取得的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但是为了防止员工将股权转让后一走了之,公司可以约定限售期,在限售期内,员工不可转让通过行权取得的公司股权。
限售期结束后的第一天为可转让日,此后员工转让公司股权不再受到限制。
7. 转让日。指员工实际将行权取得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日期。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将本公司股权出售给员工,并同时规定,员工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对外出售该股权。
限制性股票的主要时间点(段)包括:
1. 授予日。指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给员工的日期。
2. 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不应少于12个月,非上市公司没有强制性规定。
限售期与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作用类似,在限售期内,员工不得转让限制性股票。
3. 解除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以转让的期间。
上市公司至少应当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同时规定分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
4. 转让日。指员工实际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的日期。
(三)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是指公司直接以公司股(票)权无偿对员工实施奖励。股权奖励一般不附有任何限制条件,是最为直接的股权激励措施,但股权奖励不能在公司和员工间形成利益上的紧密联系。
(四)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股票增值权与股票期权较为类似,相当于赋予被激励人认购权和行权当期即时向公司出售标的股权的权利。

Ⅷ 上市公司对员工的好处

上市公司对员工的好处

公司上市后对员工有哪些好处?公司上市直接影响公司整体品牌和知名度上升,这对与员工的综合素质也是一个提升。下面是我为您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对员工的好处,想知道的话就赶快看看吧!

1、公司整体品牌和知名度上升,相应的员工综合价值也能得到提升,就是以后离职再就业,和HR提到以前的公司,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知名公司和一般公司的差别总还是很明显的。

2、来自内部的各种不合理、不合规的指示要少的多,相应的,这方面员工的压力和风险要小的多。上市在给老板们带来了巨额的收益的同时,也提出很多监管要求,把公司整体都暴露在公众视线里,如果老板提出一些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要求,员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以上市公司监管不允许做为借口拒绝。

3、员工可以在方方面面得到锻炼和提升,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肯定要比上市前强,各种制度管理也要完整规范的多,员工一开始都会叫苦叫累,但时间一长就会发现自己已学会了很多知识,整个精神面貌都不同了。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国企改制上市的,把优制的资产剥离出来成立一个上市公司,原来的公司成为投资型的母公司,公司员工也会分成二部分,一部分到了上市公司,刚去时好像弃儿,又苦又累,工资又透明,好多福利都没有了,所以很多人都不想去上市公司。可实际上,过几年再看,上市公司的员工能力提升都是很明显的,执行力都很强,很多人都可以独当一面了,而且随着公司的扩张重组,提拔的机会也多的多。

扩展: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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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上市公司分给员工股票叫什么

原始股。员工股只是一种奖金的叫法,是公司为了奖励你给你的福利,刚刚上市公司分给你的股份应该是原始股,也就是员工股,一般来说是会赚钱的,但是赚多少,多少时间能赚,这个要看你自己公司了,投入多少不是你说的算的,是你老板说了算的。

Ⅹ 小米向3904名员工授予7023万股票,你如何看待小米的这一决定

我觉得小米公司的这一决定能够让它发展的很好。因为这么做可以让员工更加卖力的为公司工作。这么做也可以增加公司的凝聚力。

不少上市公司会分给员工股票,这样的情况让不少小伙伴羡慕不已。小米就像3904名员工受益的价值7,023万的股票。我觉得小米公司的这一决定对它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小米公司的这一决定能够让它发展的更好,让它内部人员更稳定。

员工能不能得到公司授予的股票是要有一定的资格的。有些员工为了获得公司的股票,他们会更加卖力的工作,所以小米公司的这一做法也能够激励员工。

你是如何看待小米公司授以员工股票这一件事情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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