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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转让股票

发布时间:2023-03-18 06:22:54

1.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员工所持有的股份离职时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没有上市,员工持有的股份在离职的时候,一般都会还给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时候,除了给员工优厚的薪资待遇,会给一些核心员工股份奖励,一旦公司经营良好在上市之后,员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级市场卖出不错的价钱,自己获得超额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员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选择了离职,那么员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没有出钱购买,并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离职之后会自动收回到公司,和员工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一、员工持有虚拟股,在离职后股份回收原公司。

公司为了激励员工,会给一些有核心竞争力和工作能力不错的员工画大饼,承诺给这些员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诺没有落到实处,只是口头承诺,或者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并没有把员工登记为股东。

员工离开原来的公司,那么他持有的虚拟股,自然自动回收到原来公司,和员工没有太多关系,自己也不会获得什么利益。

员工离职的时候,持有虚拟股和实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2.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半年后可减持所有股票吗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两种形式: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基于上述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三、注意:辞职通知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留有证据。

3. 内部职工股能否转让

内部职工股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过了锁定期,股权激励的锁定期_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激励股权、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过后每次也只能转让部分的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 股权激励第一年到期,什么时候解锁可以卖股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有效期限内,上市公司采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投资者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售股时,应当确定授予限售价格,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拓展资料
一、低价股权激励是利空吗
公司通过低价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同时通过以较低的价格向公司的员工、高管发放该公司的股票,把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这样一来,他们越努力工作,公司的效益越好,他们所获得的利益越多。这种情况下的低价股票激励是一种利好。
当然,公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公司员工、高管发放股票之后,他们可能会在二级市场上抛出这些股票,赚取差价,这样会导致市场上的抛盘增加,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从而是一种利空。
期权池一般为公司全部股权的10%~20%;对于任何一名股权激励对象,其激励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


5. 职工股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员工获得的激励股权能不能转让,要依据股权的性质而定,例如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 公司很有发展前景,员工内部原始股值得入手吗

当然,公司发展前景好,随着公司发展可能会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重组,会有溢价,股价可能是你购买股票的2-8倍,如果你买了50万,到时可能溢价为100万甚至更多。考虑好,谨慎投资。

7. 1元转让员工持股对股票有影响吗

1元转让员工持股对股票没有影响。员工持股1元1股,这个股价不是对应的股票市值,员工持股股票来源是二级市场买入。有些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会以1元/份的价格让少数员工认购,这些员工一般都是公司的董监高。

8. 新三板股东间转让股票是否有限制

新三板股东间转让股票存在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如下:(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新三板的公司在上市之后就会让其中的股份和股票成为比较特殊的金融产物,所以不能继续让这些股票像普通的股权一样随意在市场中转让和交易了,这样可能会让已经被严加监管的公司产生较多的风险,所以法律出于保护就作了转让的限制。

9. 企业对员工激励转让的股是原始股吗 安全吗

企业对员工激励转让的股,不一定是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也就谈不上原始股了。
如果是上市后的股权激励的股份,那也不是原始股。
企业对员工激励转让的股的安全性,与该公司其他形式获得的股份是一样的。
投资是否安全,要看企业经营情况。可以参看银行对该企业的信用评级。

拓展资料:
什么是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原始股与股票异同:
1、原始股属于股票的一种,原始股通常指一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
2、股票包括原始股和上市之后的流通股票。简单讲就是原始股属于股票一种,股票包含原始股,原始股是指未进行二级市场公开流通交易的股票。

原始股存在的风险:
1.虚假项目投资类:以虚构投资项目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 诱使被害人认购或加盟入股、取得“代理加盟商”资格,签订买卖合 同和购销合同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吸存。该类作案方式最为常见,如虚 构工程项目、虚构养老保险险种、投资开发金矿、转让公司股权、投 资智能饮水机项目、入股“彩民俱乐部”、投资某类交易中心、投资 购买大楼、合作电子安装工程、投资绿色工程、绿色餐饮连锁工程, 推销购买保健品,购买度假休闲时权证等。
2.证券投资类:以即将在国内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 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或以投资海外公司的基金为名等进行 集资或吸存。
3.非法传销类:采取以专卖、代理、加盟等做诱饵“拉人头式” 发展下线会员、“网络直销”、购买股权入会和“重复消费”等方式 进行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4.金融诈骗类:以利用信用卡提现、消费等方式进行恶意透支, 频繁开具空头支票,使用虚假收入证明、房产资料等证明申请贷款等 作案手法对商家及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诈骗。
5.合同诈骗类:以签订合同方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 及被害单位的财物。主要合同诈骗类型有: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 义、虚构项目、为被害单位提供广交会展位等实施合同诈骗;利用伪 造、变造、作废的银行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签订合同骗 取财物;通过赊货或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支付小额订金的方法,诱使 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 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不予返还骗取财物;诱骗客户签 订合同交纳高额定金,当客户交货时故意人为地控制加工产品的合格 率,使产品的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以此为借口骗取客户的定金等。
6.普通诈骗类: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进行提供虚假网上 炒股炒汇服务、涉外婚介、网络诈骗等非法经营或电信诈骗活动;利 用虚假招生、赌博、消灾求平安、资助解冻民间宝藏等从事诈骗活动。

10. 眉车股份2021年怎么派股

您好,根据2021年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好磨发行说明书(修订版)

发行对象

1. 现友枣斗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岩派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意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眉车股份的《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做出特别规定。

本次发行将优先向公司现有股东配售,现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数量享有每 10 股认购2股的优先认购权,认购对象所获得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不予配售。

2. 发行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发行。

(1)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一是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公司全体在册股东,二是公司的核心员工。

(2)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本次发行按照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配售,如果原股东放弃全部或部分配售股票,可以由公司核心员工进行认购,如果核心员工认购数量大于公司股东放弃的数量,按照核心员工拟认购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核心员工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公司股东放弃的数量,按照核心员工认购数量确认。

(3)本次确定发行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股东及核心员工,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4)公司后续将不会采用公开路演等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5)截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0年 12月18日,公司股东共计190人,核心员工共计7人,因此,本次发行后,股东人数不会超过197 人,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

(6)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公司披露本次发行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在册股东和核心员工T应与公司按照如下联系方式主动沟通认购惠宜,如3 个交易日未与公司主动进行沟通确认,视为放弃认购权利。公司将优先对在册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配售,对于在册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可以由公司核心员工进行认购,如果核心员工认购数量大于公司股东放弃的数量,按照核心员工拟认购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核心员工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公司股东放弃的数量,按照核心员工认购数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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