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与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与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与分录这个是学习会计的难点,因为平常接触少。很难用几句话说清楚,这里把处理过程和思路说说。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与分录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要分三种情况,其投资成本的计量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对方账面价值入账,与本方支付的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的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
3、非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
二、持有期间的处理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1、成本法下,对方发放投资前的股利减少投资成本,超出部分作为投资收益,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或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
(1)如果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对方的份额,则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同时调增投资成本;
(2)对方实现利润,按应享有部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宣告发放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3)对方亏损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如果存在)、预计负债(如果还需额外承担),实现盈利后按相反的顺序和方向做。
三、处置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银行存款;
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贷记:成本、损益调整、其他变动;
按收款额与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如果涉及记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还要从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
通俗讲解——长期股权投资
一、主要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是金融资产
首先有个问题需要澄清一下,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但是和第六章中的金融资产是有差别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符合第六章金融资产的标准:首先就是要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而且持有目的并非长期的,那就应该是作为金融资产核算,但是要注意一下如果你持股比例就是20%以上了,肯定是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了。所以金融资产准则核算的范围可以理解成20%股权比例以下的,为什么是这样呢?就是因为你在二级市场上买点股票进来,很少有能买到20%以上的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了那肯定认为你不仅仅是短期获利然后出售那么简单了,大家都会认为你是为了影响这个企业,所以就老老实实的当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吧。假如说买到了20%以下的股票了,公允价值还不能可靠计量的,即使是短期要出售的还是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条件还是很苛刻的。所以金融资产准则核算了20%股权比例以下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情况,而20%以下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则肯定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了,所以这个原则最好要把握清楚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是包括两种情况的,比如20%股权比例以下,一般认为你说句话等于没说,也就是没有多大的话语权,人家企业的经营管理基本上和你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你就等着年终分钱就可以了,所以这种情况核算方法就是用成本法,因为你关心的就是你能拿到多少分红,关心你的投资成本什么时候能收回来。这也是成本法的本质了。另外有人要说了现实中股东这么分散,20%以下也有可能是话语权比较大的,这里就说到了事实上的重大影响或者是控制,别的股东要都是小兵小虾,那你10%股权也有可能说话算数,但是这个不影响大家的讨论,最终结果还是看你对这个企业有没有话语权,一般考试还是会以股权比例为准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购买、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入账价值的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属于是历史成本法了,就是说你实际花费了多少的成本就按照多少入账。后续计量一般只需要盯着被投资方的股利发放就可以了,当然中级掌握现金股利的核算就可以了。既然是成本法核算,投资者关注的是收益多少、成本收回多少,所以现金股利核算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时候确认投资收益,什么时候确认成本收回。所谓投资收益就是你投资以后对方实现利润了,然后给你发放股利,这个股利就是你的投资收益了;比方说你投资10%,对方实现了100万利润,那么其中的10万是属于你的,给你的股利10万以内就是你的投资收益。假如说给你分了20万,多出的10万不是你投资以后实现的,是人家之前实现的,专业上叫做“清算性股利”,有点分遗产的味道,那么剩下的遗产就减少了,你当然也就应该冲减投资成本了。那么如何计算是投资以后实现的还是清算性的呢?一个方法就是分的和赚的比较一下,也就是你投资以后人家赚了100万,根据你的股份是10万,给你分了5万,那么肯定是投资收益无疑了,假如说给你分了15万,多出的5万就是清算性质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以前实现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分的等于赚的)
长期股权投资(分的.大于赚的)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分的小于赚的)
贷:投资收益
这个很容易理解,好比有个水缸和一桶水,桶里的水是你方从水管子里面接的,也就是当年实现的利润,水缸里面是原来已经实现的了,你买了这个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是买了满满一缸水和水龙头的使用权了,人家接了一桶水,股东们口渴喝了两桶(现金股利),另外一桶只能是从水缸里面舀了(投资之前实现的利润),所以你的成本就减少了,因此多出来的要冲减成本;如果股东不想喝水了,只喝了半桶,剩下的半桶就倒进水缸里面,但是水缸是满的,不能再倒了,说明你成本恢复也不能再恢复了,成本法就是这样,你只是买了这一缸水的权利,满打满算成本也就是恢复到原来初始投资的时候。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所谓权益法核算的意思就是说你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控制,而且你以后关注的是对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包括净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变化。初始投资的时候,付出的比得到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多,那按照付出的入账;付出的比得到的少,那相当于是对方无偿赠与一样,那么确认营业外收入,这个地球人都知道。关于后续计量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以前年度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分的比赚的少)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分的等于赚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分的大于赚的)
例题:1、如果是收到投资以前年度现金股利的是作为投资称不能冲减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例题1:正保公司06年初投资A公司1000万,取得30%股权,对A公司产生重大影响,06年3月A公司发放05年股利500万,当年实现净利润500万。
初始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取得06年股利500×30%=150:
借:应收股利 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50
2、投资以后年度收到股利的,应该冲减“成本”明细科目金额=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投资以后都上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份额-之前已经冲减的成本,如果结果大于0的,对结果继续冲减成本,剩余部分要冲减“损益调整”明细;如果结果小于0的,收到的股利全部冲减“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例题2、接上面的题目,07年3月发放股利600万。要求做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分录。
取得07年股利600×30%=180,累计收到股利=150+180=330,投资以后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500×30%=150万,累计应该冲减成本=330-150=180万,因为之前已经冲减了成本150,所以收到的股利继续冲减成本=180-150=30,冲减损益调整=180-30=150:
借:应收股利 1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还是以上面水缸和水桶为例。净利润就是当年实现的利润,也就是从水龙头接的水,而资本公积变化会计上能处理的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评估增值或者是评估减值,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变化,这个可以理解为是下了一场雨,增加的水属于全部投资者的,但又不属于利润,相当于是其他途径增加的水,因此只能是作为资本公积核算。成本法只能享有一个水缸的权利,但是权益法由于能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企业,所以可以让企业增加另外的水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者如果喝的水没有接的水多,那么桶里剩余的水就倒进了另外的一个水缸里,权益法核算的人可以享有这个水缸的权利,所以增加的水就在影响了“损益调整”,以后喝水的时候,当年喝得水多于接的水,先从“损益调整”的水缸去拿,因此现金股利先冲减的是“损益调整”,假如说损益调整冲减完了,就要动用原来水缸中的水了,所以这个时候权益法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了。当然如果说以后分的水少了,权益法投资者比较霸道,要求先恢复的是他自己要求设立的新的水缸,所以权益法下就没有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处理了,恢复成本的时候只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这就是权益法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特别之处,只关心他增加的新的水缸“损益调整”。
假如说下了一场雨,原来的水缸是满的承受不了更多的水,新的水缸“损益调整”的水肯定会增加了,但新水缸中增加的雨水进入了权益法核算的新水缸,所以和成本法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本质上呢虽然是进入了权益法的水缸,但是还是属于所有投资者的,因为雨水毕竟不属于任何人,只是权益法比较斤斤计较,连这点雨水都要核算一下,为成本法核算所不齿。因为这个雨水是其他原因导致的,不是从水龙头来的自来水,因此影响的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企业合并是包括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控股合并就是说持股比例在50%以上了,吸收合并就是说人家不仅买了你全部的股票,而且你所有的家当都要改名字了,以前的名字不要了,改头换面;100%控股是说只是把你的股票给全部收购了,但是不影响你的名字,你还是名正言顺的叫以前的名字。这里说的企业合并并不是一种新的取得投资的方式,只是一种现象,就是说你买够了股票,你说话算数了,是老大了,那外人就认为这个企业已经是你的企业了,为了区分这种情况就称之为“合并”,所以说合并只是你买股票多了之后的状态,而不是你取得股票的方式。
那为什么还是用成本法核算呢?之前说了权益法可以要求增加新的水缸,但是当你当家作主以后,不管是新的水缸还是原来的水缸统统都是你自己的水缸,权益法核算太过于斤斤计较了,所谓不聋不瞎,不能当家,都是自己的东西了还这么较劲干什么呢?所以还是用核算简单的成本法核算自己的投资吧。因此形成控制以后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只和现金股利有关系,难点也基本上没有什么。
不过需要注意一下合并的方式,控股合并后续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如果是吸收合并连股票都没有了,自然也没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了。
合并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所谓同一控制相当于是一家子的两兄弟,两家的东西搬一起,全家来看没有什么变化,所以注重的是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因为公允价值只有是把这个东西卖给外人才有效。非同一控制相当于是两家人在交易,所以丁是丁卯是卯,公允价值核算,一分钱都要核算的清清楚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就是按照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入账,原因是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了,我家有多少家当谁都清楚,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就是按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核算。非同一控制下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大家打开天窗说亮话,你要控制我必须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当然既然以后是一家人了,实际付出多少就按照多少入账吧,至于说有个评估价值变化什么的就多担待,所以得到的公允价值份额基本上忽略了,成本法不予以考虑。不过一般情况付出的成本和对方的真实公允价值份额是一致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产成品)
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价内税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涉及的其他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是最基本的核算了,以后的章节中合并报表中会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与合并抵销分录,难点还是在于权益法追溯调整,也就是形成控制以后,没有对权益法下新的水缸中的水进行核算,而在合并报表的时候集团公司可不是这样,集团公司需要了解的是他所有的家当,包括增加的雨水(资本公积),所以这里就需要用权益法来重新核算之前的事项,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当然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成本法没有对新的水缸“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也没有对雨水“资本公积”进行核算,另外权益法下投资者喝水(现金股利),喝得多了的时候动用了原来水缸中的水,这个和成本法处理没有差异,关键在于之后接的水多了以后,成本法先恢复的是原来水缸,而权益法先恢复的是新水缸“损益调整”,因此也会存在差异。中级考生之需要掌握的是新的水缸的一些核算就可以了。
;② 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适用税率6%。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现改为10%)。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现改为16%)。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③ 金融商品转让计提的增值税为什么要冲减投资收益
转让金融资产计征增值税,就是猛橡对取得的投资收益计算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售价-成本,这个投资收益额就是转让过程中的“销售额”,而且是含税销售额,所以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1+6%)*6%=(售价-成本)/(1+6%)*6%,而(售价-成本)/(1+6%)并不是直接收益,而是去税销售额或者去税收益的概念陵知棚。
通过下面的会计分录,能够更好理解上面的投资收益是含税销售额的概念。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尺则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④ 出售股票时借方记投资收益,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为什么记贷方,它是负债,负债减少不应该记借方吗
贷方增值税减少了你的投资收益,所以投资收益在借方。
⑤ 企业投资股票或期货的收益怎样纳税
严格意义上讲,股票和期货其实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投资市场。
期货是典型的零和市场,有一笔交易赚钱就必然有另一笔交易的对应亏损;有人加起来赚了一个亿小目标,就一定有人加起来亏了一个亿小目标;如果剔除交易费用等中间环节因素,期货市场本身是一个闭环,不创造新价值。
而股票市场,并不是闭环的零和市场,因为交易的是公司股权,只要经济整体向上,上市公司可以不断发展壮大,股票市场整体市值可以无限扩张,所有参与股市的人可以在牛市中分享整体收益,可以全部都赚钱,赚的是价值增长的不同阶段的钱。当然,在熊市中也可以大家一起亏钱!毕竟股市做空的永远只是小部分,与期货的多空必然一一对应不同。
问题中提到的很多人即使股票亏再多钱也不去做期货,我想主要是指散户吧,那么理由可能主要还是不懂期货,或者说畏惧杠杆风险。而且一般而言,股票投资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投资公司或投机炒作,而期货涉及的商品,可能没接触过相关行业的人,很难有明确的涨跌认知,不参与也完全正常。
再者,期货市场有很多赚钱的奇迹和神话,但也不乏“谈期色变”的诸多跳楼、毁家传言,期货、外汇、黄金作为洪水猛兽和网上诈骗三人组也常被提及,不正确的认知也是原因之一吧。
当然,对于大资金而言则有更多可能原因。有投资范围不涉及期货的,有股票单边做多配置型的,也有专做一级半市场的等等。但是一般而言,现在很多中型资金还是愿意配置一部分期货、期权的,一来可以对冲风险,二来能够丰富投资组合。
但是,对于真正的大资金,配置的重心还是在股票市场,而不是期货。一来是期货市场资金容量有限,一般国内期货市场超过20亿的资金就容易出现腾挪的困难和被盯上的可能,国外的商品期货市场也受限于商品交易总量和CFTC等监管要求,所以总体上,资金一旦太大,只有股票市场才是最适合投资性基金施展手脚的。
而且,投资股票就是投资公司的前景,其可以描述和想象的空间远大于期货。期货本质本来是保值套利,衍生出来的投机操作也不过是在价格的涨落中获取差价,其价格波动幅度其实相对股票是较小的,只是通过杠杆放大了涨落带来的盈亏而已。而对于杠杆,大资金是比较保守的。
再者,股票投资周期可以很长,这也是期货难以企及的。一些不良国内基金以无厘头的“价值投资”为噱头,动不动就是5年、甚至10年的投资周期,其实真是目的只是锁定投资者资金不能轻易跑路罢了,这样就能予取予求、心安理得收取管理费、保持基金规模等等。这点期货可做不到,期货投资基金一般都是一年期的,也没人能用“价值投资”忽悠人。
以前我们聊过,巴菲特最成功的地方,不在于他比别人精明地选择了哪些股票,而是他最精明地在赚足第一桶金后收购了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他提供的源源不断的廉价超长期资金才是他成功的最关键。当他同时期的优秀基金人亏得损手烂脚,被大量赎回基金时,巴菲特能够从容“别人恐惧我贪婪”地去抄底,不是因为他眼光比别人好,而是因为别人没钱时他有源源不断的钱罢了
⑥ 股权投资收益是否要交增值税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收益要交增值税。股权投资收益不属于免收增值税的项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按照法律规定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⑦ 投资股票遭受的损失属于哪类会计要素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端口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
100903 银行汇票
100904 信用卡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
100906 存出投资款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利
8 1122 应收利息
9 1131 应收账款
10 1133 其他应收款
11 1141 坏账准备
12 1151 预付账款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14 1201 物资采购
15 1211 原槐陵材料
16 1221 包装毁州物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9 1241 自制半成品
20 1243 库存商品
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23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24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25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26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7 1301 待摊费用
2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 股票投资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 债券投资
140202 其他债权铅余戚投资
~~~股票投资,记贷
⑧ 金融业哪些业务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1、到目前为止整个金融业,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即大部分业务仍然是交纳营业税,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只有涉及到银行买卖金银的业务,按照税法规定收增值税,就这项业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进金银的时候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袜核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差好迟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虚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