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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员工股票怎么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3-05-08 06:17:09

⑴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员工所持有的股份离职时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没有上市,员工持有的股份在离职的时候,一般都会还给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时候,除了给员工优厚的薪资待遇,会给一些核心员工股份奖励,一旦公司经营良好在上市之后,员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级市场卖出不错的价钱,自己获得超额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员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选择了离职,那么员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没有出钱购买,并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离职之后会自动收回到公司,和员工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一、员工持有虚拟股,在离职后股份回收原公司。

公司为了激励员工,会给一些有核心竞争力和工作能力不错的员工画大饼,承诺给这些员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诺没有落到实处,只是口头承诺,或者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并没有把员工登记为股东。

员工离开原来的公司,那么他持有的虚拟股,自然自动回收到原来公司,和员工没有太多关系,自己也不会获得什么利益。

员工离职的时候,持有虚拟股和实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⑵ 员工离职时股权如何收回

法律分析:(一)如果员工直接持股协议中没有就员工离职后,其持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理的约定,该股权应当继续由该员工持有。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均无权要求其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二)如果员工直接持股协议中就员工离职后,其持有股权的处理作出了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比如,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一旦离开公司,须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那么该约定显然是有效的,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三)如果员工直接持股协议中没有就员工离职后,其持有股权的处理作出约定,但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获得公司股权的员工,离职时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公司章程的类似规定应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非是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公司章程就有的内容,而是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章程新增加的内容,且该员工对该内容在表决时余枝投过反对票。则该内容对其不适用。也就是说,只有公司初始章程的规定才对全体股东有效,如果是体现在章程修正案里,则只有对该修正案认可的股东才受约束,如果股东未对该章程修正案认可,则不受约束。

(五)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者持股协议中约定的是要求离职员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则该约定的效力存疑。尽管公司法允许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东的股权,但对于此种情况能否适用公司回购,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故此,笔者建议,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要预先对此进行规避,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运带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旁毁芦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⑶ 持股员工离职时股份如何处置

1、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即使他辞职不干了还是一样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拓展资料

1、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2、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3条决定,废止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⑷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怎么办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退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也可以在员工获得股份时与员工签订协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⑸ 员工离职限制性股票如何办理退款

员工离职限制性股票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处理。
离职员工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举蔽购注销,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属于离职员工的个人资产。
也就是说如果没解锁的话,上市公司就会按照员歼滚工买入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正改州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⑹ 持股员工离职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办理。通常情况下因公司的激励机制而获得股权的,离职时需要转让给公司其他员工,但是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⑺ 员工持股离职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与员工有约定股份转让的按约定誉慧晌逗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公司无权收回股份。发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

法庆谨答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⑻ 激励股票离职后怎么处理

激励股票在你离职后一般钱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么你自己存着,激励的股票价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话每年的分红也不少的,二你可以卖给同事,原价转让掉也可以。
拓展资料:
1.股权激励
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2.普遍采取的激励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业绩股票:公司根据激励者业绩水平,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势支付给经营者。(此种激励方式比较受员工的青睐并且可以较好的稳固公司内部团结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是指公司的管理者和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公司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并且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2, 是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第一种,是根据业绩水平奖励给高管,对高管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之更努力的提高业绩和管理水平。这样间接对股票又促进作用。
第二种,也叫做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说明管理层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情况非常的放心,在低价区收购,而且对股价也有直接促进作用。
第三种,也是问题最多的一种。也就是股票期权,经营者极有可能急剧拉升股价的投机性经营,经营者在投机性经营失败导致企业业绩恶化,股价下降,经营者为了满足贪欲,很可能铤而走险作假帐。

⑼ 员工入股离职时股份怎么处理

一、正面回答
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二、法律依据
《股权管理办法》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员工入股注意事项
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陆光先生认为入股意即:“雇主协助被雇人取得本事业单位发行的部分股权,缩短雇主与被雇人间对立的距离。”杜功璧先生亦指出:“员工以自己的资财,依计划可选择购置服务公司发行的新股即现金增资股,或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服务公司上市股票,这就是入股”。另丁幼泉先生则认为入股系指“劳工以其所获得的红利或平时储蓄存款,购入企业单位的股票,使劳工与企业单位发生休戚与共的关系”。

⑽ 员工股权激励员工离职怎么办

法律分析:设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好员工离职时必须无条件的退股,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 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离职了怎么办的问题,更是如何设计激励对象退出通道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和友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让棚桐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坦坦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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