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暴雷,股票连续跌停,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吗
A股市场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出台赔偿机制,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让投资者们进行索赔,所以投资者们可以自己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提起索赔,但最终能否赔偿成功,存在很大未知数。
如果A股真的出台赔偿机制,并且完善好赔偿机制的各项条例,让投资者有法律依据,这样可以提高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成功概率,这样也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抑制上市公司各种暴雷事件,也不会让投资者为上市公司的过错进行买单。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由于财务造假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之类的,这些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但最终披露财务造假之前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又有谁能顺利赔偿损失呢?
所以可以肯定一点,投资者是有权利进行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但投资者即使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最终又有谁能真正得到赔偿呢?
通过这个业绩预告暴雷事件告诉所有投资者,自己才是最好的保护伞,只有远离股市,根本不存在什么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业绩暴雷等等事件,更不存在让投资者为上市公司的错误买单。
保护财产,远离股市!
㈡ 康得新受损股民债权申报给谁
1、中小股东是债权人吗?凭什么向公司申报债权?
康得新集团、张家港光电、康得菲尔3公司,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在2015-2018年年报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部分损失,按法律规定,应该赔偿投资者。我们要申报的债权,正是把该由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通过管理人确认,转化为债权,参与重整。
中小股东在上市公众公司,不仅仅是一个股东,更是一个投资者。我们诉求的,不是作为一个股东的权利,而是作为一个投资者被虚假陈述误导,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以,作为投资者,我们把公司将要赔偿我们的损失申报为债权,是合法合规并有众多先例可循的。
2、为什么要同时向3家公司申报债权?
当前重整,从法律程序上说,是分别单独重整,这意味着康得新集团将大帽减少重整后两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换句话说,只留下了一个空壳给母公司股东,子公司优质资产被转移给别的股东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合并重整或投资者分别向这三家公司申报债权,哪有3个人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诈骗,最后只留下1个老弱病残顶罪的道理?
这就是事实,根据事实先于法律法规的原则,合伙诈骗的亊实在先,而股权对应主体的法律关系在后,理应首先考虑亊实而不是主体法律关系,所以,投资者能也必须向3家公司分别单独申报债权。
3、有了股权为什么还要申报债权?靠着股票上涨不也是能挽回损失吗?
股权与债权是两码事,并不是要把股权转为债权,而是把公司将要赔偿的损失转为债权。现在股票涨跌跟申报债权没有半点关系。债权形成的原因是在主板市场时因为公司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已在主板市场锁定,不因老三板股价的涨跌而变化,公司将要按法律规定赔偿投资者。现在的股权是在老三板交易,也可参加股东大会,但接下来将会被大幅稀释。
靠现有股票上涨绝无挽回损失的可能,3家公司分别重整意味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大幅下降,优质资产被转移,母公司成空壳。在这种状态下,老三板股价上涨空间极其有限。投资者要想减少损失,只有依法依规让公司赔偿。
4、不经过法院判决管理人能确认债权吗?
如果法院判决了,那管理人必须确认债权;
如果法院没判决,那管理人可以确认债权,类似于庭前和解,双方都认可了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了。
康得新案索赔金额巨大,不可能全部预留到重整后,那样没有战投敢来,只能是在重整期间解决掉大部分索赔债权。这说明,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直接确认投资者的索赔债权概率极大,可能早已有了预案。
5、为什么还要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公司不都有名单吗?不申报会怎样?康美不是自动赔到股东帐户里了吗?
康美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个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例子,只有康美这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才不需要投资者任何行动即可自动获赔。康得新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按法律规定,只有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或主动起诉,才有获赔资格,否则算作放弃赔偿。公司有名单是公司的事,投资者不申报是投资者的事,有名单并无义务按名单自动赔偿。
6、申报债权公司有公告吗?有期限吗?
公司在2021年12月21日公告债权申报,在2022年3月15日前申报免费,后期再申报要收费。申报债权后还一个确认时间,建议从现在开始早申报,越早越好。
7、达到条件才有赔偿资格,st后买的有资格吗?能不能等公司公告索赔资格后再申报?
现在已经过了争论这个问题的时间,也不再需要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斗智斗勇,整个过程,法院和政府管理人早已清楚,并且早有了预案。为什么2019.7.6铁定是揭露日?大家可以细读起诉状,简单说两点:一昰从时点上,对2018年年报揭露的日期只能在其公布后的某一天;二是之前从未有媒体揭露过2015-2018年4年虚增利润,缺1年都不行!这两个条件只有2019.7.6这一天满足。st的原因是主要银行帐户被冻结,*st的原因是年报非标,都不是对连续4年虚增利润这一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
公司不会公告哪些人有索赔资格,这是法院的工作,但公司可以和解确认投资者申报的债权,公司愿意确认是公司自己的亊,与法院无关,与揭露日是哪天无关。明白了这一点,要不要争取赔偿资格,就全在个人了。
8、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了解是不是可行?
与其问别人,不如直接电话咨询管理人。管理人是政府,公平公正放心可靠;接电话的是管理人聘请的律师,破产重整专业人士。咨询的时候要说清楚,不是问能不能股权转债权,那肯定不能;而是要问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虚假陈述索赔,能不能申报债权?
9、康得新会不会特别代表人诉讼?
不会。拼命想盖住,不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的
㈢ 康得新股票宣布终止上市,那之前持股的股民们该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各位,之前持股的股民只能自求多福了,因为投资有风险是每个投资者必须上的必修课,如果连这点意识都没有,那么就别投资。在我以往的经验来看,股市宣布终止上市必然存有不可控的内幕,这种内幕无非就是公司内部为了利益问题所产生,因为一个好的生产线尚未完全设置好,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也是理所当然的,康得新股票距离上市依然还有几年的时间,如果公司内部人员出现挪用公款那么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在不久前就听说过康得新股票的内部管理混乱,基于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不力,以及控股股东挪用借款的风险,这些持股的股民,他们的借款应该也会被重新封闭或冻结,一个公司的财务决定了这个公司是否有实力,当然了,老板跟股东如果没有大格局,那么他们的公司发展自然也不会长远,因为大股东正在占用公司的资金池。
㈣ 康得新被强制退市的五大热点问题,分别是什么呢
主犯死刑或无期,从犯根据情节确定!这样才能警示现有的经营者们:经营应守法,犯罪当从罪!我认为,这个过程中,投资者的损失应该由康得新管理层全部承担,并负责及时全额赔偿!颠覆了大家的三观,其造假数额,比上市后所谓的净利润总和还多。也就是说,根本没盈利,全是假的。康得新将被强行退市已经没有悬念,但强行退市后留下的一堆问题,的确值得深思。
公司公告等各方面信息都显示,公司有122亿元在北京银行,前后两任董事长都承认,是大股东挪用,突然说119亿元造假,让人根本无法接受等等等等,里面情节曲折,内容丰富多彩现在的任务除了加大惩罚措施和力度,首要问题是堵住市场的制度和法律方面的漏洞,完善救济措施,给无辜的股民以经济损失补偿,重新恢复股民对市场的信心并着手解决人们对市场的整个信任危机。
㈤ 股民在股市中遇到资金问题,此时该如何向上市公司索赔
股民在股市中遇到资金问题,此时该如何向上市公司索赔,我觉得题主应该是问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然后要索赔!
那么,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作假,股民如何维权索赔?
其实,对于股民来说,还是相对被动的,除了收集证据,通过司法程序维权之外,途径非常少,并且时间非常长,获得全额赔偿的概率非常低。
不过好在,未来的新《证券法》有所改善,只能说,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必须提高,并且加入刑法,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做到:杀鸡儆猴,保证股民的投资安全性!
㈥ 股票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股民应该如何索赔
股民可以找证券会举报索赔。目前,我国法律支持对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法律也明确规定,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蒙受个人损失的,那么相关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近年来,投资市场的金额越来越庞大,也能直接证明,现在许多人的生活水平已经达到了想要的生活水平,这些人,手上有多余的资金。
但是,无奈自己对投资的门路不懂,所以,各种被公司诈骗的信息不断出现,因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引发的雷爆事件也层出不穷,不久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众所周知,康得新企业因为120亿财务造假,新伦科技300亿财务造假,他们的后果跟结局我们都清楚,只能说他们的个人行为是触目惊心的。
以上的问题,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各位还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评论或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