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好,谁知道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的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很简单,每串代码都是对应的一只股票,比如说“平安银行”,它的代码是000001。
股票代码神似车牌号,这是为了区分不同的股票而编制的一个号。
就像每个车牌号前面都有“粤”“冀”“宁”等,板块不同的股票,前面的数字也是不同的,有的是002xxx、有的是900xxx、有的是601xxx,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下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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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代码怎么区分?
目前有很多种股票代码,我大致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
1、A股
A股是指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交易的股市。
沪市A股的代码是以600或601打头,深市A股是以000打头。
2、B股
B股是指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投资者以美元或者港币交易的股市。
沪市B股的代码是900打头,深市B股一般是用200打头。
3、创业板
创业板还有一个名字要二板市场,上市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的工厂,或者一些在创业的公司,这类企业成立时间相较而言是较为短暂的、业绩也没有相当到位,但是发展空间不容小觑,那部分嗅觉比较灵敏的股民真的入手不亏。
创业板的代码打头数字为300。
除了这些普遍见到的板块,我们还能够常见到一些带有字母的股票,比如:XR、XD、*ST等。每个代码都代表着什么呢?
1、XR
它代表这类股票目前已被除权,这就意味着以后带有XR的股票,在以后分红的时候,将失去分红的权利。
2、XD
这种代码的股票就是除息股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了派息的权利。
3、*ST
意思就是持有这样的股票的公司亏损状态已经三年之久了,因此对新手而言有退市风险的股票尽量不要去考虑。
Ps:新手炒股的话,我还是建议选择那些龙头股,发展前景好、盈利稳定,和那些刚上市的公司相比,风险相对小一些。这里我也总结了各行业的龙头股,点击链接即可免费领取: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二、股票代码怎么查询?
可以通过很多渠道查询股票代码,比如专业股票软件或网站都是可以查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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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为什么宝万之争中万科没有使用毒丸计划逼退宝能
万宝之争是万科与股权之争,是中国A股市场历史上并购与反方最大的攻防战。
万宝之争流程
2015
2015年1月,前海人寿及其协调人钜盛华开始收购万科A,到7月10日,持股比例达到5%,举牌开始收购。
7月24日,宝能系以10%的持股比例再次举牌。
8月26日,宝能系第三次进行了举牌操作,这时候持有万科的股份达到了15.04%,已经成为了万科A的第一大股东,之前华润持有的15%的股份。
从8月底到9月初,华润两次增持,使他持有万科A15.29%的股份,重新获得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11月27日,钜盛华(宝能系)继续购买万科的股份,成为了其第一大股东。
12月4日,宝能通过第四次举牌操作成功将股份持股比例拉升到了20.008%。
12月7日,安邦以100亿元的价格购买了万科5.53亿股股票,举牌万科,占该站总股本的5%。
12月10日,宝能系斥资约37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约1.91亿股万科A股票。
12月10日,深交所给钜盛华发关注函,这时候宝能系将自己的方向转向了港股市场。
12月16日,宝能系宣布将继续增持至22.45%,这一旦实现就会保证其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12月17日,万科召开内部会议。王石就“宝能系”提出了许多问题,并明确表示“不欢迎”。最重要的原因是“宝能系”的信用不够,这会毁掉万科“。
12月18日,针对王石的质疑,宝能集团则是回应会遵守法律以及相信市场的力量。
12月18日,万科申请停牌,并宣布计划发行股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资产收购。
12月23日,王石在他的演讲中说表明不会使用毒丸计划。
2016年
3月12日,万科集团与深圳地铁集团举行战略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初步估计收购目标的交易对价在400亿元至600亿元之间。
4月6日,钜盛华无偿转让自身间接以及直接持有的股份14.73亿股给前海人寿。
6月17日,万科召开董事会,投票决定增发股份,引入深圳地铁进行重组来和宝能系进行对抗,不过确没有得到大股东华润的同意。
6月23日,宝能和万科发表声明反对万科重组计划。
6月28日,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合计持有股权24.26%的股份,而华润则是还是持有15.29%的股份。
7月4日,万科股票进行复牌后出现一字板跌停。
7月4日,董事会宣布否决钜盛华前海人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月4日,华润发布消息称,经法律专家论证,万科通过的吸引深圳地铁的决议是无效的
7月6日,在万科A连续两天下跌后,钜盛华和他的共同行动人前海人寿保险公司,以占万科总股本25%的总持股量,这是其第五次举牌。
7月12日,万科在港交所宣布,万科计划参与收购黑石持有的商业地产公司股权, 96.55%的股权。
7月18日,万科在深交所宣布,交易计划的推进仍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大股东钜盛华, 前海人寿和华润都反对万科的购股计划。
7月19日,万科发布《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正式向监管部门举报违反宝能资产管理计划。而这些都为万科最后的解决画上了伏笔。
万宝之争最后在2017年6月9日晚,中国恒大将自己所持有万科股权14.07%转让给了深圳地铁,结束了这句举世关注的“万宝之争”。深圳地铁成为万科A第一大股东。
Ⅲ 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然后达到控制这个公司的目的吗
股票本身就是拿来买卖的,特别是对于A股同股同权来说,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话语权越高,如果持股达到较高的比例,进入公司的管理层并控制公司也并非不可能。
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股权有几个界限,不同的股权比例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绝对控制权67%,当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机构只有一个公司67%以上的股权,那么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这个公司,别人反对一点作用都没有;
相对控制权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这个公司;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临时会议权
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当然上面我们所说的这些股权结构是建立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购买的,符合监管的相关要求,那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之后,你不仅可以进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有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但从实际上来看,想要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个公司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关于大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几年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万宝之争。
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5%,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必须发布公告,而一旦发布公告之后,大家知道有人要举牌上市公司,会有更多的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从而在短期之内推升这家公司的股价,这会让收购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举牌之后,就会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警惕,他们肯定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反制,比如通过回购股票,以及舆论压力给收购方施加压力等等,这会大大的增加收购方的收购难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创始团队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控制权落入他人的手中,他们在上市的时候创始人团队所掌控的股权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持股比例都达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达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个人通过公开市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权。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了保持创始团队的绝对控制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的股票方式,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京东,阿里巴巴等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
比如在京东的股权结构当中,虽然刘强东只有15%左右的股权,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却超过75%,相反,虽然腾讯旗下的投资公司拥有京东18%的股权,但其投票权却只有4.5%左右。 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股票设置,可以让创始人团队以较少的股份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恶意收购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开启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简单来说就是股权单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上市公司面临恶意收购的时候,上市公司公司创始团队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让收购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从而达到稀释收购方股权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采用了这种毒丸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的放弃收购新浪的计划。
Ⅳ 前海人寿买入的股票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
前海人寿买入的股票是普通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在国内上交所与深激乎交所上市的股票均为普通股明誉悉,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虚团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Ⅳ 前海人寿股票代码
前海人寿并不是上市公司 既然不是上市公司 当然也不存在股票代码
Ⅵ 保监会顶格处罚前海人寿的背后有什么深义
2月24日,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那句“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战监管底线,坚决将其驱逐出保险行业”话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监会便祭出了中国保险业史上堪称最严厉的顶格处罚——身为前海人寿掌舵人的姚振华,董事长任职资格被撤销的同时,还被禁入保险业10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3号)
当事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中心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当事人:姚振华
身份证号:440524197002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园
当事人:李明
身份证号:12010319720130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当事人:游海
身份证号:51010219701114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总监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香木林路
当事人:程靖刚
身份证号:41032419810916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
当事人:李济伟
身份证号:342129197411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当事人:黄皓
身份证号:51340119820922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路
当事人:孙磊
身份证号:21072419800426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前海人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前海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黄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济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五是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确认书、公司报告、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前海人寿及姚振华提出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
我会经复核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会对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前海人寿向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二、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