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员工在购买了公司的原始股,股票上市后,员工离职时公司收回原始股是否合理合法请高人指点,谢谢!
持有公司原始股,离职的话怎么处理?
至本股权设计
2018-08-10
至本股权激励
公司之前打算在A股上市,让员工出资认购股份,自己掏钱买的。后转去纳斯达克上市成功,目前已经在交易中,但是还没有去敲钟。原始股解禁期1年还没到,如果离职了原始股还归个人所有吗,还是公司退回我自己的出资部分,股份收回。麻烦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至本股权激励答:题主你好!你的这个问题本来不用问,因为公司应该跟你们签订过股权激励协议,里面对离职后股份处置问题会写得一清二楚。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股权激励协议,或者你把协议弄丢了,那么你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咨询。
其实,在法律上没有原始股这个概念,这是个民间概念,泛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份。按照一般的常规,上市之前员工购买了实股,如果员工在上市前离职,公司大股东一般会回购离职员工所持股份;如果员工在公司上市后离职,一般就由员工持有该股份了。这是因为,在上市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股权,公司不容易管理;另外,上市是一件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难事、大事,上市前离职意味着离职员工对公司上市贡献不大,因此不应享受公司上市后股权收益。上市后离职的员工对公司上市贡献较大,即使上市后离职,也应当继续享受股权收益。
② 企业股东被公司辞退怎么退回股份呢
公司辞退员工,如果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份或者要求其退股的方式处理股权,当然,如果是股份公司,员工持股是个人事情,其被辞退后也可以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当按照股份的实际价格。③ 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收回员工的股份
有几个情况:
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必须清理。
2、当时的股权是代持的,在一些情况下有可能会被以个人借款为由清理。
3、当时的入股协议里面有回购条款。
如果遇到这三个中的1或3,基本只能认命。2的话可以抗争一下。否则没有特殊情乎亏或况大股东是无法强迫员工退股的。
员工入股什么意思?
员工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空渗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作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
员工入股可以通过一般等价物,即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技术入股岁伍,即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但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④ 股份回购以奖励职工的会计处理
(1)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等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
(2)回购股份
借:库存股10000万
贷:银行存款10000万
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3)职工行权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国外对股份回购作了普遍的规定,特别是握凯在成熟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肢早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内容作了一定规定,但实践中还很少实施。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历皮雀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
⑤ 关于公司回购的股票作股权激励给员工后的处理。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进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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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回购来的股票给员工,员工又出来卖。等于没效果
员工过一定时间抛出,赚公司回购那部分差价的钱,实质就是公司给员工送钱发福利。
任何一个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东,其投资购买股票的核心目的,不外乎两个,获得公司的每年分红和因为股价上涨带来的溢价收益。白药的股权激励,是公司用自己的钱回购的股票给员工的奖励,并不是直接用股东未分配利润的钱去回购的股份,这并没有直接损害二级市场股民的利益。很多人认为,回购股份的钱就是每个二级市场股东的钱,但是,公司回购股份的钱就一定是和二级市场股民相关吗,只要公司没有动用股民未分配利润的钱去回购股份,那么对每个股民的影响不可能是直接的,最多是间接的,因为公司决策层可以为了公司的发展而支出动用公司的钱,这个是有决策程序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选择卖出股票,假设,公司用回购的钱不是去激励员工,而是注销股份,又或者,这笔钱的用处是去加大营销和增加研发费用,这花费难道不是有价值的,不管怎么说,任何一个二级市场的股民,在没有卖出股票前,一直是享有股份的含权因子的,凡是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都应该支持,股权激励就是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动力,也是为了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举措,公司好了,股民收益自然会好,这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是一个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和认定。
⑦ 公司员工持股股票公司能不能收回
公司员工持股股票辞职后,公司可以将员工的股票购汇。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⑧ 员工离职可以回购股份吗
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股份根据持股合同处理,有以下情形:
1、持股合同约定允许员工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
2、合同要求离职股份由公司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
3、持股合同未约定离职股份是否回购的,公司不可以回购,但允许公司在减少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以及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几种例外情形下回购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