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权激励方案中,常见激励方式有哪些
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享有期权的员工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权模式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即激励对象买与不买享有完全的个人自由,公司无权干涉。作为一种权利,它是公司无偿“赠与的”,实际上是赠送股票期权的“期价权”。其次,股票期权行权时的股票不是免费得到的,必须支付“行权价”(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该行权价是一个“现价”,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变的。最后,股票期权是面向未来的,并且具有一种不可预测性和无限延展性。
优势:
(1)对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资金沉淀成本较小,风险几乎为零。一旦行权时股价下,个人可以放弃行权,损失很小;而一旦上涨,因为行权价格是预先确定的,因此获利空间较大。
(2)对于上市公司和股东来说,由于期权是企业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同时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
(3)股票期权将企业资产质量变成了经营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变量,从而使激励对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利益实现了高度一致性,将二者紧紧联系起来。
劣势:
(1)根据《会计准则-股权支付》的规定,对于作为股权激励为目的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将持续计入相应的费用从而持续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此外,如果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不能可靠最佳的估计,那么将对计入的费用额度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年度利润。(影响利润)
(2)对于激励对象来说,首先的问题是股票期权期限普遍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多。目前根据规定,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到行权有效期结束有不低于5年的时间,之后管理层减持股份依然受深圳交易所的管理层持股限售规定,即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因此,当市场出现难以预期的波动使得激励对象难以对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确的预期时,该方式就是去了期待中的激励效果。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相对于股票期权来说,最大的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对称性和在激励与惩罚方面存在一定的对称性。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自由资金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的涨跌会直接增加或减少限制性股票的价值,进而影响激励对象的利益。另外,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以及未能检索后的处置的规定,也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激励或制约。
优势:
(1)限制性股票没有等待期,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即获得股权,因此激励对象时刻对于可获得激励价值有直观的了解和判断,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2)对于激励计划所处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激励对象虽然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公司的股权,但公司可使用的资金的确增加了。(3)股权随着此种激励计划发生了转移,因此激励对象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
劣势:
(1)对于激励对象来说,一旦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因此一旦股权贬值,激励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在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
(2)在获取限制性股票激励中,都需要激励对象在即期投入资金,因此对其来说具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由于股票增资权与公司市值挂钩,既不适用于拟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涨下跌一说),同时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小,以下就不再做分析。
二、国内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根据对于创业板的统计,大多数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击进行了股权激励。但是,也经常有准备上市的公司因为没有处理好股权激励事项而影响公司整体上市进程的案例。
多数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只实行了一次。就目前而言已经上市国内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采用的方式仍然是以业绩挂钩现股的方式进行激励。
1.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
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按照比较低的价格将原有股份转让给需要激励的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般该方式实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年限较长,业绩优异,控股股东(大股东)为体现股东对以上人员经营业绩的认可,对以往人员的一种追溯性奖励。缺陷是稀释了股东的控股权,并对企业未来经营的激励效果不是非常明显。
2.管理层作为新进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
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同意,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分享上市之后的股权增值收益。一般增资扩股的价格与其他的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价格基本一致,应该都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权激励相应的考核体系,当经营业绩等考核指标合格之后,准许这部分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
3.曲线股权激励
该方式与直接允许管理层直接增资扩股的方式不同的在于,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增资扩股价格与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权激励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相关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但是该方式则需要履行上述手续。
从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国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都是以现股为主,侧重于追溯激励企业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激励企业管理人员在上市之前保证公司的业绩增长,成功实现上市的目标,毕竟上市之后股权才能实现最大额度的增值。至于上市之后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励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的股权激励计划则主要通过上市之后再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来实现。
三、值得探索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
(1)母公司以拟上市子公司的股权为标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上市前的业绩挂钩股票激励
B.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时为什么以授予日公允价确认费用而不是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因为企业是以本企业自己的权益工具来支付的,一个企业发行权益工具,要用认购人付出的对价来确认入账的金额。只是因为在股份支付中,职工的劳务无法可靠计量,所以以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认,但不改变大的逻辑,用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定职工劳务的金额,再用职工劳务的价值来确定发行权益证券的入账金额。后续期间职工的劳务没有发生变化,自然权益工具的金额也不应该调整。除非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确定新的入股价格。如果是现金就很好理解,a以10元/股购买1股,10元借记银行存款,1元记股本,9元记资本公积。未来股价如何变化,这三个数是不会变的。企业个别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的数额,跟这个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关系,否则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每天频繁波动,难道还要每天调整自己的所有者权益表吗。而如果是用企业自己持有的别人的权益工具,那当然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调整。集团股份支付当中,不以自身权益结算,拿子公司股票结算,子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就是影响费用的。
C.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股权激励的会计如何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给予员工股权激励,那在授予当年的年末,应该按照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员工行权等待期内平摊确认管理费用。
比如:上市公司在21年年初授予A员工10股,授予价5元,等待期2年,23年可行权。则21-22年底,应分别确认管理费用。预估21年底股票公允价值6元,则当年会计确认管理费用30元。预估22年底股票公允价值为10元,则当年会计确认管理费用50元。
2、股权激励在授予时为什么要确认为管理费用?
因为100%的现金薪酬结构和现金+股权的薪酬结构在本质上是等效的。所以会计上,对于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时,也要在财务上确认对应的管理费用。说句大白话,就是,如果不给期权,给的现金薪酬要更好。既然已经给了期权,现金薪酬低了,但实际就要把这个机会成本也要在会计上确认出来,从而实现不同薪酬构架公司的财务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
所以,会计上的核心就在于,在授予期权当时,要评估期权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在整个期间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
3、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
股票期权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及时间价值,内在价值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值。
比如:员工行权时,股票市价为10元,行权价为9元,1元收益就是全部为内在价值,因为行权期已到,时间不会给带来市价的波动,所以时间价值0元。如果期权还在等待期内,时间还可能会造成市价的波动,那就肯定还是会存在时间价值。
4、会计应如何评估股票期权的价值?
财政部会计准则讲解提到,期权评估应按照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模型(BSM模型)、二叉树-蒙特卡洛模拟来计算。无哪个模型,都需要有一系列变量需要评估。
所以,对于时间价值的评估,不是财务能够完成的,需要找专业评估公司予以评估。
5、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价值评估的实施情况如何?
由于股权激励评估过程实施成本较高,且评估模型所依赖的指标难以获得,99%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价值评估不准确。
D. 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费用支出如何计算确定,并在税前扣除
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2、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4、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限,职工没有按照规定行权,以前作为上市公司成本费用的,要进行调整,冲回成本和资本公积。
三、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或者说,公司是通过资本公积的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报酬。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此费用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应当准予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所确认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确认为何性质的费用?
答:会计准则将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换取激励对象的支出,认定为企业的营业成本。我们考虑,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是企业员工,其所发生的支出,应属于企业职工工资薪金范畴。
五、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所确认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在何时确认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旦开始实施,其估计的金额将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准则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主要是基本于受益原则和成本配比原则。即从授予开始,员工开始提供服务,该服务的成本就应记入企业成本费用。
而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每年度“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设定一定条件的,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满足不了;况且股市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行权(如授予价高于行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现实中有许多公司出现这种情况),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允许当时就给予扣除。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这种费用,应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给予扣除。
此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是依据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个人所得,且也是作为个人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因此,个人确认收入,与企业确认成本费用,形成相互匹配。
六、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费用支出如何计算确定,并在税前扣除?
答: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授予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时,要在等待期内,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以及每年职工可能留用的比例及授予数量,计算作为企业当年度的成本费用,即在授予时点,按该股票的公允价格确定作为企业成本费用。而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又是根据授予时该股票的市场价格,同时考虑等待期内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由于税法规定的企业工资福利费,是按实际支付日确定作为成本费用,同时不考虑市场波动等因素。因此,在确认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工资薪金扣除时,是按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职工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和行权数量确定。这种确认方式与个人所得税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