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rsu股票离职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员工离职时,对于rsu股票的处理方式是公司按照一定的估值折扣回购员工手中的股份。比如天使轮的时候可能是一折回购,到AB轮可能是两折三折的回购价格,到C轮可能是三折四折五折??,以此推类。因为越早期的公司估值越高,包含了对未来业务发展的预期,越靠后的时候,估值就会越准确,是公司真实的财务以及业务表现。
不过,如果企业即将上市的话,一般是没有员工要求离职的,因为手中的rsu股票马上就可以变现了,虽然还是有限制,但起码知道值多少钱了。企业没上市之前,rsu股票是没有价值的,就算有价值,在兑现的时候也是挺麻烦的,就算企业可以回购,员工能够得到的价钱还是不多的。
如果企业已经上市的话,rsu股票的价格也就摆在明面上了,员工要离职的话,假如是限制时间已到的rsu股票,这类股票通常是已经属于本人的了,那么就算离职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卖出的,也就是股票市场。如果继续持有不卖出的话,也是可以的。时间不到的股票,也通常是由企业回购。
如果员工因为犯重大错误要被开除,公司可以考虑比常规更低折扣或者依据合同定义和规定取消员工相关的RSU与Option。对于重大错误的定义,企业一定要在相关签署条款里明确下来的。同时,如果只口头承诺未来会给员工进行Option激励,但一直不签署,员工内心也会很不踏实。建议一定要及早签署,同时界定清楚不同情况以防止各样的股权纠纷。
【拓展资料】
rsu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rsu(受限股票单位)由特定股东持有的操作受限制的股票单位,只有在限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持有的股票单位才可以自由流通。
Ⅱ 员工离职espp股票怎么处理
可以放弃,也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员工辞职,股份按照股权激励的约定办理,可以放弃,也可以转让。
Ⅲ 员工入股离职时股份怎么处理
一、正面回答
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二、法律依据
《股权管理办法》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员工入股注意事项
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陆光先生认为入股意即:“雇主协助被雇人取得本事业单位发行的部分股权,缩短雇主与被雇人间对立的距离。”杜功璧先生亦指出:“员工以自己的资财,依计划可选择购置服务公司发行的新股即现金增资股,或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服务公司上市股票,这就是入股”。另丁幼泉先生则认为入股系指“劳工以其所获得的红利或平时储蓄存款,购入企业单位的股票,使劳工与企业单位发生休戚与共的关系”。
Ⅳ 期权协议公司约定员工离职后每股多少的价格是最合理的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离职3个月内,创始人有权决定是否回购员工在离职生效日之前两(2)年内兑现的公司授予的期权。这种规定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员工在离职后行使期权并获得不当的利益。
在上述规定中,创始人可以决定回购离职员工在离职生效日之前两(2)年内兑现的期权,并且回购价格是根据员工兑现的期权的时间价值和者贺模兑现价格计算的,即员工离职前一年兑现的期权每股 0.025 美金,离职前第二年的期权每股 0.05 美金。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期权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通常是公司为吸引和留住员工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司在员工期权方面制定了不合理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期权规定时,需要考虑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拍腊益,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合理的规定,以促进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首缓
Ⅳ 员工离职可以回购股份吗
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股份根据持股合同处理,有以下情形:
1、持股合同约定允许员工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
2、合同要求离职股份由公司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
3、持股合同未约定离职股份是否回购的,公司不可以回购,但允许公司在减少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以及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几种例外情形下回购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