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国上市公司的在中国大陆的中国雇员,期权行权后卖出股票,所得收益在中美分别如何缴税
先要看股票是怎么出售的,如果是所在的中国分公司内部回购,那就是在中国的收入,中国国籍只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不涉及美国的问题。
如果是在美国证券市场出售,那就是在美国取得的收入。先要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抵扣在美国以缴纳的部分剩余的再中国缴纳。
举例说明:比如卖出股票收入了100元,这笔收入按照美国税法要缴纳3元,按照中国税法要缴纳4元。先在美国缴纳3元,凭借完税凭证再在中国缴纳1元。如果按照美国税法要缴纳5元,按照中国税法要缴纳4元。那么缴纳了美国的5元,中国部分就不需要缴纳。
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② 投资美国股市的收入如何纳税
1、如果是中国居民购买美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主管地税机关如实申报自己的境外收入。目前来看,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按年征收。同时,准予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若是中国的居民企业在美国股市有投资收入的话,应当于第二年初汇算清缴时合并到境内收入里如实申报、纳税,目前法定税率是25%。同样,准予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一般谈及的美国股市包含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及纳斯达克证券市场 (Nasdaq Stock Market) 上市的股票 。美国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店头市场Over-the-Counter.
③ 美国上市公司的在中国大陆的中国雇员,期权行权后卖出股票,所得收益在中美分别如何缴税
先要看股票是怎么出售的,如果是所在的中国分公司内部回购,那就是在中国的收入,中国国籍只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不涉及美国的问题。
如果是在美国证券市场出售,那就是在美国取得的收入。先要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抵扣在美国以缴纳的部分剩余的再中国缴纳。
举例说明:比如卖出股票收入了100元,这笔收入按照美国税法要缴纳3元,按照中国税法要缴纳4元。先在美国缴纳3元,凭借完税凭证再在中国缴纳1元。如果按照美国税法要缴纳5元,按照中国税法要缴纳4元。那么缴纳了美国的5元,中国部分就不需要缴纳。
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④ 员工可以购买公司股票,公司是在美国上市的,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缴税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缴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⑤ 公司给员工的股票需要交税吗
估计是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
⑥ 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卖的股票在中国还需要交税吗
一年以前是50%的税,一年以上20%的税看持有时间多久。12个月以下,联邦税就是35%。以上是20%。还要加上州税(吵闭各州不一,还看其它收入的税率是多少),及 医疗税3.8%。除按简碰庆交易所规定,要交佣金拦握和印花、过户费外,根据《证券法》规定,原始股必须在公司上市三年之后才能卖出。卖掉原始股,还需要按卖掉后的成交价减去成本后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税。
⑦ 公司准备上市员工为什么要缴股本税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虽是两种不同的工具,但在特定事项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如激励型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相较于各项配套规则均完善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配套相关规则尚不明确,尤其是参与人个税缴纳事宜上。据我们的项目经验,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含股票购入价格)的不同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个税缴纳。为此,本文尝试解析A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个税缴纳事宜。
一、资金来源
根据市场案例,A股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分为三种,一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二是奖励基金;三为股东借款。
第一种及第三种的资金来源方式都不涉及到个税,第二种是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专项奖励基金,那么涉及到一个问题,提取的奖励基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需缴纳个税,是否是参照年终奖金一样单独计税,还是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是在员工持股计划收到奖励金时缴税还是等收益分配时亦或是锁定期届满日缴纳个税?
针对第三种的资金来源如何缴纳个税,目前税务局暂无明确的纳税指引。从员工持股的目及个税缴纳的基本原则来看,应单独计税且纳税义务的时间节点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日,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可参照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计算方法。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奖励基金,参与的人一般是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此时,员工尚未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获取任何收益,缺乏纳税所必要的资金,且此时缴税也将打击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对公司的长期正向发展将无任何益处,有违“激励”初衷。同时根据所得税法上的“所得实现”原则,此时员工的个人财富未得到有效的实质增加,在锁定期满前员工对获授的权益也无法享有完全的控制权。除外,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政策完善且被众多实操案例证明可取,具有很强的可借鉴性。因此,此种资金来源的情形下可参照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标准并无不妥。即单独计税,纳税时间节点为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日,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锁定期届满日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股票总份数)。
二、股票来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一,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且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价格为回购均价,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若员工持股计划低于回购价格购买股票,对于低于回购价的差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现行的税收政策也并未明确。由于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存在较大差异,与之最为相似的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计划计划。个人认为对于差额部分,属公司给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额外的“激励”,应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规则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纳税的“所得实现”原则,纳税时点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日更为合适。相较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无12个月的纳税递延优惠政策,激励对象需在锁定期届满日后的合理期间内完成纳税义务。
第二,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及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都是不涉及到公司给予额外“激励性”。因此,也不涉及个税缴纳。
第三,股东自愿赠予,虽近些年市场并不存在这样的案例,但我们仍就此可能性进行探讨。若采用股东自愿赠予,则赠与人不涉及缴纳个税,受赠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并无明确政策。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发布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除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外,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以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股权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向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广东省颁发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与上述完全一致。据此,我们认为,在股东赠予时,激励计划参与人需要缴纳个税,但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一次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不适用3%-45%的七级累计税率,纳税义务的产生时点可参照上文。
三、持有及出售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此,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最少将为1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在持股期限内获授的股息和红利应是免征收个税。
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若因股价上涨带来的资本利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的是,员工持股计划若以信托或资管计划的形式呈现,后续将要扣除资管产品3%的增值税后所得分配给参与人。除外,由于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在实操中各地操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