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所购买的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被强制平仓或司法拍卖会有什么风险对我有什么影响请大神告知,谢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股被强制平仓拍卖,那么实际控股人就会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是不利的。没有能力赎回抵押的股份,这家公司的前景显而易见了。
2. 股份被司法拍卖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对大股东来说是被动无奈的行为,因此是利空消息。
一般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都会引起股价下跌。司法拍卖是指的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拓展资料: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语。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利多:对多头有利且能刺激股价上涨的消息和因素。
比如降息对房地产板块就是利多。2012年6月7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次日地产股板块集体涨幅超1%。
利空: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一年里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其股价在这段时间里大多会下跌,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可策略性低地购入另一些开工、停工刚好相反的股票进行组合,互相弥补股价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选择买卖时机。以股价变化的历史数据为基础,算出标准误差,并以此为选则买卖时机的一般标准,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价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把手头的股票卖掉。四是注意投资期。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经济气候好时,股市交易活跃;经济气候不好时,股市交易必然凋零。
3. 被拍卖的股票为啥涨得那么凶
因为发布拍卖信息后,只有股价超过拍卖价格,至少明面上,竞拍买回来是赚的,别人才会竞拍成交啊,要是竞拍股价折算是11块,而此时股价只有10块,鬼才会买,所以,为了拍卖成功,必须短在拍卖信息公布后,想办法短期大幅刺激股价,才会竞拍成功甚至高价竞拍。
卖的人多还长得原因是:
1、内盘和外盘(内外盘是用来反映有买卖委托人数的多少)包含所有的委托,其中还有没有能进行交易的,所以不能完全的反应股价。
2、大宗交易通常是不计入内外盘的,大宗买入时会拉升股价。
股票交易中,成交实际上是卖方等于买方,之所以会出现卖方人多的现象,买卖人数通常是根据内盘和外盘来衡量的,其中包含了所有没有成交的部分。
内盘:以买入价格成交的数量,即卖方主动以低于或等于当前买一、买二、买三等价格下单卖出股票时成交的数量,用绿色显示。内盘的多少显示了空方急于卖出的能量大小。
外盘:以卖出价格成交的数量,即买方主动以高于或等于当前卖一、卖二、卖三等价格下单买入股票时成交的数量,用红色显示。外盘的多少显示了多方急于买入的能量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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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拍卖对股价影响:
1. 拍卖价对股票价格有一定影响,价钱高可能会促进股票上涨,价钱低可能会拖累股票价格。目前金的股价已经是阶段性低点,预计拍卖价格不会太低。
2. 拍卖成交方对股价也有很大影响,如果有实力的机构成交,会对以后的资本运作产生有利影响,股价会涨。
3. 金正大如果是中粮或国资委入股,等于国企间接持股,应该属于利好。
目前不排除股票质押机构联合其他机构打压股价,从而实现较低价格对公司的股权控制。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第五条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被冻结或者拍卖股权的当事人是国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该国有股份持有人送达冻结或者拍卖裁定时,应当告其于5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冻结股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如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第七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的债务总额。股权价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报表每股资产净值计算。
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发、配售新股而产生的权利。第八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
本规定所称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
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以股权向债权人质押的,人民法院执行时也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第九条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候选评估机构,以抽签方式决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时,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法院还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向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收到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须将评估报告分别送达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上市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上市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7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将异议书交资产评估机构,要求该机构在10日之内作出说明或者补正。第十二条对股权拍卖,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机构的选定,参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第十三条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
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主持调解,将所拍卖的股权参照该次拍卖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5. 司法重整对股票的影响
重整对债权方的股价不利,并且对被重整方的股价也不利。
破产重整主要是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此摆脱债务危机恢复营业,虽然能给重整的企业缺缺带来新生,但让债权人承担企业重整的社会成本和风险,有失公平。因誉扮简此,重整对债权方的股庆裤价不利,并且对被重整方的股价也不利。如果重整失败,那么势必加速破产。在过往重整的股票来看,破产重整的股票很多,最好重整成功并成为牛股的股票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