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炒股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炒股。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的合法财产建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或者利用办公室的设备链闷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四条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棚饥弯定,从事与该信肢脊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Ⅱ 合伙炒股合法吗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伙人公司似的的企业,专门做股票投资,不只这合法吗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公司是不让炒股的。合伙炒股是合法的行为。数量不要太大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合伙炒股要成立专门的合伙制基金,但需要合规的委托机械来委托管理,这是合法的。
代人炒股,因为收益和损失以及权利义务劳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易产生纠纷。企业法中已有合伙制的说明可以专门看一下。私下的合伙只有道德约束而没有法律约束,另按照法律规定高于二十万的私下集资是非法集资,所以现在很多的委托理财都是在地下,随着各地的创办条件越来越开放,你的这个想法可以实现。
个人合伙炒股所签订的协议应具备以下一些内容:
1.出资数额。这是确定各合伙人对合伙收益和债务的权利义务多少的依据。
2.盈余分配。规定盈余的分配比例与方法。
3.债务承担。约定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与方式。
4.入伙与退伙。由于入伙与退伙的发生,都会使合伙的出资比例、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比例发生变更,因此,规定入伙与退伙规则是协议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合伙终止。合伙炒股协议中,应对合伙终止的清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以便日后妥善解决合伙终止所引起的善后事宜。合伙炒股的投资者还可根据不同情况,在协议中约定其他内容。有了一个详细明了的合伙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就会有据可依了。
Ⅲ 慈善组织会用自己的资金来买股票,基金之类的吗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慈善组织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类资产,以保证连续3年的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待拨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 慈善组织除银行存款和接受股权捐赠之外,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采用下列方式:
(一)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等投资品种;
(二)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
(三)直接进行与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股权投资。
第六条 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自主风险评级为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或者二级。
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债券限于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政策性、开放性银行债券,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的企业(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鼓励投资绿色债券。
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信托产品限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专门为慈善组织设计、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第七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活动:
(一)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二)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三)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四)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
(五)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的投资;
(六)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本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借款;
(七)违法开展保证、抵押,以及将慈善组织的财产用于与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质押;
(八)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
(九)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投资;
(十)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十一)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十二)参与非法集资等国家法规政策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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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二级市场股票是不可以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可以的
Ⅳ 证券投资基本知识: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我国现行的股票按投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一)国有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洞碰,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二)法人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三)公众股
公众股也可以称为个人股,它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公众股有两种基本形式: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
1.公司职工股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2.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时向社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情况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因此,公司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认购的股份,就构成了社会公众股,其数量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四)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顾名思义,境内上市外资股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这类股票称为B股。它与我国的A种股票不同。A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境内上市,供境内投资者用人民币认购。B股虽然也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在境内上市,但它是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以外币认购、买卖的股票,故属于外资股。
(2)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颤兄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
四、A股、B股、H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一)A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茄颤袭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二)B股
B 股的正式名称是境内上市外资股。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三)H股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