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月杠杆资金新动向:爆买食品饮料 多只科创股融券规模超融资
两融杠杆资金向来被视作市场风向标。那么七月以来它们都在买入什么股呢?在新开的科创板方面,两融资金又有什么新变化呢?
Choice数据显示,7月以来,两融资金既青睐食品饮料、农林牧渔等白马消费股,也看好电子、国防军工等科技成长股。
具体板块方面,申万28个一级行业中,7月以来大部分板块遭杠杆资金融资净卖出;但食品饮料、农林牧渔、电子、国防军工、纺织服装、休闲服务6大板块被融资客净买入,其中食品饮料融资净买额超15亿元,可谓是一枝独秀;农林牧渔、电子、国防军工净买入额也均超2亿元。
净卖出方面,有色金属、银行、计算机、房地产、非银金融、医药生物、通信、汽车等板块净卖出额超10亿元,其中有色金属净卖出额高达27亿元。
个股方面,Choice数据显示,7月至今,融资客即买入金融、食品领域的白马股,比如中信证券融资净买入25亿元,五粮液净买入20亿元,贵州茅台净买入15亿元;
又买入中兴通讯、信维通信、二三四五、浪潮信息等科技成长股。
科创板两融力量旗鼓相当
而科创板自7月22日开通以来,融资客又偏好哪些股呢?Choice数据显示,自科创板上市五个交易日以来,中国通号、澜起科技、中微公司、南微医学、乐鑫科技最受杠杆资金青睐,融资净买入额均超1亿元。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与老板市场不同,科创板的两融力量对比更加平衡。
比如截至最新,沪深两市融资余额为8979亿元,融券余额为13亿元,而科创板融资余额为17.97亿元,融券余额为13.50亿元,两边基本呈现势均力敌的态势。
而心脉医疗、安集科技、嘉元科技、光峰科技、华兴源创、瀚川智能等6只科创板股融券余额甚至高于融资余额,这在以往的A股堪称罕见。
融券渠道更多样化
之所以出现上述变化,有分析认为,源于科创板融资融券更为市场化,上市首日便能融券,且融券券源供给更为充足。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比如7月22日科创板上市首日,公募基金转融通出借交易也同步放开,南方、博时、易方达、华安、华夏等多家大型公募基金试水转融通。
上海证券报引述机构人士的话称,科创板开市当天,部分公募产品的确成为科创板股票融券的重要来源,而监管也鼓励更多公募产品参与转融通业务,为市场贡献券源。
有券商表示,对资本市场而言,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扩大了转融通业务的券源,提升了转融通业务整体市场体量,有助于市场形成多空平衡的生态,提升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和交易活跃度,进而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对于战略投资者,上交所还发出通知指出,战略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科创板转融通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但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将获配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仅供该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除外。
而在以往,市场上的融券券源相对不足,很多券商囿于资金实力,仅储备少量券种,导致在融资融券模式下,融券力量相对缺失,做空功能也未能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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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研究中心)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B. 投资者如何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C. 科创板战略配售员工如何获利
参与配售的投资者可优先获得股份,无需参与新股申购,所获配售股份一般需要锁定一年至三年。战略配售是上市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成功向特定投资机构配售新股。
拓展资料:
战略投资者的名词定义:
1、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2、战略投资者,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3、2020年3月2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再融资“战略投资者”给出明确定义: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着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4、同时,战略投资者还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着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着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二,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