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员工持有股份,若公司亏损,红利如何而来
一般你们员工持有的股份,通常价格都会比市价低一点的。但如果公司亏损的话,自然就无法分红了。也就是说,你们股票市值会下降,资金也就下降了。
B. 我朋友在一家股票推荐公司上了两个多月班,公司涉嫌诈骗被查封,公司涉案金额30多万,他只是个业务员,
估计与员工没有太大的影响,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工作,没有问题的
C. 我有个朋友开股票分成公司被抓了会坐牢吗
坐牢概率不大,但是属于违法的,应该会罚款。为什么要做股票分成公司呢?实在想不明白,有钱直接注册资产管理公司,做私募不好吗?光明正大的炒股。
D. 我姐在股票公司上班,然后公司被端了说是诈骗,还是跨省来抓的人,现在第四天了没结果严重吗
不太好说,需要看情况再分析。
首先,要看公司最后被定性是什么行为,如果的确是zha骗,那么后果可能很严重,公司虽说是个单位,但是也是由一个个员工组成的,公司违法员工也很可能触犯法律,特别是处在管理层的人员和公司的骨干人员,都是都是脱不开关系的。
其次,如果公司的运营模式的确是违法了,还要看你姐在工作中到底负责什么业务,她所处理的工作是不是直接与行pian成功有直接关系,如果是的话那么很可能会被认为也是有关系,会受到牵连。
再次,是看是不是知情,如果是明知道所处理的工作时违反法律的,还要因为赚钱多而去参与,那么很可能会从重处罚的。
4天的时间其实并不太长,一般的xing事案件处理起来时间都会比较长,这里面需要jing察做大量的工作,比如固定证据、寻找受害人、进一步梳理全部fanzui事实等,建议多等等再看
E. 公司给员工的激励股票,亏损时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这种干股一般都是公司内部自己约定的,并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简单来说就是虚拟股份,持有干股的员工,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债权人利益、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责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权激励,刚开始都建议干股激励,达成目标有分红,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后再考虑给实股,这样保证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让员工跟公司价值观统一,以后一条心。
公私账目混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这1.5个亿的负债,作为实际持股人,张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资比例全额承担了,亏损”不同等于“欠债”,好吧。即使是企业欠债,只要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也不用承担赔付责任。
老板分给员工干股+实股,员工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经营不善,公司的实股的股东权益会受到影响。干股就更不用说了,经营不善,还有其它突然亏损100多亿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现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子。
持有干股者不会承担亏损的责任;如果公司倒闭了,公司的股东的最大损失是投资没了,而对于持有干股者来说,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F. 弟弟在股票公司上班6个月。昨天整个公司50多人被带走,有人处理过这种事吗普通员工严不严重
应该是打着证券公司的幌子,实则是一个诈骗公司,以为投资者介绍股票为由,诈骗他人钱财。
这样的诈骗公司只要有人上当,金额一般都是很大,参与其中的诈骗人员,罪名也就大。
G. 老公在股票公司做销售,今天被抓了,他只是员工,会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处罚
那要看他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和严重程度,如果只是一般员工一般会协助调查后释放
H. 股票分成员工被抓会怎么处理
严重一点送派出所了,因为你这应该是会违背了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说你是私人的,因为你没投资公司也没有相关从业证书和推荐股票资格的话 查到估计罚款和禁止从业了
I. 股票上市公司暴雷太多了,什么时候它突然爆出业绩巨亏,我们又不是公司领导员工,怎么会知道他
还是很有征兆的,暴雷企业目前主要亏损来自于商誉减值,也就是曾经通过收购或并购企业使利润增长的股票,其次没有实业,纯靠讲故事的企业
另外投资者一般通过企业财务数据看上市企业是否亏损或接近亏损的股票爆雷的几率是非常大的,其次看企业的新闻,一般还是可以看出一些蛛丝马迹,再就是用技术分析,只要跌破平均线就不去碰,这样就保证自己不亏大钱。
J. 郑州股票软件诈骗被抓员工如何判刑
诈骗罪的构成必须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同时,根据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