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银行对员工炒股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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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不可以,《证券法》中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禁止员工买卖公司股票通知扩展阅读
1、法律责任形式
《证券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责令依法处理;责令关闭;退还资金;依法赔偿;取缔;撤销证券任职或从业资格;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暂停或撤销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警告;罚款;依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收;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等。
其中,罚款有的是在一定标准内按一定比例罚款,最高达20%;有的按一定标准的倍数罚款,最高达5倍;有的按金额罚款,最高达人民币60万元;有的则是按其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罚款等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所谓证券市场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证券犯罪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
Ⅲ 公司员工为什么不可以买本公司的股票
对于普通员工,他们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 如果员工知道内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个人从事内幕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
一.第七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在公司任职而能够获取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因法定职责管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人员; (六)保荐机构、承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三.第七十五条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未公开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为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报废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一次超过资产的30%;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计划;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披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Ⅳ 证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吗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Ⅳ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
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
Ⅵ 员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违法吗
普通员工一般是可以随意买卖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东,则买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规定。高管通常买卖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买卖窗口期”禁止交易规定,如: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不能买卖股票;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能买卖股票;
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能买卖股票等;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有一个行业是不能够去购买股票的,这个就是专门搞股票的证券行业。法律上就是有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如果去炒股也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大多去工作的话,是需要销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Ⅶ 高管股票买卖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09-09-11来源:
1.《公司法》第142条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内容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第47条、第195条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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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张纸上的规定!!
就像中国式过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减持的消息那时候也正是高管机构建仓的时候!!
就像这票
Ⅷ 为什么上市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出报表时不能买卖股票
为了避免利用内部消息进行短线交易获利。
证监会为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短线交易制度,特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以及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般来说,年报是对上市公司一年的经营成果体现,一般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的好,在公布年报后都能迎来一个不错的行情,所以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年报发行前利用自己掌握的内部消息进行股票的短线交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