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强制退市的股票怎么处理
股票被强制退市后会进入老三板市场交易,投资者确权并开通三板账户后就可以在老三板挂牌转让,若股票灶举扰成功转让,那么投资者可以获得部分资金,若投资者未转让成功,并且上市公司破产清算,那么投资者会损失此次投资的所有资金。上市答芹公司退市之后,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上市公司破产退市中,清偿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普通投资者一般排在最后。
一些个股退出二级市场时,会进入三板市场,投资者可以考虑在三板隐旦市场进行买卖活动,但是三板市场交易不是很活跃,投资者很难在理想的价格成交个股,同时,投资者也可以继续持有股票,等待其重新上市。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退市之后,直接破产的情况,则持股的投资者可以申请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因此,在上市公司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之后,没有剩余资金,则普通投资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股票被交易所宣布终止上市后,会有十五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十五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趁机抛出手中的股票,避免退市带来更大的损失。
强行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❷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1、沪市主板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❸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四节规定的退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
(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
(三)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
(五)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
(六)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条、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条、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❹ 完善的退市制度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有利于股市回归“健康”。
把垃圾企业清掉,就会减少对市场资金占用,从而增加对其他二级市场优秀企业资金买入。一方面提升了整体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给上市公司施加压力,不好好经营就面临退市,这样反而促进了整个市场的长期繁荣。
以前资金集中在炒新、炒壳、炒概念上面,一些优秀需要发展的公司,却融不到资金,长期资源错配导致效率低下。随着监管层对于市场中一些漏洞逐渐弥补,不会像以前那样上市公司完全处于主导地位,肆意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市场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4)新的退市制度受到影响的股票扩展阅读:
退市条件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❺ 如何看待退市新规会导致A股股票退市常态化
A股市场最最头疼的问题有两个,分别为新股上市和老股退市的问题,由于股票上市和股票退市严重失衡导致A股无法达到血液循环,血液不循环会引发各种严重问题。
但随着新的一年到来,A股也迎来新的退市新规,随着新的退市新规出炉,将会更有利的解决A股股票市场的问题,同时也会让A股市场更健康长期的发展。
当然虽然当下A股市场不会出现退市常态化,对那些出现重大违法的股票也要强制退市,只有把这些垃圾股退出这个市场,把垃圾股清除出局,把优质股票留在股票市场造福投资者,这样的市场才是健康的,才是大家所期待的。
汇总
综合通过上面对退市新股进行深入了解,以及结合当前A股市场进行全面分析,退市新规落定之后,对相关有退市风险的股票构成利空,对A股长期发展构成利好,更有利股票市场优胜劣汰,同时也会加速A股市场新旧血液循环等。
总之随着退市新规更加完善之后,对A股市场是非常有利的,将会更有利的对未来的股市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❻ 新的股票退市规定
1.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不足3亿的,将退市;
2.上市公司单股面值低于1元的,退市;
3.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挂了st,但未出轿烂正具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将退市;
4.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公布的财务内容造假,总金额达到5亿的,退市;
5.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拒不改正。
以上是股票退市的一些新规定。
退市新规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场的质量,也有利于股票交易市场的长期发展;
2.退历哗市新规对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组织能力;
3.新的退市规定反映了国家对股票交易市场的关注,并不断完善股票市场的相闭悔关制度。
❼ 新退市规则
新退市规则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拓展资料: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⑴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⑴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⑶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❽ 新的退市规则出来,说很严,清仓了ST舍得,舍得会在今年退市吗
脱胎于1994年公司法和1999年证券法的2001年退市制度,经历2012年退市制度初完善,2014年“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大体系,2018年重大违法退市等历次改革后,在全面推行注册制的2020年,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
首先是退市标准,精准打击“僵尸”上市企业。
在原有的退市制度下,上市公司最容易触发的是连续亏损退市,新规下,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被取代,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更精准的刻画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同时,注册制下,“盈利”都不再是上市的硬性指标,“无法盈利”也不应该成为退市的触发条件。
此外,那些调节非经常性损益并操纵审计意见的,那些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1元以下(不再是面值以下)的,那些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3亿以下的,那些连续三年造假超过净利润100%且合计达到10亿元的,那些半数董事无法对年报半年报发表意见的,那些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那些董事长失联公司有都被监管雷达纳入了退市高危的队伍。
但需要看到的是,连续三年财务造假,且每年造假都超过当年披露利润的100%(或各科目虚假记载超过净资产的50%),且三年合计超过10亿元,可能是一条过于容易规避的财务造假退市标准,在A股动辄虚增利润200%、300%,同时虚增收入和费用的“国际领先水平”面前,很容易被“真一年假两年”或者“控制在当年净利润90%以下”等手段绕开退市红线。
其次是退市程序,充分实现“高效”退市。
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缓刑期,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从原有的“三连亏暂停、四连亏退市”变成了“一年警示两年退”,杜绝了“久拖不退”。同时,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面值、市值)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他类型退市整理期从原来的30个交易日缩短到15个交易日,大大缩短退市交易时间。
最后是交易制度,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
新增了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过1千万或达净资产5%以上;无实控人并向第一大股东提供较大关联资金的,都将被纳入风险警示板。
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适当性门槛;风险警示股票设置单日50万股交易量上限;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充分市场化定价避免投资者因流动性不足扩大亏损。
原有的核准制下,上市公司是稀缺的壳资源,是合法的一二级套利工具,是具备一定直接融资功能的牌照,甚至于是地方政府的KPI指标,当地GDP、税收和就业的大户,也正因为以上种种,上市公司股东、地方政府都有极强的“保壳”动机,通过玩弄财技、调节报表、操纵审计意见甚至不惜财务造假来维持上市地位。
炒壳股、炒小盘股,炒垃圾股,也是那个时代背景下,伴随着并购重组大爆发,伴随着题材炒作讲故事,伴随着内幕消息横行的必然产物。
游戏规则一夜颠覆,对于那些已经完全空心化的上市公司来说,不务正业必累于正业,迷恋资本必死于资本。
全面注册制时代来临,IPO盛宴开启,机构在白马蓝筹龙头股里抱团,行情两极分化出局部牛市和局部熊市,壳资源已经随着“IPO不审行不行”的改革探索,渐渐失去往日的光环。
A股的生态也将在制度的不断打磨刻画下发生深刻的变革。只有那些真正优秀的,伟大的,长期的商业模式,才能持续抢占市场的倾斜,获得丰沛的流动性溢价,一批平庸的,僵化的,衰退的公司,则将在市场的洪流中逐步边缘化。
❾ 请问主板退市制度利空那些股票,利多那些股票最好举例说说。
主板退市制度对业绩差的、资质差的股是利空,对绩优的,业绩好的股和大盘蓝筹是利多。
因为主板退市制度让那些业绩差、资质差的上市公司退出股票市场,让绩优的,业绩好的上市公司留在市场,就会让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整体提高,A股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会越来越大。
尤其是在股市当中,股民是非常惧怕股票退市,因为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亏损,关于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点内容,今天给大家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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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不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其他标准,导致的主动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
主动性退市与被动性退市都是公司在退市的时候面临的退市方式,主动性退市是公司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决定;造成被动性退市的原因通常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公司也会面临来自监督部门进行强制吊销《许可证》。如果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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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也就是说,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出现强制退市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当把退市整理期过完后,这家公司就会退出二级市场,不允许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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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若是将股票还留在手中的股东,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这个场所是用于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朋友们,如果你们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还必须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交易。
学姐要多说一句,退市后的股票,即便说可通过“退市整理期”卖出股票,但其实是不利于散户的。股票只要进入退市整理期,最早必然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很困难的,因为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是卖出成交的原则,于是等到股票卖出去了,股价现在已经降低很多了,散户亏损的就已经十分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买入ST股或ST*股是万万不能做的事情。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