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市交易市场比较活跃的个人投资者都有哪些人
证券类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机构类
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收益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自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通常具有集中性、专业性的特点,比较注重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
个人类
一般来说,股票的持有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天使类
天使投资者(Angel
Investor,在欧洲被称为“Business
Angel”,或者简称为“Angel”),是具有丰厚收入并为初创企业提供启动资本的个人。天使投资者的投资通常会要求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资本。与风险投资者不同,天使投资者一般不会通过由职业经理人管理基金的方式来投放自己的天使资本,天使投资者们会通过自我组织成天使投资者网络或者天使投资者团体,然后向这个网络投放天使资本并彼此分享投资调研成果。
基金类
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概况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
政府类
政府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政府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息、股息等投资收益,而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⑵ 不工作,专职炒股需要什么条件
1、不工作,职业炒股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一定的炒股资金和生活保障资金。对于职业炒股的股民来说,要具备的条件有:
①资金量:个人的闲置资金量最好要超过目前300个月的工资的水平。并有保险支持。
②安全配置:开始可以用其中的2/3做稳妥的投资,预期年收益5%-6%,这样可以保证一年的收益与工资持平,保证个人的日常生活。以后,可以根据资金增长和生活最低需要等实际情况而逐年降低比例。
③耐心努力:1/3的资金耐心投资于成长股,综合成本不高,并能每年保持5%的股票数量的增长。
④开始时机:开始于股市低迷。
2、专职炒股的人叫职业股民。股民是指指从事股票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股民的特点为: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并且不论男女老少,不分文化职业,只要有购买能力都可以参与。因为门槛低,也导致了大部分用户不具备专业的投资水平和更多的投资时间,这也是大部分股民赔钱的根本性原因。
⑶ 现在中国股市大约有多少股民
根据中国结算5月份的统计,投资者数量为16619.42万人,其中自然人为16580.06万人。
参考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zdjs/tjyb2/center_tjbg.shtml。
⑷ 个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区别
区别是:
1.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2.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即为个人投资者。主要是相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个人投资者(无论资金的多少)都可以称为散户。
3. 自然人投资者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投资者。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
(一)投资主体不同
(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值得特别阐明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例外。 当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的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的所谓“法人人格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