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不同: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报,上市公司预计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比上年增减50%以上等三种情形的(基数太小的除外),应当在当前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母板
业绩预告:若预计报告期(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内)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基数太小者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需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7月15日前;当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次年1月31日之前。
2.中小板
业绩预测“公司应在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测。预计公司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基数太小者除外),实现扭亏为盈。业绩预告应不迟于3月31日作出(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中)。中小板业绩预告强制披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业绩预告,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
3.创业板市场
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上次定期报告中未能对本报告期的业绩进行预测,应及时以中期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创业板的业绩预告是强制披露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是:上一年度年报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定在3月31日前披露的,最迟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拟于4月份披露的,应于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7月15日前;当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次年1月31日之前。
Ⅱ 上交所股票时,可不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需要提前披露业绩预测,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不需要强制性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测。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测: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3.扭亏为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业绩表不强制披露。只有在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股票基本面发生变化时,才需要提前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之一,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一年度报告业绩预测后,不得披露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和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在4月份业绩前发布业绩预测,不得在4月份业绩预测前发布业绩预测和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但不得在本年度报后发布业绩预测,不得在年度报告业绩而应在主板上市场完成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