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为:一季度预告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度预告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预告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披露。
② 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一、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二、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三、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四、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拓展资料】
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
一、上交所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二、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深交所。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三、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
解读: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③ 请问股票业绩预告最少要提前多少天公告
没有具体的发布时间,一般会提前10-15天公布。
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总的来说,年报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报告,一般在1月31号之前,沪深市主板年报变动幅度大的,比如扭亏为盈、亏损、上下幅度超过50%的,就要发业绩预告,而创业板则必须披露。
上市公司的业绩公布一般会在年报、季报、中期报告等,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上市公司公布业绩后,股价的涨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披露的业绩非常优异,或者扭亏为盈,一般都会上涨;如果业绩很差,或者转盈为亏,一般都会滞涨或者下跌;如果业绩优良,又高送转大比例分红,还很可能出现多个一字涨停板。
④ 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变动超过50%怎么预告
上交所上市公司中报增长超50%不需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4)2017年股票业绩预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三季报的预信唤约时间是26号,参照2016年各季度业绩增速的话,三季度应该是略少于年中的,而2017年的中报扣非净利增长为66.08%,那么预计三季报的增长应该在60%左右。如果三季报业绩增长55%以上,2017年度扣非净利增长是大概率能够达到年初公司的目标,扣非净利增长60%的。如果三季度的增长超过70%,那么今年的业绩基本上就会超预期。绝大部分歼坦拆券商的预期是55%——60%。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氏枣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2 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二)项情形且净利润变动的金额较小的情况除外。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 月 31 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4 月份的,应当在 4 月 10 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应当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