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权激励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原始股东股权稀释风险:账面股权的减持或稀释,这将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影响,同时容易产生股权纠纷的法律风险,最后是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❷ 请问能具体举例解释下什么是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吗
基本每股收益:
股份公司中的每股利润(Earnings Per Share,缩写EPS)是指普通股每股税后利润。该指标中的利润是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如果发行了优先股还要扣除优先股应分的股利,然后除以流通股数,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编辑本段每股收益计算
计算公式
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流通股数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解释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稀释每股收益是个新名词。上市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其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计算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举例
例1
例如: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因此,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可转债可按一定比例转换为0.39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 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
例2
对于盈利企业,当其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便具有了稀释性。但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却会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攀钢钢钒在2006年末发行了32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出的认股权证总量为8亿份,其行权价格经调整后为 3.266元,低于其普通股的市价。攀钢钢钒6月末股本总额约为30.58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权证稀释增加的股数”约为 5.88亿股,攀钢钢钒的稀释每股收益也相应下降到0.13元,故而钢钒GFC1权证的稀释作用为13.33%。
例3
2006年9月,金发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今年6月末,最新行权价格为6.43元/股,也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因此,其股票期权同样具有稀释性。金发科技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6.37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经计算,股票期权在转换成普通股时的加权平均数约为50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0.29元,因此,金发科技股票期权的稀释作用为9.38%。
❸ 什么叫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会增加上巿公司总股本吗
我要期权在激励的一些计划也会上市的,因为骨头大的股本也是比较好的。
❺ 稀释每股收益的举例
对于盈利企业,当其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便具有了稀释性。但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却会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攀钢钢钒在2006年末发行了32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出的认股权证总量为8亿份,其行权价格经调整后为 3.266元,低于其普通股的市价。攀钢钢钒6月末股本总额约为30.58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权证稀释增加的股数”约为 5.88亿股,攀钢钢钒的稀释每股收益也相应下降到0.13元,故而钢钒GFC1权证的稀释作用为13.33%。 2006年9月,金发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最新行权价格为6.43元/股,也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因此,其股票期权同样具有稀释性。金发科技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6.37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经计算,股票期权在转换成普通股时的加权平均数约为50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0.29元,因此,金发科技股票期权的稀释作用为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