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货百科】之九:浅说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01适当性评估指的是什么呢?
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不同的财产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这就是所谓的“适当性评估”。
适当性评估的核心是“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本质上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02适当性评估的标准是什么呢?
产品和服务依据其投资风险由小到大分划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小到大依次细分成C1、C2、C3、C4、C5五个级别。
不同期货品种的风险等级也有所不同:
商品期货(包括铁矿石、棕榈油、PTA等非原油特定品种)属于R3级。
金融期货、原油期货、期权属于R4级。
03哪些情况需要进行适当性评估?
特别提醒:已完成适当性评估的客户,如果有关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如财产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等),也记得需要重新做适当性评估。
04在哪里进行适当性评估?
自然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公司APP在线办理适当性评估。
法人客户暂时只能通过线下办理适当性评估,具体事宜请提前联系开户营业部咨询。
05适当性不匹配怎么办?
若投资者想购买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高于其的风险承受能力,我们的建议是暂缓投资。
但如果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例如C3类普通投资者想要越级开通原油期货交易权限),需要签署《普通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书》后,方能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
特别注意: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即使其签署越级购买风险警示书也不可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