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股票索赔的起诉书怎么写
根据《证券法》与 2003 年 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陈述简单的说,就是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例如:重大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
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方面,23 年来,全国约有15000 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额约 15 亿元,有一百余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毕马威、德勤、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着名审计机构的在华分支机构也被列入被告。自2001 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首次获赔以来,大约 80%以上的原告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这里再强调一下,必须是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我们才能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如果没有这些处罚,单纯的炒股亏损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处罚的信息是公开的,我们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上市公司官网或者证券类网站论坛查询到,股法在线作为股民索赔报名平台的也会不定期公布可以索赔的股票。
❷ 股票如涉及诉讼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不是。涉及诉讼的股票,可以是持有中的股票有纠纷的,也可以是股权被人侵犯而丧失所引起的纠纷,也可以是之前的股权(票)分红、分割等事由引起的纠纷,总之,与股票是否持有没有必然的关联。对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举证不能的,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