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赖股权被冻结,对他影响大吗
肯定大啊!只要是上了征信黑名单的老赖都会被限制了消费和交通工具的,现在老赖寸步难行的。
2. 被执行人如果一辈子没钱就不用还了吗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吗
虽然对楼主的遭遇很同情,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案例来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存在恶意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节,确实拿他们没有办法。
举个例子。某私企老板投资失败,拖欠债权人将近2000万借款无法偿还,后来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了债权,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执行,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拍卖,依然不够偿还所有债务。法院执行局经过债权人同意,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因为被执行人年事已高(67岁),通过打工挣钱偿还债务不现实,也没有资金进行经商赚钱偿还债务,因此导致执行不能。像他这样的情况,除了将其列为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如果是青壮年债务人,还可以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其工作单位、经济收入来源等线索进行执行,虽然不见得可以短期内完全实现债权,但是至少还有点指望,如年老体衰的债务人,遇到了也只能当是做善事了。
法院执行局在处理执行案件的时候,也对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调查了解。如果是那种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还通过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调查核实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存在逃避执行的情况,最多也就是列为失信人员,然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诉申请人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这样推断,如果被执行人余生都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要靠子女或亲人抚养,拿什么来偿还债务?法院执行局对这样的人确实也没有办法处理。
一辈子这么长,以后的事情谁说得准呢?这个问题假设性太高,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今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明天可能翻身了呢?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1、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在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两年呢申请强制执行了,在履行完毕前是永久有效的
只要被执行人活着,他的债务就一直存在,就有执行的可能性
2、 法院对被执行人有很多手段,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针对被执行人财产执行这些手段往往都是非常有效的 ,具体手段可以阅读本人的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612843682305409540/
3、如果针对是被执行人没有钱,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真的没钱让法院也无法执行,只有等到被执行人真正有钱的时候恢复执行
所以,其实没有那么多“老赖”,正常的生意人能还的钱都会陆陆续续在还,除非是骗子,骗子手段高,不会让自己陷入被执行人的境地,其实,欠款也是商业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尽量缩小业务范围,减少风险吧
被执行人没有钱还跟有钱不还是两码事,他没有钱还你不可能逼他去偷去抢,就算让他坐牢你的钱还是拿不回去,只有给他时间让他去赚钱才能解决债务!
大多数债务纠纷走到法院这一步都是因为利益产生矛盾纠纷,大多数债务都是因为高利贷、三角债、担保、创业失败所造成的。
比如你起诉对方,对方变成失信人,你也欠着别人的钱被别人起诉变成失信人,你自己认为自己很冤枉,其实大多数债务都是这么来的,并不像别人说的那种有钱直接不还的,那种毕竟少数……
如果你没亲身经历遇到过老赖就不要去喷,你就看看你身边的朋友有没有这样的人,不要去听别人说,大多数都是“喷子”而且他们所说的老赖能让你笑点大牙!
你们想想自己这辈子有没有失信过于别人?你自己包括你的亲人万一有一天遇到困难导致负债还不上的时候,你会不会喊自己还有亲人“老赖”或者让他们入刑?如果你身边这种老赖太多那说明你自己人品本身就有问题……
解决债务最终是减少损失,能把钱拿回来,而不是所谓的戴手铐、入刑极端手段,这是要别人的命并不是要钱,如果真欠你的钱你会让他坐牢?坐牢抵债你们愿意?如果真坐牢抵债我相信大多数一辈子还不起的人都愿意。
法院不是万能的,法院只是对债务纠纷根据证据作出一个判决,如果这个人一辈子没有钱你就当自己认栽,如果这个人是有志气的人我相信他也会想办法翻身还清债务,只要这个人活着,你的债务就有解决的希望!
你的前提是假设被执行人一辈子都无法翻身了,一直没有财产(钱)来执行判决的债务,这样的前提下, 首先肯定从法律执行上是无法执行到位了的。因为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可用的办法几乎很少了。
并且法律在执行时,有些维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质(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那就是说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机会,譬如通过努力致富了,是的确无法偿还的。
我提供现在实务上的3个办法,供大家参考。
法律规定,可以找他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如果有遗产话。如果他死亡时,有部分遗产被继承,是可以找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的。这算个办法吧。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没有多少值钱的遗产了。
有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目前在强制执行时,对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会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了,那么这套房的遗产,按市面价值算话应该算值钱的遗产。机会好的话,就可在这个房屋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受偿了。
用信用惩戒或舆论压力,促使他努力改变经济情况,主动还债。对于的确没有财产来清偿的被执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让他心态上成为“老赖心态”——老子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样?有很多人成老赖,是因为他心里不想去还钱了,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已经光脚了就不会怕穿鞋的。
于是法律上给与他们信用惩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够反省自己,良心发现。不过,目前看来,好像通过信用惩戒而良心发现的老赖很少很少。看来,还是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舆论压力,让他们在外在的压力下,主动的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以尝试使用道德上的压力,让他近亲属代替偿还债务。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一直没钱的话——无法翻身改变经济状况,其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个人破产了。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意义就不大了。
但道德层面,还是可以去谴责的。也可以联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让他的近亲属出于道德的压力,来代替他清偿。
注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出于我国信用传统道德意识,譬如“父债子还”等。
按照题主的说法,应该是说被执行人真的一辈子没钱,而不是说转移财产导致没钱的。
那么我直接说答案,真的没办法。
下面我展开讲讲吧。
进入法院执行和去医院治病一样,有治得好的,有治不好的,不能认为每一笔债务都能要回来。
很多人有一种天真的想法,认为不管什么事,最终都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然而现实并不是。
法院和医院、消防局一样,都只是一种出事后的灭火部门,只能是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的损失减小,但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医院也有治不了的病,消防部门也有灭不了的火。
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就是一个人没钱了,资不抵债,就和公司一样,宣告破产,把他所有的资产处理掉,用来还债,还不了的部分之后也不用还了,国家对破产的人设置一定期限内的各种禁止措施,比如说限制高消费,限制从事一定的职业。这是国外比较多的制度。国外这样的制度说明什么呢?说明国外认可确实没钱就不用还了。
而我们国家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而是规定查询后确实无偿还能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恢复执行。也就是说确实没钱,可以暂时不用还,将来有钱了还得还。
但是如果一直没钱,那就一直不用还了。不然你觉得应该怎么办呢?病治不好怪医生,火灭不了你怪消防局去?那世界上就没有死人了。
所以重要的是事先最好预防措施,借钱出去前想好对方可能不能还,做生意前考虑好对方可能违约,这才是王道。就和平时强身健体少生病,做好消防措施防止起火一样。
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查询他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票信息。也会要求对方主动申报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是要进行处罚的。
如果通过上述程序,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法院通过调查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那就可以认定被执行确实暂时无履行能力,要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措施,因为转移财产导致本可以履行的债务无法履行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钱,那确实只能等着了。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您的点赞、评论、关注都是我继续答题的动力!
被执行人如果一辈子没钱就不用还了吗?“应该是的”!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吗?“那倒不一定”!
法院立案时,有一个温馨提示,“诉讼有风险”!它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否能胜诉!其次,胜诉后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此皆是潜在的“风险”!
在法院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那么,被执行人将“一辈子”负有偿还义务!“一辈子”不能挺直腰板做人!
被执行人在未来的岁月里,假若经济方面有所好转,法院随时会恢复执行!每年皆有被“拘留”的可能!同时,“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亦是对被执行人的惩治!它将严重地影响被执行人的工作与生活!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尊严”!任何时候亦抬不起头!随时随地被他人“品头论足”!毫无做人的“价值”!更有甚者,亦使其子女做人勇气尽失!此是被执行人最大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然,绝大多数人并不愿意负债!更多的时候是无奈!“一分钱急死英雄汉”!相信被执行人一定会尽力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要有足够的耐心!
谢邀,题主所说的问题是民事赔偿还是债务偿还呢?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抵债的话,那么首先法律上会把执行人拉入征信黑明单,将来执行人的人生会非常麻烦,坐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财产受到严密管制,一旦有多余资产将会强制执行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换句话说,执行人名下银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执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民事赔偿或偿还债务,但可以劝告他们代为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如果不赔偿,那么检查院可以依法起诉执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行人因为是故意伤害受害者,执行人或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拿到谅解书取得对方谅解,那么法律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相反,如果没有取得受害者谅解,那么执行人就要面对刑事处罚,换句话说,把屁股洗洗干净准备坐牢!
我是资深珠宝实体行业从业者,经济、 社会 、法律问题达人,我不赞同你每个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欢迎评论留言补充!
首先肯定从法律执行上是无法执行到位了的。因为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用的办法几乎很少了。
并且法律在执行时,有些维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质(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那就是说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机会,譬如通过努力致富了,是的确无法偿还的。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抵债的话,那么首先法律上会把执行人拉入征信黑明单,将来执行人的人生会非常麻烦,坐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财产受到严密管制,一旦有多余资产将会强制执行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换句话说,执行人名下银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执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民事赔偿或偿还债务,但可以劝告他们代为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如果不赔偿,那么检查院可以依法起诉执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行人因为是故意伤害受害者,执行人或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拿到谅解书取得对方谅解,那么法律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相反,如果没有取得受害者谅解,那么执行人就要面对刑事处罚。
对于债权人来说,能够要回自己的钱才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几种比较务实的办法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规定,可以找他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如果有遗产话。
如果他死亡时,有部分遗产被继承,是可以找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的。这算个办法吧。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没有多少值钱的遗产了。
有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目前在强制执行时,对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会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了,那么这套房的遗产,按市面价值算话应该算值钱的遗产。机会好的话,就可在这个房屋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受偿了。
用信用惩戒或舆论压力,促使他努力改变经济情况,主动还债。
对于的确没有财产来清偿的被执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让他心态上成为“老赖心态”——老子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样?有很多人成老赖,是因为他心里不想去还钱了,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已经光脚了就不会怕穿鞋的。
于是法律上给与他们信用惩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够反省自己,良心发现。不过,目前看来,好像通过信用惩戒而良心发现的老赖很少很少。看来,还是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舆论压力,让他们在外在的压力下,主动的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以尝试使用道德上的压力,让他近亲属代替偿还债务。
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一直没钱的话——无法翻身改变经济状况,其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个人破产了。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意义就不大了。
但道德层面,还是可以去谴责的。也可以联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让他的近亲属出于道德的压力,来代替他清偿。
注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出于我国信用传统道德意识,譬如“父债子还”等。
被执行人没还钱,但是用他们余生的穷困潦倒,甚至下一代的幸福抵债,接受法律、 社会 各个维度的惩罚。与很多债权人交谈,他们不愿意接受鸡飞蛋打的现实,认为必须有人站出来买单。所以,债权人总会仰天长叹,没钱就不用还了吗?
比起拿钱,欠债人更愿意接受惩罚。没钱,两个主要表现:手头没现金等足额财产;没稳定收入来源。没稳定收入来源,欠债者自己处于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态,那么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分批履行就更不可能了。即使债权人和欠债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也会以欠债者无力履行违反和解协议,最后以终本方式结案。
惩罚换抵债,是两败俱伤的局面。我有个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欠债人确实没钱,那么债权人可以与欠债人签署劳务合同关系,然后将欠债人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工作。第三方工资会将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欠债者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剩余部分抵债。
追债之路漫长、坎坷,如今尚无一个完美的方案。如果依靠法官、依靠规则,不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那么只能在一个小的范围内转圈,债权人追不回钱,欠债人也会永久性失去幸福。
比起诉说,法官更愿意相信证据。法官,也是在人间烟火中长大的俗人。他们目睹欺骗、谎言、表演,他们逐渐的相信证据为王,他们要变得严谨的像机器人一样,不能让任何一个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人得逞,他们逐渐的相信拘留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当你确因遭遇事故而没法还债,请不要长篇大论的像执行法官哭诉。因医治病患致贫的,带上你的医疗发票吧。当你创业失败资金血本无归,带上你的银行对账单和负债清单、固定资产清单吧。另外,请带着你的满满诚意和一份详实的还款计划书,去做通债权人的工作,让他们再给你一次机会。
3. 请问专家,上市企业*ST贤成的最终命运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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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股东疯狂举债拖垮的ST贤成[0.00% 资金 研报](600381.SH)再次曝出债权纠纷,旗下多家子公司陷入16宗债务诉讼案件,涉及金额达到1.92亿元。这给已陷入瘫痪状态的上市公司重组大大加重了难度。
《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准确信息是,目前正在“操盘”ST贤成债务重组的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普泰”)给出的初步重组方案为:先将非上市公司的债务全部撇掉,再将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债务进行重组,按有限责任打折赔付。
实际上,根据本报独家获得的线索:深圳普泰只是台前的操盘手,贤成系债务重组背后的主导力量则是贤成集团昔日的债主,深圳市金瑞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瑞格”)。
面对ST贤成背后的百亿债务泥潭,金瑞格大胆出手“救助”,这家神秘的担保公司究竟是何方神圣?
错综债务乱局
此前本报曾报道ST贤成大股东贤成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黄贤优通过抵押、担保等多种手法违规借贷,涉及金额远不止已公开的近20亿元,最高或达百亿元。而就在4月18日,ST贤成再次曝出此前未曾披露的债务纠纷。
公司公告称,在公司开展的内部自查工作中,获知全资子公司盘县华阳煤业,控股子公司云贵矿业、云尚矿业,参股公司华阳森林矿业等企业在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3日期间因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纠纷等原因涉及诉讼的相关资料、信息。
据统计,此次ST贤成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案件多达16宗,诉讼金额共计1.92亿元。其中尚未审结的案件共7宗,诉讼金额共8734.32万元。
ST贤成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黄贤优究竟欠了多少债?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而在债务风波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更多蹊跷随之而来。
4月9日,大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西宁国新”)被曝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约8552万股在司法冻结的状态下居然“离奇失踪”。西宁国新原共持有上市公司约3.6亿股限售流通股,同时持有约1.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26%股权。
然而,在西宁国新进行内部核查工作时,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提供的部分股东资料中获知,西宁国新所持有的上述股权在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情况下,无限售流通股竟然减少了约8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据了解,“离奇失踪”的股票实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所致。6笔划转合计8500万股左右。明细如下:2012年8月8日,共计划转3笔,分别约为1402万股、1402万股和1768万股;2012年9月28日单笔划转1530万股;2013年2月5日划转2笔,分别为1615万股和833万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贤成集团债权人对记者表示,“此次股票被划走与之前上市公司被青海农发行强行划走3亿元定向增发资金以及存款的手法如出一辙,很有可能是某些债权人追债的结果,被划走的流通股估计都已经在二级市场上全部抛售了。”
从ST贤成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看,2012年8月至10月期间,成交量连续多日保持极高水平,8月15日一天的成交金额就达到7.84亿元;9月28前后几个交易日,单日成交额基本保持在2亿元;2月5日至3月4日期间,日换手也保持较高水平。随后便曝出贤成集团资金链断裂,上市公司股价连续跌停。有市场人士判断,单从走势上看,8000余万股失踪股票,存在被抛出的可能。
“这8552万流通股究竟划给了谁?各方都讳莫如深,看来这批债主来头不一般,而从流通股被划走的时间看,估计这批债主抛出股票后,已经回笼了约4亿元资金。”上述债权人称。
贤成系的债务风波逐步升级,上市公司的前景越发扑朔迷离。
2013年1月24日,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及黄贤优与深圳普泰签署了《债务重组委托协议书》等事项,标的为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和黄贤优所涉及的债务。这被看成是ST贤成彻底翻盘的希望所在,但从目前债务重组的难度看,重组过程将旷日持久。
据本报掌握的多份债权人与黄贤优的借款合同显示,每笔借债,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和黄贤优均被捆绑在一起,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其他方面均需要承担有限担保责任。
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解决大股东的债务问题是ST贤成重组的基本前提。目前,当务之急是查清贤成集团以及黄贤优究竟还有多少资产。”
“按照我们的调查结果,贤成集团目前基本是负资产了,如果拿贤成集团的资产来抵债,我们所有的债权人都会血本无归。必须将黄贤优个人的资产也拿进来抵债。而我们了解到,黄贤优已经把个人名下财产几乎全部转移到境外,彻查他的境外资产需要协调很多方面的关系,难度非常大。”前述债权人称。
前述投行人士表示,从目前贤成集团以及黄贤优的负债情况看,债务重组的结果很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易主,而鉴于目前公司已被“ST”,若严格按照新的退市制度,留给深圳普泰的重组时间最多2到3年,若在这期间仍无法解决债务问题,ST贤成将被迫退市。
金瑞格幕后操盘?
在外界看来,深圳普泰将一手操盘ST贤成债务重组。但记者多方求证后,掌握的信息是,幕后真正的操盘者为金瑞格。
广东一位与金瑞格保持高度关系的担保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深圳普泰只是台前的操盘手,贤成系债务重组背后的主导力量则是贤成集团昔日的债主金瑞格。 ST贤成新增补的两名董事目前仍在金瑞格任职,深圳普泰的高层也与金瑞格有着直接关系。”
经过多方求证,记者了解到,金瑞格是最早暴露出来的贤成集团的“债主”之一。贤成集团曾以ST贤成的间接持股作为质押物,通过一个类信托计划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融资。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1亿元,投向广州裕成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这一基金的管理人正是金瑞格投资(金瑞格的控股股东),而为贤成集团到期的溢价回购义务提供回购履约保证的则是金瑞格。
此外,ST贤成前董事长臧静涛辞任后,公司人士变动异常耐人寻味。公司增补廖智、陶亚东为新任董事。廖智从2011年至今担任金瑞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任副总裁;陶亚东则从2012年10月起,任职金瑞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此外,三位新任独立董事的来头也不小。何小锋系知名投资银行专家,钱英则是拥有丰富并购经验的法律界人士,陈安长则在招商银行[1.84% 资金 研报]负债风控。
负责重组债务的深圳普泰也与金瑞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本报独家获得的资料显示,深圳普泰总经理显示为王晶晶。经证实,王晶晶为万向钱潮[10.02% 资金 研报](000559.SZ)“最年轻独立董事”。同时,万向钱潮的高管资料显示,王晶晶实为金瑞格投资副总裁。深圳普泰的监事正是即将被任命为ST贤成董事的陶亚东。
面对ST贤成背后的百亿债务泥潭,金瑞格大胆出手“救助”,这家神秘的担保公司究竟是何方神圣?
金瑞格在其官网上的信息显示,公司是成立于2010年10月的专业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主要业务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委托贷款及财务顾问,合作银行包括建行、工行、招行等11家。
前述担保人士表示,“金瑞格的角色有可能是债务实际操盘者,凭借自身的各种资源,牵线债务资产接盘方。即便ST贤成最终债务重组失败,只要能谈成其中几笔,金瑞格获得的中介费也是笔不小的数字。”
贤成系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何确定?金瑞格重组贤成系债务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将直接影响ST贤成的最终命运,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