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做余额包销
余额包销是一种证券交易方式。
详细解释如下:
余额包销是指在证券承销过程中,承销商按照与发行人的协议,对于未被市场投资者认购的部分进行全额或部分认购的行为。这种认购行为主要发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等证券发行活动中。当投资者认购的额度未达到发行人的预期目标时,承销商作为余股包销方将承担剩余的发行额度,以确保发行人的股票能够成功发行。在这种情况下,承销商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应增大,因为如果市场表现不佳导致销售不足,承销商可能需要买入大量股票并长期持有。而采用余额包销制度能够保障市场稳定,减少投资者认购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这种证券交易方式更多地体现了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的承担。通过余额包销,证券市场的运行更加稳健,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简而言之,余额包销是承销商为保障证券顺利发行而采取的一种策略,通过承担未售出的余额来确保发行人的股票能够成功发行。这种策略对承销商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也有助于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㈡ 股票发行采取代销包销承销三种方式
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
1、包销
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做亮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
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纯悔宽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
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前薯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三十三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